原帖由 可乐k 于 2007-10-19 18:43 发表 错不能全怪第三者 要怪就怪那个踏两船的 一个还没有弄划清界限 就开始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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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的物理公式 于 2007-10-19 17:23 发表 你曾经扮演过 那你就曾经贱过. 发了帖子你得有心理准备有人说这样的话,可别怪我嘴贱 这第3者真的是最贱的一身份. 自己得不到 还得拆散别人. 贱贱贱 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除了不孝的儿女...这种人我是最讨厌的 ...
原帖由 爱的物理公式 于 2007-10-19 19:09 发表 毁了 说脏话了 阿姨把我上面的话给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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