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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噢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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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这里如果再有贼赃出售的话,我只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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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0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话不是古文,..不是法律条例..
每一句话从我手里打出来的时候.我都默读了好几遍.
尽量做到通俗易懂,我不相信一个可以管的了几万人大站的管理员.
连这点东西都看不进去,那么.是小才大用了.
为什么不就自动卸甲还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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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0 07: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早就领教过你的长篇大论了

说实话

我没有耐心和你没完没了的交涉

虚拟商店街的关闭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你那个帖子的出现

作为我是坚决不允许的

我开始只是警告和删除

是你不依不饶的是这个帖子已经在这里一年了而没有被处理

是我们管理上的失误

我也承认是管理上失误

因为我也从来没到这个版块看过

所以你的短信才使我痛下决心

处罚这里的管理者

关闭店铺

对于你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我会认真考虑并逐步完善的

但是需要有个过程

我这个解释你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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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08: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噢萨卡 于 2008-2-20 07:49 发表
我早就领教过你的长篇大论了

说实话

我没有耐心和你没完没了的交涉

虚拟商店街的关闭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你那个帖子的出现

作为我是坚决不允许的

我开始只是警告和删除

是你不依不饶的是这个 ...




不好意思...我就是个死钻牛角尖,爱玩文字游戏的人,谁叫之前是学文科的呢

说来说去..就是因为你处理的不恰当.所以我才这么死抓着不放,

你以为我想这么没日没夜的盯着事态的发展并及时做出我自己的解释吗?

我的手也会酸的..我也有更多的事情要做的!

这就是之前我们之间事情中途决定不再追究的原因!

但是,事情出来了.按中国人的习惯,都愿意搞成一个完满大结局的局面!

而我..对我自己做的事情.我是坚决不赖在别人的手段.

是我错了..理说的过去..我放的下,可以在众人面前道歉甚至承担责任!

如果我自己没错,我为什么要承担一个罪人的角色?

商店街的关闭,这个我早些时候已经知道了.但是并不是现在,我们还不至于被变成第一个牺牲品

我比喻我帖子的存在,是暗示整个事件,算是比喻一个理.也算是说明了一个事

能代表这么多的东西,它就不算是一个坏的东西.至少让你们懂的了以后的操作和管理!

至少之前是你们管理上的失误.但是做为一个小小的店长,他的本质就是维持一个店的兴旺!

至于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可以的.我至今未见到论坛上或者商业区里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这样说来,店长不知情.也是情由可原!何来的工作上的失职和责任?

总体来说..我对你今天的回复,.也算是大致的了解并且接受.

很简单,你如果没心去处理这件事的话.也不会多次来关注此帖并且回复和处理

但是.你做的不够完美.至少..你还认为我是在销赃!还没有改掉红标题里面的内容!

做版主不容易..我也算是深有体会,力度用大了,就得罪了很多的人

力度用小了,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让人放纵!

唯独就是耐心的解释,平民的架子,虚心的请假,才是王道

还记得曾经小春出过同学录吧。。我曾经申请过。也被认可过。

网络伴随了我有12年之久,我有心在这,

所以当这么多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的时候,

我并不气恼,我耐心的用文字去说明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

所以我希望,能让一个事情让你认识一个全新的理,

可以的话。认识一个全新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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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3: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噢萨卡 于 2008-2-20 07:49 发表
我早就领教过你的长篇大论了

说实话

我没有耐心和你没完没了的交涉

虚拟商店街的关闭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

你那个帖子的出现

作为我是坚决不允许的

我开始只是警告和删除

是你不依不饶的是这个 ...




看到这里憋不住了出来说几句话!

不管是贼货也好,正当的渠道也好
是公怨也好,是私怨也好
是管理不善也好,是有意不管也好

版主,
你不该关闭此乡
理由如下:
1.光饼乡是大家之乡,不是叶落归根的个人乡,
你要惩罚的话应该是他个人或参与者,
并不是光饼乡的所有人

2.如果说是管理不善或疏忽的话,
要惩罚店长的话,那也是对店长的个人惩罚
不应该是大家的惩罚

如果因此事而关闭饼乡的话,
作为此坛最高的版主的你,
是否也该受到惩罚,贬为平民呢??
因为你也没有管理好你的下属!!

作为管理员,是很辛苦,也很困难
但希望你能公平点

虽然说商店街要关闭
但因为此事而关闭此乡的意义和感受是很大区别的!

望版主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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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4: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其他版块有个别用户卖相机,电子词典,一个ID不是卖一两个了,还有马甲在卖,,都是没有充电器什么的,,你没怀疑这些东西的来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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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0 15: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管理员?你管理的版块你以前没到过?这就是你的工作态度?你这也叫负责?
你有什么资格来处罚别人?有嘴说别人,你自己怎么做的?要处罚他人先把自己的事
情做好了再说.
        你可悲!!!你心胸狭窄,戴有色眼镜看人!!!
        你可怜!!!自知有错不思悔改!!!!
        你可恨之极!!!!!自己心中不满却迁怒与他人,
        殊不知己所不欲勿施与人!!!!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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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0 22: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石楠 于 2008-2-20 14:01 发表
老大,,其他版块有个别用户卖相机,电子词典,一个ID不是卖一两个了,还有马甲在卖,,都是没有充电器什么的,,你没怀疑这些东西的来路吗?


我发现的基本都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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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1 0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噢萨卡 于 2008-2-20 22:51 发表


我发现的基本都删除了



明白的,老大,,,那你能不能把这题改了,,因为真的没有贼赃出售,,如果你觉得那样的贴不适合的话就沉底或删了,,毕竟这贴存在了一年多,大家都忘了,,就让他过去吧,,
因为虚拟商业街关闭而失去饼乡,跟现在的这种状况关闭,在我们的心中意义大不一样,,希望老大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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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00: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

咱们所处的立场不一样

我要为论坛的全盘发展考虑

这个店铺4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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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1 00: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噢萨卡 于 2008-2-21 00:34 发表
我理解

咱们所处的立场不一样

我要为论坛的全盘发展考虑

这个店铺4月份到期


这么说,你还是要关闭饼乡了
那你是够一意孤行了

不要再说要为论坛的全盘发展了
这只是披着羊皮的话

再说
就算关掉饼乡的话
人家要卖的话,
也可以在其他版块发表出售
那请问
只要有发表出售贼货或不明东西的版块
都要被关闭呢!!??

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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