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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9 17: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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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兄弟...人家是这里版主
他行使着这里的一切权利..
关于战火不战火的..我在各个帖子里面回帖等都说的很清楚了.
请各位明眼者参考.如果我说的不在理..我愿意承担这次事件的后果!
至于那个被删除的原帖..已经无证考察了..
但是我承认.那些东西里面有些是脏货,
但是发贴的目的就是大家交流.一点买卖的形式都没有..
这些证据在那别删除的帖里的回复里都说的很清楚..
很可惜..现在没了..拿不到证据了.
版主大人..还是让我在关公面前耍次大刀,
如果我是版主的话.我会首先对论坛的管理进行一次道歉.
然后,我会在这个版面里发帖说明如下字眼:
标题:禁止发布贼脏货品的通知!
内容:对于这次的帖子事件,首先因为论坛管理不善,导致这样形式的帖子在论坛上存在有一年之久
本人代表论坛管理处向各位道歉.并就将此事在论坛管理层进行一次通知,
并从此之后加强论坛管理.并且将颁布针对此事件的管理条例!
论坛的强大和完善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支持,还请大家以后多多监督并支持本论坛管理层!
这次事件处理结果为删除帖子,之后如果再发现此类情况,将按新条例进行处理!
以上是我的处理结果..如果这样处理了.话说的婉转了,也处理的得当!
我本人也乐意接受这样的处理,但是现在进来动不动就来个红标题
说我在卖脏货,说是要马上关闭此版区!
事实上.你详细看了被删除帖里面的回复内容了吗..你进行过仔细的调查了吗?
我根本就没有卖东西,而且你这么一处理,关了版区..你知道这个区多么的不容易吗?
它在商业街曾经造就的辉煌是多么的大吗?你考虑过关闭后带来的影响吗?
你考虑过我这个当事人之后将要背负多大的罪名吗?
你已经不是20前后年轻气盛,血气方钢的小伙了..活到这岁数,这点小道理你应该能明白的吧
如此意气用世,独来独往.只能说..你之前的岁月都白活了!
我个人承认是臭脾气,但是我还是听的进理的..所以,我才不追究之前我们之间的过节,
但是你这次的操作.就算真的不是因为前次事情的延续.也会让人误解是这么回事的!!
我只希望你,好好的,认真的看清楚我回复的每一句话的涵义,
再掂量着该怎么处理吧!
再说一句,互助版里的条例等请完善吧..还有对于收费卖家的管理条例等
这样出现了问题.就不要前后着急着怎么处理了.对着条子.看着就懂了!!
[ 本帖最后由 叶落归根 于 2008-2-19 17:5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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