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呀,说,丢了,不太清楚呀 syukoha 发表于 2009-6-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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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欺罪和伪造合同罪,严格来说,你确是事主。 另外你和你的同学的性质不一样。因为是你(或者你的名义)和JR签的合同,你的朋友没有和JR发生任何的法律上的关系。都是你发生的。 所以,你不冤枉的。 ronnnn 发表于 2009-6-1 18:13
一般买卖的学生票,卖方都会和JR申明票丢了,这样他本人还可以再买一张,但是买方拿着这学生票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得自己负责,和卖方没有关系了.你朋友这么就把你交代出去,不够朋友啊 lanyicaren 发表于 2009-6-1 18:19
大家可能都不怎么看新闻,日本人逃票被查到,(通学月票,或者2头票的一样罚了上百万,我知道1个中国人用2头票被查到罚了40万,还没到遣送的地步,不过JR给通报学校了。说丢了根本不可能,当天或者第2天就去窗口办理 ... 流星鱼 发表于 2009-6-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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