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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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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entie 于 2009-3-30 14:51 发表 
不是无父无母,只是没有父亲,但同时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4人,根本不存在扶养困难的问题。这女人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自己将来再嫁没有负担,绝对不是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地。
那个女人没有选择自己将来人生的权利吗?文中题眼中为了再嫁打胎,不感苟同,即使不嫁,一直独生身,也一定必须要生下孩子吗?
没必要习惯性思维,就认为为了再嫁而打掉孩子.
这个帖子是谁发出来的?是不是表述事情真象用词百分之百客观呢?这些我都有疑问.
或许比喻一下,有的人信仰基督教,有的人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不同,不一定同意,但至少尊重对方对信仰的选择.
又比如,有的人喜欢孩子,有的人愿做DINKS,有的人不想结婚但要自己的孩子做单身母亲.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方式,选择人生的权利,没有对或错.只要前提是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至少在这案例中,没看到侵犯了谁的权利,所以尊重她的选择.无论她将来是否会后悔,还是良心不安,那是她本人今天做出这个决定一刻时,自己就应该承受的.那是她的人生,她的感受.旁人没有必要去多余的担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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