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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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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沉重的选择。(仅限男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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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_laputa 于 2009-3-30 14:31 发表
对于某些人,不讲道德,那好,讲法律。


有什么意思呀。有那精神头,不如做个好丈夫,让妻子心甘情愿生。

动不动法律,法律最不能解决感情世界的问题。

讲来讲去,如果这个新闻是真的,我对那种对着媒体,以将死之躯排挤三年共枕的女人的男人,很是不屑。

结果已然如此,不如说点令人感动的,散手人寰。而不是留下让后人继续纠结的怨词离去。

别怪我不同情这男人。并非我缺乏同情人,而是他不是我同情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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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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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了法庭,就没有必然,可能胜诉也可能败诉,官司胜负的决定因素太多,
但是可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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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_laputa 于 2009-3-30 14:33 发表
流产合法,但是侵犯生育权不合法,
只要有委托,这个官司没问题,我刚问了法院的民事庭书记。

这种例子国内早就有了。

生育权,生和不生的权利.
如果在男人四后,再打的话,就没问题,在男人四前打掉的话,到是可以琢磨一下了.
问题是我们国家在界定生育权概念上还是比较模糊的,一个搞计划生育的国家,本身就很难界定清楚生育权这个概念.
看看最高院会不会出啥司法解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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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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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本身来说,胜负难分,决定官司输赢的因素太多,
就算是胜诉,也就是一点民事赔偿,没多少钱,还不够折腾得。

但是,官司的意义在于,提供一个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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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没有第三个选择~

人都是自私的~没啥可以厚非的~

当然在丈夫临死前打胎,的确很冷血~

就不能再多等几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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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公婆婆已经提出愿意照顾子女,只要把监护人改为公公婆婆,你的法律条文
就可以通过。

我们现在谈论的都是纯理论,但是官司,尤其是民事,大多数是法官心证,
这个案例来说,调解几乎是一定的。

但是,官司有官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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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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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hahazlh 于 2009-3-30 14:41 发表
为啥没有第三个选择~

人都是自私的~没啥可以厚非的~

当然在丈夫临死前打胎,的确很冷血~

就不能再多等几天吗~
就是因为更冷血,她哪能知道丈夫啥时候能死?如果不趁早拿掉,过几天丈夫还没死,孩子足月出产了,她就落空了。这女的和她父母,绝对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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