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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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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_laputa 于 2009-3-30 14:33 发表 
流产合法,但是侵犯生育权不合法,
只要有委托,这个官司没问题,我刚问了法院的民事庭书记。
这种例子国内早就有了。
生育权,生和不生的权利.
如果在男人四后,再打的话,就没问题,在男人四前打掉的话,到是可以琢磨一下了.
问题是我们国家在界定生育权概念上还是比较模糊的,一个搞计划生育的国家,本身就很难界定清楚生育权这个概念.
看看最高院会不会出啥司法解释....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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