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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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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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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_laputa 于 2009-3-30 14:44 发表
公公婆婆已经提出愿意照顾子女,只要把监护人改为公公婆婆,你的法律条文
就可以通过。

我们现在谈论的都是纯理论,但是官司,尤其是民事,大多数是法官心证,
这个案例来说,调解几乎是一定的。

但是,官司 ...

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母亲,没有特殊情况,要么失踪了,要么变成无行为能力人了.好象是不能改监护人的.
不是爷爷奶奶说自己来抚养法律上就轻易能变成监护人的
在裁量权上,再考虑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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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堕胎=杀人
7个月大的早产儿都可以活下来了,那是一条人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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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_laputa 于 2009-3-30 14:44 发表
但是,官司有官司的意义。


肯定有意义。那就是这女的可以不背负一丝一毫的愧疚了。官司都打过了,行为已经得到判别了,一切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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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说了这个要看法官心证,法官怎么想,南京彭宇案也是法官心证,
这个案子调解不成,也要按法官心证。

所以你说那些,都是对条文的不同解读,解决分歧最好的办法,上法院。
不厚道的说,法院认识人的话,还真难说谁输谁赢,就国内这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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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もも水 于 2009-3-30 14:46 发表


条文是夫妻要考虑子女的将来,而不是公公婆婆。 多一个无父无母的孩子未必就是对孩子的将来负责的决定。
不是无父无母,只是没有父亲,但同时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4人,根本不存在扶养困难的问题。这女人的出发点,只是为了自己将来再嫁没有负担,绝对不是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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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女人来说也是个解脱,法院都同意了,别人还能说什么,自己的愧疚也少了。
但是,这个官司有轰动性,媒体不会放过她,她将来如何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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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reentie 于 2009-3-30 14:45 发表
就是因为更冷血,她哪能知道丈夫啥时候能死?如果不趁早拿掉,过几天丈夫还没死,孩子足月出产了,她就落空了。这女的和她父母,绝对人渣。

你不要看错眼,和你说的“人渣”类型的人结婚就行了。

“人渣”也有人权。即生于这世,就得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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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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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4: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_laputa 于 2009-3-30 14:52 发表
对,对女人来说也是个解脱,法院都同意了,别人还能说什么,自己的愧疚也少了。
但是,这个官司有轰动性,媒体不会放过她,她将来如何就很难说了。


狭隘呀狭隘,人类的这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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