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simo 于 2021-10-23 20:35 编辑
1.男主2021年6月末与“被害女性”分手。 契机是男主一内内第无数次提分手,“被害女性”又要“分手费”。男主说给你30万日元先从家搬走,这是我的家。作为男主的条件①别继续骚扰男主家人朋友,男主父母最近头发白了不少。他们不知情,什么也判断不了,彼此成年人,自己能够解决问题。②你不是想要更多分手费么?拿着个30万日元找律师和男主谈,跟她沟通不了。30万律师费不够的话,可以继续报销。结果,女主说 ①30万要,合同不签, ②不接受转账,只收现金 (当时正值吴签与都美竹事件,估计受害者女性不敢接受转账,不敢签合同,怕留下痕迹)。 ③男方家人朋友打算继续骚扰。男主回答:那这30万不给了,我用来搬家。数天后男主找好新的住处,联系搬家公司。结果女主疾病爆发,拿剪刀要杀人然后自杀。男主制止,叫了警察。警察把女主带走…… 警察当晚联系了日本的保健所,强制收容有危险性的人物的地方。 住院及医疗费免费,但是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国内好像也有类似医院。 可惜的是,“被害女性”当天没有住上保健所。就在警察署待着,不过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结果“被害女性”下半夜从警察署跑出来,要回男方家。 男方通报警察,警察又把“被害女性”带回警察署。 此次男主基本摆脱“被害女性”,基本,大体上,基本肉体上的摆脱。为了防止“被害女性”继续纠缠,男主7月初仍然搬了家。
2.“受害者女性”6月末拿剪刀打算伤人,被警察带走之后的事情。 警察禁止“受害者女性”再次进入“渣男”家里,“受害者女性”逼不得已要拿走留在“渣男”家里的东西,自找住处。 “渣男”及警察都担心“受害者女性”伤害“渣男”,于是像看守犯人一样看着“受害者女性”拿走行李。 6月末,受害者女性”与“渣男”分割财产时, 拿走了包括小葱大蒜,车站门口发的免费餐巾纸,一次性塑料袋……半瓶酱油实在拿不了,当着渣男及警察的面给倒掉…… 总之,包括“受害者女性”自己的东西,及不是自己的东西,装了两个半行李箱。 (男方及警察的想法是,不管是谁的,和女方要是真的能够一刀两断一了百了的话,她说是她的就是她的。) 警察说“这一次交接完毕,今后再也不联系,没有要的东西,对吗?这是最后确认。” “受害者女性”回答“对”,然后在警察陪同下离开。 那一夜,下着濛濛细雨,受害者女性在两名日本人警察护送下消失在天际……
3.之后的一个月 “被害女性”多次通过各种通讯途径及第三者联系男主,希望复合,男主拒绝。 复合不行的话,出来见一面也行,保证不再伤害男主。不信的话,警察署门口见面也行,男主拒绝。 见面不行的话,能听男主声音也行,比如通个电话,男主拒绝。 电话等各种联系方式全部加入黑名单。
4.7月中旬,“被害女性”通过第三者女性朋友A联系渣男,说还有东西要拿, 到底还要什么,渣男让她们列个清单,省得纠缠不清。 “被害女性”列了个清单,包括3米多长的晾衣杆。 3米多长的晾衣杆……你要就给你,但是也太大了吧,第三者怎么拿?包个集装箱? 渣男提议,给“被害女性”3000日元,自己买个新的,大家都轻松。 于是,7月里,“被害女性”列的清单里的东西也全部交接完毕,包括给她3000日元。 “被害女性”及“被害女性”的朋友A也保证,最最后一次交接,今后不再联系及干扰。 紧接着的7月31日,小春网有“受害者女性的闺蜜”发帖, 帖子叫《在日本婚前同居请谨慎 小心无耻心机渣男》。 过河拆桥,倒打一耙。
5.7-10月初 “被害女性”多次通过各种通讯途径及第三者联系男主,希望复合,男主拒绝。 复合不行的话,出来见一面也行,保证不再伤害男主。不信的话,警察署门口见面也行,男主拒绝。 见面不行的话,能听男主声音也行,比如通个电话,男主拒绝。
6.9月,“被害女性”又又通过女性朋友B联系渣男,还有东西要……没完没了。 渣男表示“再再交接也已经7月完毕,成年人应该说话算话。今后不再对应” “被害女性”回答:“一方面,渣男家里的一些东西要, 另一方面,以前拿走渣男的东西想还回去(如果没有可以拿的东西我就还东西给你,总之继续缠)” 男方表示已经到了极限,不再对应任何要求。 于是10月以来有了小春网,小红书等等各大平台的“被害女性的朋友”的诉苦高潮…… (PS:到底还想拿什么啊?你还有家用电器没拿?SDT?。 男主表示现在家里没有多余的SDT, “被害女性”现在需要个SDT的话,男主帮她成立个公益基金,帮她集资买SDT及维权,前提是自己公布实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