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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eitan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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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一个关于中国人在日本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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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04: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日本红军 于 2008-1-20 02:04 发表
刑法231条
侮辱罪(ぶじょくざい)は、事実を摘示しないで、公然と人を侮辱することによって成立する罪。

我先对发贴者和拒不删贴网站的主办人提出刑事告发,只要我不撤诉,多次告发,绝`对会被受理。
刑事认定 ...


别吓我
我胆子小
[.A38E] [.13D3A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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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06: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2的人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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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08: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的人的确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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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09: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你朋友没什么错 ,人只有让大家更多的指责了缺点才能很好的认识缺点,才能去努力改正缺点.你朋友说的全是大白话,没什么不好.只不过太直接,太没有遮掩了.我2003年来日本时中国已经有14亿人了,现在有16亿也不是没可能.但是人口不过是个数字,又什么好讨论的.不如从自己做起,坦坦荡荡的做人,认认真真的去工作去学习,从每个我们在日华人自身上去表现中国的优秀,而不是去华而不实的去掩盖去吹,这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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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21: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日本红军 于 2008-1-20 00:37 发表
第二次向贵站提出,如果贵站不及时处理,贵站将作为第二民事被告。不瞒诸位我一年几十次法庭上征战,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最后警告。

这个马甲可能是斑竹吧?


你这样算是诽谤吗?

你举报的那个回帖已经屏蔽,但是,
请你不要再本版威胁其他网友,如果你坚持你的做法,我将按照论坛及本版的规定处理

[ 本帖最后由 qianhe 于 2008-1-20 2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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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22: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日本红军 于 2008-1-20 02:04 发表
刑法231条
侮辱罪(ぶじょくざい)は、事実を摘示しないで、公然と人を侮辱することによって成立する罪。

我先对发贴者和拒不删贴网站的主办人提出刑事告发,只要我不撤诉,多次告发,绝`对会被受理。
刑事认定 ...


会点日本法律也没啥了不起啊..........网络上的话谁能当回事情.....这位同学别自做聪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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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22: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aka620 于 2008-1-20 22:02 发表


会点日本法律也没啥了不起啊..........网络上的话谁能当回事情.....这位同学别自做聪明哎.............


他说的是没错的,2ch上,因为一句侮辱性的话语就被提诉的例子也有的
不过,我个人不喜欢他威胁网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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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21 0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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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02: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咄咄逼人.
人家说自己的事情,
有人就跳出来说教,
然后象小孩子般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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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03: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欠缺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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