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日本红军 于 2008-1-20 02:04 发表 刑法231条 侮辱罪(ぶじょくざい)は、事実を摘示しないで、公然と人を侮辱することによって成立する罪。 我先对发贴者和拒不删贴网站的主办人提出刑事告发,只要我不撤诉,多次告发,绝`对会被受理。 刑事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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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日本红军 于 2008-1-20 00:37 发表 第二次向贵站提出,如果贵站不及时处理,贵站将作为第二民事被告。不瞒诸位我一年几十次法庭上征战,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最后警告。 这个马甲可能是斑竹吧?
原帖由 saka620 于 2008-1-20 22:02 发表 会点日本法律也没啥了不起啊..........网络上的话谁能当回事情.....这位同学别自做聪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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