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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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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阪市役所网址上。我没有误导你,至于离婚后的再婚间隔问题你还没有目标所以还没有给你造成实际损失吧,http://www.city.osaka.lg.jp/contents/wdu020/kodomoseishonen/chinese/allowance_aidetc/02.html
儿童抚养补助
事业名称
儿童抚养补助
内容
对监护父母离婚后的儿童等的母亲、监护儿童并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或养育儿童(与儿童同居、负责监护并维持其生计)的父母以外的抚养者,支付儿童抚养补助。
1名儿童时,每月支付金额为:全额支付42,330日元,部分支付42,320日元~9,990日元(第2个增加5,000日元,第3个以后每人增加3,000日元)。但设有所得限额。※2016年4月时
对象
监护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并到满18岁生日后的第1个3月31日之前(有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为20岁未满的儿童)的儿童的母亲、监护儿童并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或养育儿童(与儿童同居、负责监护并维持其生计)的父母以外的抚养者,能够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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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中也有一部分不具备领取资格。
(1)父母离婚后的儿童
(2)父亲或母亲死亡后的儿童
(3)父亲或母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的儿童
(4)父亲或母亲生死不明的儿童
(5)被父亲或母亲遗弃1年以上的儿童
(6)父亲或母亲收到来自法院的家暴保护命令的儿童
(7)父亲或母亲被依法拘禁1年以上的儿童
(8)非因母亲结婚而出生的儿童
但是,即使属于上述情况,当属于下列情况时,也不能领取补助。
(1)申请者(母亲、父亲或抚养者)或儿童没有居住在日本时
(2)儿童被托付给养父母时
(3)儿童入住儿童福利设施(母子生活支援设施、保育所、定期去的设施除外)时
(4)申请者为母亲,并与父亲共同生活时(但是,父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除外) 申请者为父亲,并与母亲共同生活时(但是,母亲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除外)
(5)被申请者(父亲或母亲)的配偶抚养时(配偶(包括有同居关系者)处于政令规定程度的残疾状态时除外)
(6)在2003年3月31日,从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之日起已经过5年时(申请者为父亲时不适用)
申请手续
有受付资格者请到居住区的保健福祉中心保健福祉科(福祉科)福祉业务担当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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