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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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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以下是引用fefe在2007-1-17 10:31:00的发言:我有一件事情想请教一下
我是在去年的7月份由中国的一家公司办理的社内转勤一年签证来日,在日本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在去年的10底的时候,我在日本找到了一家新公司,想去它们那家公司
所以10底的时候,用MAIL给公司写了一封退职信.但公司说,要我回中国,再做一个月的时间,把当时的工作交接一下,再离职
我按照公司的要求,把工作顺利结束了.在12月的时候,我再次提出离职要求,公司对我说,要收回护照才能办理离职.当时我很担心,因为护照是个人身份证明,公司怎么能收呢?而且,在我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所有的人都拿到工资了,就我没有.所有我提出第一,先把工资给我,第二,不给护照办理离职
但公司就是不给我办理.后来,我说工资不给也不要紧,把离职办出来.公司还是不答应
后来,我在日本找到的那家公司也出现变故,说现在公司的新项目晢时没有,所以又不能去那家公司了
所以,我很生气.因为我在回国以前,就办理了转勤签证的再入国.所以,两个月的工资没要,在12月底的星期天自己买机票来到日本,星期一给公司通过邮件发了一份书面离职.
现在,我在日本又找到了一个新公司,新公司可以给我出具证明,让我去办理签证变更(转勤签证变为技术签证).但我现在没有离职证明,是否可以办理?
我听一个朋友说,行政书士可以开具一份理由书给入管就可以,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谢谢
讲实话 这种情况 还是需要和先生当面相谈比较好
应该可以让先生出面 通过正式的书类督诉这家企业放行
但是首先要搞清楚你的契约内容
才能决定 理由书的内容
小丸子 今天在高田马场的办公室呢
你不妨打电话预约一下时间 在这上面应该是说不清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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