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以下是引用つよし在2007-2-3 9:39:00的发言:丸山先生您好!
向您咨询个有关日本劳动法问题:
妻子住院分娩,作为正社员的丈夫是否享有带薪休假照顾妻子的权力?
劳动法有具体规定吗?规定几天呢?
非常感谢!
你好。按照“育児休業、介護休業等育児又は家族介護を行う労働者の福祉に関する法律”(育児・介護休業法)的规定,在该公司工作已经1年以上的社员有权利为照顾新生的孩子(1岁未满)向公司请假最长1年,为照护家属(受伤得病而需要照护的)请假93天。http://www.mhlw.go.jp/general/seido/koyou/ryouritu/aramashi.html
但法律上产妇不是病人。还有,按照 no work no pay的原则,请假之间公司没有义务付工资。但雇佣保险可以给你百分之40的工资。有些规模大的先进的公司有自己的“配偶者出产休假制度”,也有有给的。不知道你的公司有没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5 13:11: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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