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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h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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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818在日不良IT公司,老板,个人 。轻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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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09:48
提前一个月跟公司和现场打招呼是常识,超过常识的范围,没法做risk管理~
你举的例子,再牛的人再牛的公司 ...

恩,我只是举个极端的例子而已。

日本的法律是正社员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就没事了。

如果是契约社员,中间走掉的话,公司可以寻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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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01
恩,我只是举个极端的例子而已。

日本的法律是正社员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就没事了。

这里讨论的是道德,不是钻法律空子。
要说法律的话,lz的老板很多都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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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bug_008 于 2011-2-15 10:09 编辑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10:01
这里讨论的是道德,不是钻法律空子。
要说法律的话,lz的老板很多都没问题了。。 ...

我不明白转个职就触犯啥道德标准了?

这社员转职的话,最后的两周还可以用有休来消化,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休还有10天的话,就可以直接不来了。

但契约社员法律上却不可以。


所以讨论中间走掉的情况首先要看他跟自己公司的雇佣合同。

还有,要说法律的话,估计成片的华人老板都会有问题。

首先劳动法规定 就职的人(包含契约,派遣,正社员)都必须要交厚生和社保,雇佣保险等。
华人老板不少都不给交吧。

不交也不全怪老板,也有员工不让交的情况,比如我。

其实反过来看看,交还是不交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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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06
我不明白转个职就触犯啥道德标准了?

这社员转职的话,最后的两周还可以用有休来消化,也就是说如果你有 ...
提前一个月跟公司和现场打招呼是常识,超过常识的范围,没法做risk管理~
你举的例子,再牛的人再牛的公司都做不了risk管理,除了阎魔王~~

常识不等于合同,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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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10:09
常识不等于合同,ok?

呵呵,你我的争吵归咎于我的那个回帖。

你仔细看看我引用的那个帖子里:

结果这个月初下面一个中国人突然说不干了,找到新的活了,就干到这个月底,


月初说月底不干了,是否就是你说的常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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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12
呵呵,你我的争吵归咎于我的那个回帖。

你仔细看看我引用的那个帖子里:

打个比方,如果3月开始要离开现在的现场,常识是2月以前给现场和公司提出申请。
而不是到2月初来提出。
这才叫提前一个月,离开日和提出日间隔至少应该有1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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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10:14
打个比方,如果3月开始要离开现在的现场,常识是2月以前给现场和公司提出申请。
而不是到2月初来提出。
...

那我问你,30天,29天,31天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在你说的常识和道德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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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在日本作IT的同胞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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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15
那我问你,30天,29天,31天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在你说的常识和道德上看? ...

不是看天数,比如2号提出,那么下个月3号以后离开,这为常识。
这么简单一句话,就这么难理解和需要纠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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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5 10: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道险恶啊,偶咋突然觉得还不如自己开个小店做点小买卖日子过得舒坦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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