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09:48 提前一个月跟公司和现场打招呼是常识,超过常识的范围,没法做risk管理~ 你举的例子,再牛的人再牛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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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01 恩,我只是举个极端的例子而已。 日本的法律是正社员提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就没事了。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10:01 这里讨论的是道德,不是钻法律空子。 要说法律的话,lz的老板很多都没问题了。。 ...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06 我不明白转个职就触犯啥道德标准了? 这社员转职的话,最后的两周还可以用有休来消化,也就是说如果你有 ...
提前一个月跟公司和现场打招呼是常识,超过常识的范围,没法做risk管理~ 你举的例子,再牛的人再牛的公司都做不了risk管理,除了阎魔王~~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10:09 常识不等于合同,ok?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12 呵呵,你我的争吵归咎于我的那个回帖。 你仔细看看我引用的那个帖子里:
TokyoRiKi 发表于 2011-2-15 10:14 打个比方,如果3月开始要离开现在的现场,常识是2月以前给现场和公司提出申请。 而不是到2月初来提出。 ...
bigbug_008 发表于 2011-2-15 10:15 那我问你,30天,29天,31天有什么本质区别吗? 在你说的常识和道德上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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