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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1: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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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骨学法律出身,对各种法律法规只学了个皮毛,算得上一知半解。有空了在小春上回回帖子,解答一下自己觉得能回答的问题。当然,小春上牛人巨多,自己也学识浅薄,虽然每次回帖虽然战战兢兢几经商榷,也难保一定准确无误,如有错误只能说力所不能及,但绝对不是信口开河。
看了你几个回帖,相信你一定是一位高人,但就你跟的几个帖子,排骨不敢苟同,有意讨教一二。
  

http://www.incnjp.com/viewthread.php?tid=881883&extra=page%3D1

首先在“日本劳动法咨询!公司强行扣我薪水,我就不去现场上班了,不会违反劳动法吧? ”的帖子里你的回帖如下:

“觉得不对,公司没经过你同意为何有权给你减工资?他们可以解雇你,但不可以自己单方决定给你减工资.如果这也合法的话,那么公司给你减200%(你再倒帖一份工资给公司)不也是合法的吗?
公司无论给你加工资还是减工资都是单方面改变契约,需要在你同意的情况下才是合法的.就算有规定一次减10%也不对,我每天给你减10%,没几天你就上吊了.
即使是公司给你涨工资也要经过你的同意,不存在你只有接受的问题.另外用涨工资来比较减工资时的对应方法,觉得那个人肯定是脑残.
感觉小春上那些小刚之流的人物都是公司的代表,一直帮公司和日本政府说话的,不要相信他们.”


我的意见:10%的减薪说法,这是误传。其实这10%的说法是劳动基准法的第91条的惩罚上线标准。举例简单说明一下,如果你有无端旷工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扣你的工资,每次扣你工资的标准不能超过你当天收入的一半,而就算你多次违反规定,当月所扣金额累计不能超过你当月收入的10%。这是劳动法上的规定,和减薪没有关系。
  劳动契约算劳使协议,有双向性,既然签了契约,就不能单方面更改需要协商。在楼主的帖子里我已经回复的很清楚了,排骨估计,楼主已经答应了降薪要求,只不过是郁闷,所以来问问到底合不合法。
  至于你说的减薪200%是不是也合法问题,这当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有最低的时薪标准,只要降到这个薪水以下,那就不是两个人协商的问题了,而是要追究老板的法律责任的问题了,所以不可能出现阶段性无限制减薪的情况。
  小刚不是法律专家,举的例子也许不好,但小刚是个好人,每时每刻都在还算认真地解答各种各样的问题,请你注意点言辞。

http://www.incnjp.com/viewthread.php?tid=887506&extra=page%3D1

  其次在“[有些地区]国民健康保险料和扶养人无关!”的帖子里,你的跟贴如下:
“国民健康保险是市营保险,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不过大部分地方都和楼主住的地方一样,抚养人口不能控除.”


我的意见:国民健康保险是由地方团体运营的保险,无论什么地方都应该没有抚养控除这一说,和所得相关的税收才有(所得税法84条)。


再次,在那个问签证问题的帖子,你的跟贴如下:
“很奇怪,为何公司告诉入管你辞职了签证就无效了.如果真是这样,就没人跳槽了.”

我的意见:你来日本工作,凭什么来?是有在日本的公司要你你才能来。可以说你的签证是你的公司帮你申请的,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才能得到签证。公司告诉入管你已经跳槽,你和这个公司的劳务关系已经终止,这个公司给你申请的签证理所当然就该停止。你跳槽是另一个公司给你办签证,你的签证关系实际上已经更新过一次了。
  理论上你辞职之后,又有没有下家公司接受你,你的签证原则上无效,三个月内应该回国。但只要你上家公司不报告入管,在入管的档案里你就还处于工作状态。报告了入管,你依然留在日本超过,其实是处于一种黑户状态。如果公司上报入管之后,又过了三个月以上,你又找到工作或去上学再跟新签证的话,原则上要写理由书(就职的话,可以利用调整入社时间来避免这个麻烦)。

“你只是辞职,每个人换工作都要辞职吧.你辞职后就没权力找新工作了?找新工作之前就没权力回国探亲了?回国探亲就不允许生个半年的病了?
关键你辞职后有没有问公司要退职届和源泉征收票了吗.”


我的意见:你这些话,04年,我前辈同样的情况,回国的时候在入管办在入国问过几乎同样的话,得到的答复就是你只要回国就不能再回来,哪怕你的签证还没到期。
退职届和源泉税票倒不是关键问题,原则上公司要保存个人档案5年,只要你在5年以内回原来的公司都应该无条件的开给你。

“楼主,现在来回机票比单程还便宜,你就来看看,万一不让入境,损失也不大.而且,不让你入境就是取消签证,那么你的欠税也就不用交了,你也就清白了.就算让你入境,你也有可能找不到工作而浪费钱.说起来你是有赚无赔,来试验一下吧. ”
损失大不大,楼主自己掂量,愿意折腾的话楼主可以把国内的辞职信准备好,再在日本找好房子,带齐行李来试试。反正排骨觉得,不会比中彩票的几率大多少。

“100%进不了日本?
我看倒很多人辞职回去后又再来的,到从没看见不让进的.
你以为你是版主,入管局就是你开的?好大口气?你是小胡的孙子?”


辞职回去再来的,那就肯定是辞职的公司没有报告到入管,要不就是已经找好在日本的公司重新办签证的。排骨大学时代的导师就是此类法律问题的专家,各种关于签证问题的行政诉讼案例读过百起,相信我看到的肯定比你多的多。
排骨回答问题的时候从来没考虑过自己是版主,入管局是日本政府开的,排骨就认识里面的一个课长,还是教授介绍我去采访的。排骨只是实事求是,不像你都是道听途说,这个是不是小胡的孙子没有关系,倒是你的态度挺牛B,这点挺像我干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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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1: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到机场不让进这事儿这么多年了从来没听说过
规矩是规矩,入管不执行的规矩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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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1: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觉得排骨兄挺厉害的,喜欢你的较真劲,顶你了

改天要向你请教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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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9 2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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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1: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哥你说的很对

我说的话不能不信,也不能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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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1: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得留名
以备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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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怎么改ID?我进来了才发现我ID和楼主要求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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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2: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怎么改ID?我进来了才发现我ID和楼主要求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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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2: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⑤    現に有する在留資格(入管法別表第1の上欄の在留資格(注)に限る。)に係る活動を継続して3か月以上行っていない場合(ただし,当該活動を行わないで在留していることにつき正当な理由がある場合を除きます。)。    また,在留資格の取消しに当たっては,事前に対象となる外国人から意見を聴取することとされています。


那么想问一下关于这条的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我一个一般人看起来,意思是3个月内不管怎么样在留资格还是继续有效的,那么应该能自由进出日本。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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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9 22: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
我和公司是一年一签契约,契约上写着契约变更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公司单方面,当月通知当月砍薪水,是不是违反合同法,
即便公司有经营状况恶化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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