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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9 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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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得了肺结核怎么办????
希望您早日康复!!!!!
自有人类以来就有结核病了,在历史上,它曾在全世界广泛流行,夺去了数亿人的生命,人们称之为白色瘟疫。有资料显示,一个未经治疗的排菌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年内可传染15~20名健康人。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受累形成肺结核最为常见。排菌患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本病的基本病理特征为渗出、干酪样坏死及其它增殖性组织反应,可形成空洞。除少数起病急聚外,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表现为低热、消瘦、乏力等全身症状与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若能及时诊断,并予合理治疗,大多可获临床痊愈。
目前,结核病在亚洲比较常见,从亚洲来日本的人很多,发病的人也正在增加。最近,因结核病的死亡人数也再次增加。原因是发现过晚已成重病,并且加有其他的疾病免疫能力很差,还感染了耐药性的结核菌等。
在日本,人们如被诊断为结核病时,根据结核预防法第34条和35条的规定,由政府负担治疗费的补助制度。此制度不分国籍、居留资格,政府的医疗保险可适用。
都道府县为了普及治疗结核病,根据日本的结核预防法,对其区域内的结核患者居民,按规定到指定医疗机关治疗,由厚生劳动省令规定的治疗费为基础,可获得予相当治疗费95%的补助金。
该法规定患者禁止工作,并进入或者命令使其进入结核疗养所治疗,其医疗费及其它接受治疗所符合相关条件的医疗费由都道府县负担。但是,6种相应的费用必须要有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如诊察、交给药物或医疗器具、医疗处置,手术及其他的治疗、在家治疗的管理及其伴随疗养的看护及其他、住院或住医疗所及其伴随疗养的看护及其他、转院。
总之,入院患者在检查、用药方面所需要的费用合计1个月约为50万日元,不用患者自己负担。不过,前一年的所得税在150万日元以上的患者,大约负担2万日元。
不住院的患者1个月大约要有2万6000日元的负担。患者只支付1300日元。但是,不包括尿检查、血液检查,实际的负担金额会多一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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