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一个程序员 于 2008-7-25 16:13 发表 未几:小春公安部郑重发发出告示,凡在网络传播小梦视频者,将视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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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梦被稀释 于 2008-7-25 16:07 发表 这个可以的,非常符合我的男子气概~~~
原帖由 阿佩 于 2008-7-25 16:14 发表 公安局长阿佩充分发挥它技术超群的特点,抓到了当时犯罪者的发布视频的图像。
原帖由 一个程序员 于 2008-7-25 16:19 发表 在广大正义网友的强烈要求下,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终展示犯罪者的正面图像。
原帖由 星星点点小女巫 于 2008-7-25 16:23 发表 ls几位看上去蛮情投意合的 段背山之小春篇。。。
原帖由 killerINJP 于 2008-7-25 19:40 发表 可惜 来敢闻可以感受的东西越来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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