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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1-10-21 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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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87)]9,男主2021年6月末与“被害女性”分手。契机是男主一内内第无数次提分手,“被害女性”又要“分手费”。 男主说给你30万日元先从家搬走,这是我的家。 作为男主的条件①别继续骚扰男主家人朋友,男主父母最近头发白了不少。他们不知情,什么也判断不了,彼此成年人,自己能够解决问题。②你不是想要更多分手费么?拿着个30万日元找律师和男主谈,跟她沟通不了。30万律师费不够的话,可以继续报销。 结果,女主说30万要,合同不签,男方家人朋友打算继续骚扰。 男主回答:不要拉倒,那这30万不给了,我用来搬家。 数天后男主找好新的住处,联系搬家公司。结果女主疾病爆发,拿剪刀要杀人然后自杀。 男主制止,叫了警察。警察把女主带走……此次男主基本摆脱“被害女性”,基本,大体上,基本肉体上的摆脱。 为了防止“被害女性”继续纠缠,男主7月初仍然搬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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