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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3: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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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先生您好!
想向您咨询以下问题,请在百忙中予以答复,谢谢!
我是公司的代表取缔役之一,现在持有的是「投資・経営」の在留資格. 公司业务正常运营,今年结算后小有赢利,已确定申告且交付完所应纳付税金..公司除了我以外,另有代表取缔役和监查役各一名,他们领取的是役员给与,参与平时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并交付有源泉所得税,请问这符合"常勤の職員2人を雇用している"的条件吗?对我签证的更新有什么影响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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