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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22: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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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先生,您好
我是07年以家属滞在来的日本,08年3月下旬以A公司名义,转成人文国际签证,5月下旬开始在B公司上班。也就是说,实际工作的公司与给我办签证的公司不是同一家,A和B都是派遣公司。
但与A公司的雇用通知书上写的是契约社员,备考里写着“入国査証の申請、変更取得が不可能な場合は、契約締結を見送る場合があります”。08年3月在留变更成功,但A公司迟迟没找好派遣先。
A公司在寻找派遣先的同时,我自己找到了B公司,08年5月开始在B公司的派遣先上班。09年3月下旬签证将要到期,现在正准备申请在留资格更新。
一般的情况好像是,转职后的在留更新时,拿新公司的在职证明书和原公司的退职证明书就可以办更新。
但我的情况是,在A并没有实际开始上班,A公司就不会出具退职证明,这种情况下,想要成功更新签证,需要写理由书吗?如果要写,是不是请行政书士写比较好?这种情况下,请贵事务所行政书士写理由书的话,费用大概是多少(我在名古屋)?
先在此谢谢您了。急盼您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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