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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本] 关于买卖私人物品帖子的几点建议和规定(最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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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3: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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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牛奶 于 2010-8-24 13:24 编辑

我想很多人应该和我一样都意识到中日本版块的一个特色,也可以说是问题--------关于买卖东西的帖子占据了太多的比率。
买卖东西本无所后所厚非。两厢情愿的事情。买家以自己觉得合理的价格购入到自己需要的物品;卖家以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处理掉自己的东西。
可以说是个双赢的结果。是中日本华人互相帮助,也是一个重要的交流的手段和方式。我作为版主虽然不提倡买卖东西,但是也绝没有半点反对买卖的意思。
但是有些会员为了急于处理掉自己的物品的同时,却忘记了论坛的功能并不仅仅局限于“买卖“二字。论坛更是大家做交流的场所。这种交流当然也包括买卖这种形式,
但是它更是以大家利用闲暇时间进行的点滴交流而实现的。举办户外活动,烦恼相谈,疑问解答,甚至也包括了王平同学由于没有女朋友来自心底的那种渴望的呐喊。(笑)
你可以卖你的东西,但是千万不要因此而影响了他人的交流,好吗?在此出台几点规定,不,还是说建议吧。
因为我不觉得我是版主就可以随便用手里权限去强迫他人做什么。所以还是希望大家能够理解。理解万岁!中日本能够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才是我最希望看到的。

1 不可以恶意,单纯的以纯水方式进行对于自己的买卖帖子顶帖。比如:在回复里:DDDDDD。顶,顶一下。之类的。
有网友对您的物品感兴趣,自然会有疑问。你可以以回答问题的方式来顶帖子,这样才更聪明,不是吗?也不违反版规

2 不可以挖坟(顶老帖子)帖子沉下去就说明大家对您的物品不感兴趣。所以,你一再,反复的去顶也作用不大,您说是吗?

3 不可以重复发帖子。原来的帖子沉了。好,我不能顶,那我再开一个不就得了。
你在玩老鹰捉小鸡吗?

4 帖子限制在5页。如果关注的人特别多。可以延长到10页。具体情况由版主判断。最终解释权也在版主

注1:准备归国的会员,由于情况特殊,可以把限制放宽一些。
注2:同样内容帖子如果满5页或者被锁。一个月之内不可以开同样帖子。一个月之后可以再开新帖子。或者p.m.我打开旧帖子。
注3:最终解释权在版主。如果对处理不满可以找我沟通。如果在我这里无法解决,可以去站务区投诉。请更高一级判断。

注4#:我所做一切都是为了方便大家。还是那句话尽量做到无为而治。不锁帖,不锁id,以劝告为主。


3个不可以,语气有些强硬。我还是希望大家互相理解,共同去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人气降低,您的东西也不好卖,您说是不?
我不希望锁任何的帖子,不希望下沉任何人的帖子,更不希望锁定任何的ID。希望您能理解我。

牵起我的手,我们一起去创造一个美好的中日本版。
You will never walk alone!
 楼主| 发表于 2010-8-15 23: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这帖子提。
随时听取大家意见进行修改。

我尽量做到民主。但是规矩一旦出台,最终成型,就需要遵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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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5 2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止发言一人,锁帖子一个。
规定出台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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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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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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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0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问斑竹有序算下个月要买什么东西吗??先不说您随便沉人家的帖子这件事 就先说说你定的那几条规矩我觉得 ...
洋洋工房 发表于 2010-8-16 00:06



老实说,我一般情况下不原意处理帖子。
您之前那个帖子,你顶可以。也换个方式是不是?
"DDDDDDDD"这太没技术含量了吧。

哪怕打几个字。发个帖子,转个帖子,介绍一下甲壳虫的历史我觉得都没问题。
可以顶帖子。但是我希望的是哪怕以顶帖子为目的的帖子也会有些实质性内容。


您的意见我也会考虑,并根据修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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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6 00: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有意见都说出来。
规矩我们一起制定。我只是抛砖引玉。
不是独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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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不错,至少从我的角度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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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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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00: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学穿名堂,列这样一个规定
跳蚤市场的帖子5页之后封
1个月之后可以开新贴
当然不可以一帖多发,一个人只能发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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