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像天方夜谭!总感觉可信度不高。 怎么查的?就算是用你的名字和学校办的月票,也可以说是借朋友用几天阿。 不太明白,可以详细给解释一下吗? 冰北极熊 发表于 2009-6-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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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案底了~ 学校说除籍以后一周内入管会发遣返通知。 人性本善 发表于 2009-6-1 18:13
根本不可能的……车票每次进出车站都有记录~我给同学申请那张通学证明时候我自己的票是使用中~ 人性本善 发表于 2009-6-1 18:17
嗯,撒谎根本不可能的~记录超级详细~除非你智商极高~能抓住所有漏洞~ 人性本善 发表于 2009-6-1 18:23
不管怎么着现在已经被学校除籍了~我就是把朋友弄死又有什么用?自己再添个故意杀人罪? 警察根本不管你中间是有什么过程,他们只看“我做的林肯票给我同学”这个事实~其他的一概不听。 人性本善 发表于 2009-6-1 18:26
根本不给任何辩解的余地~ 警察直接到学校,查到确实我这个人,直接就给学校个通知,所JR路起诉我两项罪名~ 学校为了逃脱干系直接给我除籍·我上哪写什么了理由书啊。 人性本善 发表于 2009-6-1 18:28
不是真的吧,今天我一同学进车站,出站的时候卡里没有钱了,他就闯过去了,被警察看见了,抓到警察局里啊。后来教育一下,把票前补上就回来了啊 因为是女生 发表于 2009-6-1 18:35
感觉现在说啥都晚了~ 学校都给除籍了,根本连我解释都不听,生怕惹祸上身。 人性本善 发表于 2009-6-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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