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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同情楼主一下 我也帮朋友办了学生票的 原来这么严重,重来没想到过 你朋友太笨啦,就说捡到的多好 楼主快找个律师吧 连毕业证都没拿就这么回去,太可惜了 祝你好运 ハニー 发表于 2009-6-2 15:03
你们当日本警察都是傻的吗? 捡到,那么好捡吗? 你认为他们不会查吗? 月票从什么地方到什么地方,什么记录都有。。 现在说什么也太迟了。。 只能去求上天可怜你,奇迹出现吧。。 以后回国要带眼识人 ... pukima 发表于 2009-6-2 15:38
诈欺罪和伪造合同罪,严格来说,你确是事主。 另外你和你的同学的性质不一样。因为是你(或者你的名义)和JR签的合同,你的朋友没有和JR发生任何的法律上的关系。都是你发生的。 所以,你不冤枉的。 ronnnn 发表于 2009-6-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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