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楼主: 人性本善
收起左侧

帮朋友办通学车票后续:竟然直接遣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2 0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2: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找个辩护士啊 别坐以待毙。。。。。。。。一般都能把书念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 02: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2: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是挺可惜的
不过做事情之前应该想到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只能自己承担这1切
怨不得任何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2: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警察处理得有些莫名其妙~你没收你朋友钱 并且是你朋友拿着你的材料去办理的 就算是诈骗也是说的你朋友 你充其量也就算个辅助 还有日本在法庭最终判决前假定你是无罪的 那么学校又凭什么开除无罪的学生呢
找个律师 让他分析分析 但你首先要跟学校据理力争 学校那关过去了 入管自然也就没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3: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sungmo 于 2009-6-2 03:03 编辑

当时查的时候的口供很重要


可以反过来告学校,不过你同学就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2 03: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是背到极点了 不是说还能不能来日本的事 最大的遗憾是这几年的辛苦付之东流   不过楼上的同学说得挺好 抓紧时间挽回吧 JR告也要判定下来真是有罪学校开除的理由才有存在的基础吧  如果法院判定无罪学校开除你的理由就不成立 你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要求入管局延长签证 入管局没有权利马上赶你走  在法院判定你有罪之前 你有留在日本打官司的权利  赶快找辩护士  还来得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 03: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 03: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 03: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小春网
常务客服微信
微信订阅号
手机客户端
扫一扫,查看更方便!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