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凑热闹 于 2008-2-10 17:55 发表 按照程序,应该是一次催告,二次催告,然后才是差押,处分等强制手段。 以前国保也是五年滞纳期限,但现在只有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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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剛 于 2008-2-10 17:34 发表 不会影响签证
原帖由 jackdongdong 于 2008-2-10 18:19 发表 但据说影响申请永驻。。。
原帖由 afangzhang 于 2008-2-10 18:04 发表 请问,这个两年的意思就是说2年内不交都行,然后一超过两年就会是强制手段吗
原帖由 サトシ 于 2008-2-10 18:43 发表 晕了.我没有啥黄色的本子,只有个蓝色的厚生年金的册子. 这么说厚生年金是不全额退还的啊...又被骗了..哎!!!!
原帖由 凑热闹 于 2008-2-10 17:42 发表 JT。即使是LP在国内,如果本人已经加入了保险,一样可以把家族作为被抚养者加入保险的。而且,除了生产一时金,在国内如果是剖腹产,还可以另外报销的。 婚姻版有人问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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