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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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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大学院] 在留申请表的填法的相关信息和讨论(首页有较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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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8 10: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有几个小问题,请大家帮忙回答。
1.第9项: “日本における連絡先” 和 第20项:“通学先”的“学校所在地”地址和电话写一样的么?我都写老师的办公室地址和号码可以么?
2.第20项:其中第(5)小项“教育を受ける校舎所在地”地址写学校地址可以吧?那么电话写哪里的电话啊?我怎么知道宿舍那边的电话呢?
3.第33项:“代理人”(氏名、本人との関係、住所、電話番号),是空着等老师填么?
[em23][em23]
清帮我看看上述问题,谢谢大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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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30 20: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在留上写的携行金额必须和入境的时候带的金额相等吗?如果带的钱比填的多了会不会有问题啊?
为什么大家都要送金呢?一次性带着不好吗?送金要交手续费吧?
填了送金如果不送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据我所知好多人都是去了以后打工养活自己的,基本不会让家里送金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30 19:16: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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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02: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留记号+关注+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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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2 13: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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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0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目前版本的在留申请书上,28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29申请取次者等不用填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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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20: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问楼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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