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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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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有牌号基本上能成一个系统,不过貌似1000积分以上好像才可以使用出售物品的帖子功能.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能发出售物品的帖子(也就是可以编辑的帖子)本身就是达到要求的了? 如果搞错了请不要怪我
如果如上面所说的,能发出售贴的本身就已经达到要求的话,那么申请不申请牌号就无所谓了吧.
或者可以由卖家自己来定一个商店名.账号与店名挂钩.一个人只能使用一个店名.是否就代替牌号的问题了.如果有举报也是只举报店名就可以了?觉得堂子里其实很多卖家店名基本都熟了,看名字就知道是谁家的店了,牌号似乎意义不大.
觉得可以统一个格局,对于达到要求的,帖子开头都是【店名】 这样是否能代替牌号呢.而积分没达到要求的,或者交易次数还比较少的,则不准拥有固定店名,统一为【试营业】或者随意等.
现在基本上很多卖家都有自己的交易留底,那么交易多得,有诚信的,则拥有固定店,没诚信的,则没有,这样,买家选择的时候,也会比较知道哪些安全基本有保证,哪些自己需要负担些风险的. 这样会不会管理起来方便点?
如果发生纠纷,不至于封id的情况下,取消卖家固定店名一定时间等,而没有店名的卖家,交易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可以升级成有店名.这样会不会方便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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