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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a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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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警局归来,累死我了,说说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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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27:41 | 显示全部楼层
tatata 发表于 2011-10-30 20:21
你就别胡说了。
刑事案件,警察没有权力说没事的,只要受理了被害人的被害届,调查取证了,是必须要送检 ...

你啊,

太多教条了。

不必都要送检,

警署可以采用和解方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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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有前科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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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葱爆排骨 发表于 2011-10-30 20:27
你啊,

太多教条了。

你懂不懂法啊,警察局阶段能和解的话,警察就会直接叫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了。
走到取调,取指纹拍照这步,就已经是警察局阶段和解不了,要送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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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是觉得,警察还会听取一次被害人的意见。
如果,被害人觉得有些地方和自己说的不符,并且坚持上诉的话。
那么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也就是说没有机会再调停什么的了。
这个时候,才真正的是检察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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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tlele 发表于 2011-10-30 20:29
我倒是觉得,警察还会听取一次被害人的意见。
如果,被害人觉得有些地方和自己说的不符,并且坚持上诉的话 ...

警察出动警力调查,用掉了很多资源。那这个资源是要有人来买单的!是他,或者是那个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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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葱爆排骨 于 2011-10-30 20:36 编辑
tatata 发表于 2011-10-30 20:18
这种事你可能是听一面之词。
发生纠纷的缘由,结果,都是原因。
警察对拍照取指纹有严格的规定,


没听一面之词,

事发时我在场。

来弄去未我清楚地很。

说的严格一点,

我可算是半个当事人。

是我和另一个过路的日本人抓着那个当事日本人,

等警察到来的。

当时警察也想请我上车去警署做个证人,

但我有事也不想惹麻烦,

就对警察说,

情况我不清楚,

只听有人说报警人,

请协助拦住这个人,

所以就把他给拦住,

直到警察到来,

就这么个事。

我没时间了,

我的走了。

事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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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葱爆排骨 发表于 2011-10-30 20:35
没听一面之词,

事发时我在场。

你不去作证,如果那个日本人可能还很会说,
日本警方是这样,遇到纠纷,一般会分出来个加害方和被害方。
一旦觉得那个日本人是被害方,那你的朋友就冤枉了也不好说。
日本警察也不见得什么事情都公正。。。。。

点评

tata,你要真有空,你给整理一下日本的民事,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呗!给论坛的华人积攒点儿资源,以免大家遇到麻烦没头绪。  发表于 2011-10-3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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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tlele 发表于 2011-10-30 20:29
我倒是觉得,警察还会听取一次被害人的意见。
如果,被害人觉得有些地方和自己说的不符,并且坚持上诉的话 ...

你真幼稚,警察没那么空,这这种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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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tatata 发表于 2011-10-30 20:39
你真幼稚,警察没那么空,这这种小案件

如果直接送检查官的话,那么是要当事人知情的。
为何没有告诉当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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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0: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办法和对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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