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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1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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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以下是引用东京爱情故事在2006-10-14 13:03:00的发言:是有关店铺的事,A借了房子以后(2年契约),把店铺转让给了B(此时还有1年另7个月),B支付给A50万日元,及一个月拖欠房租(约22万)和各种拖欠费用(约2万),此后一直由B经营店铺,续交房租.契约更新前,A突然出现说要要回此店铺租赁时交纳的保证金100万.
point:1,根据契约,保证金100万在解约时要扣除2个月房租后返还.
2,此店在转让时没有签定正规合同,只有简易合同.
3,A与房东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不能转让店铺,转让时没有通知房东,但B在与房东的交往中,房东已经默认了B.
4,此契约规定,A契约中退房时必须3个月之前通知房东,所以当初才以50低价转让给B.
5,A与房东的契约中,A为保证人,名义人是花钱买的,契约之后没有出现过.
6,B最后3个月的房租还没有交.
请问:1,B有这个房子的更新权吗?
2,B没有这个房子的更新权时,还需要补交3个月房租吗?
3,B放弃更新权时,还需要补交3个月房租吗?
你今天出的问题很像法学院的考试题(民法)。我的个人答案是如下。既然房东已经默认了B,只要付好房费,房东对B的更新没有意见吧。有意见的是A。因为他想要回他交纳的保证金100万。但A把店铺转让给B的时候,B给A交付了50万,还替A交付A拖欠的一个月房租22万和费用2万。可以说,A那时候已经把100万中的74万收回好了。现在他还要要回100万是没有道理吧。但这是AB两个人之间的事情。房东没有关系呀。既然B还在使用房子,房东有权利要B交付房租吧。这个我下周一问问我的同事吧。我想听听他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的。学法律的朋友应该一起来帮他(B)想想,怎么维护他的权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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