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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小春商圈面向全体网友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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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0: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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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小春商圈的支持与关心,自2010年年末小春商圈投入试运行至今。受到了不少的好评与关注。为了更好的方便用户在网站中交易信息的发布于交流。小春商圈与2011年2月7日开始。正式面向论坛的所有网友免费开放运行!
    所有用户都可以免费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络店铺。以便出售个人闲置的二手商品。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个性化自己的商品空间。让顾客更舒适的浏览商品,让交易活动更加便捷公平的开展。
    本次商圈申请为完全开放制。所有在小春注册的个人用户均可以申请小春商圈中的小春店铺!无需任何审核工作!让您的交易随心所欲的进行,让您的商品任意的展示!
    小春商圈为了避免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不设置任何交易功能。因此开设店铺的用户仅限于个人的闲置商品交易与买卖。公司盈利性质的店铺请联系店铺的管理人员进行高级店铺备案登记。所有未经备案的商家店铺我们均会做无条件的删除工作!开设店铺的用户请自行设置自己的店铺交易信息。顾客也请根据个人的判断能力去进行交易与沟通。小春株式会社不对交易活动中造成的纠纷与争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小春商圈目前禁止发布的商品类型有:毒品、枪支(仿真枪除外)、弹药、反动书刊、钱币兑换、仿冒名牌、偷窃赃物。所有相关类产品发布者,我们将会对其账号、IP进行冻结。情节严重者我们将会进行法律解决。

   点此进入小春商圈使用说明!



taoo
2011-2-7
 楼主| 发表于 2011-2-7 0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春商圈的使用说明

关于如何申请小春商圈
下面我们做出了详细的使用步骤说明!

1.登录小春账号,并在顶部的导航菜单中点击“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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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商圈后,确保自己的账号处在登录状态,并单击右侧的“品牌入驻”按钮。
2.jpg
3.此时,会进入相关的申请提示,点击按钮“发起申请”。
3.jpg
4.进入申请表格。将所需内容填写全面后,单击“同意以下条款,提交申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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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料准确的话,会提示店铺成功申请。此时会返回至商圈的首页。在右上角的个人信息栏内,将鼠标移至“个人店铺”,在下拉的店铺列表中即可进入自己申请的店铺。
5.jpg
6.下图为个人店铺的初始状态。个人店铺分为Banner、导航、店铺信息、广告、商品展示、地图、客户留言等各种信息模块。所有的模块信息都可以根据商家喜好自行编辑于设计。

为了管理店铺,我们点击2导航条最右侧的选项 "管理店铺"
6.jpg
7.在这里会提示输入管理密码,直接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即可。
7.jpg
8.此时会进入管理页面,如果第一次进行设置的话,请点击开始设置按钮。如果已经有设置过的内容,则可直接点击导航栏和菜单栏内的相关内容进行店铺设置。
8.jpg
9.在这里可对店铺的基本信息进行设置。请设置真实有效的店铺信息,这样有助于提升店铺的可信度与真实性。
在这里可以设置店铺的LOGO,具体可以参照个人店铺的样式来进行设置。

9.jpg
10.添加商品:点击“添加商品”即可进行商品添加和商品管理。在这里点击“添加商品”然后设置商品名称、商品分类、商品图片、有效期限、商品描述、简介等相关内容后。点击提交即可成功的发布商品。
10.jpg
11.店铺管理:点击“店铺管理”按钮即可进行店铺管理。此处可以设置先前设置过的店铺相关信息。
     通过皮肤管理、导航设置、地图设置还可以对自己的店铺进行各式各样的DIY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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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自定义导航。此处可以设置自己店铺的导航条的相关指向。
12.jpg
13.地图设置。如先前填写过真实地址,此时地图会自动指向所在地址。如未填写真实地址,则需手动设置。在地图上找到自己所需位置后,双击地点即可确认地图位置。然后点击提交更改,即可成功修改。
13.jpg
14.信息管理。此处可以管理您店铺的相关信息设定:用户举报、商品管理、公告管理、消费卷、相册管理。并可以再次发布自己的团购信息。各式各样的功能,期待您的开发与研究。
14.jpg



以上为小春商圈的所有设定过程与使用步骤,为了让大家有一个更加便利的商品交易与展示平台。请大家使用小春商圈。目前房产功能我们仍在完善中。预计月底我们会将两项功能一并向全体论坛用户开放。并对商圈的商品信息与房产板块的房产信息向论坛中调用。为小春网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功能,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taoo
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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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7 0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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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名城大个 于 2011-2-7 16:22 编辑

支持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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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0: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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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0: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要引进日本人,还有日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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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0: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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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1: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朋友问一下啊。

烟酒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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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7 01: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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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7 0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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