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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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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投票,开店的话是否可以拒绝或赶走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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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0: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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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3: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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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这个   我觉得我选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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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1: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进来就是大爷,这还开个啥店阿,太窝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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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 22: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夏天 发表于 2011-1-10 23:56
回复 全自动灌水 的帖子

看了你的这个   我觉得我选错了。。。。

能明白多会儿都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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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01: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78ABE12.]打一把2哥家的酱油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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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15: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黑社会的不行,不过刺青的话,不用验身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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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团的都敢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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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店是自己的,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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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01: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玩法律条款还不简单么
关键是做好取证,有了证据就好办
想实现震撼的效果就收场,可以直接给对方宣读一下,刑法第234条(威力業務妨害)的内容
想彻底玩残对方,就弁護士和ヤクザ一起运作,来个双保险
明里直接报警,然后把证据呈给警方,按部就班的走诉讼程序。暗里找ヤクザ修理对方,让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唉,得饶人处且饶人,,,做生意,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结仇,毕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只是时候未到而已。
就怕对方跟你搞超限战,用陈平们来搞你,到时候你报警也没用,根本抓不到人。
在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该交的保护费,还是尽量要交的,警察有时候也是在利用ヤクザ来管理地下秩序而已,哪都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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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2 19: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奥姆真理教应该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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