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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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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30 14: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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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论坛管理,为大家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和环境,维护论坛正常秩序和安全,现制定《论坛发言禁止规则》,望广大会员遵守执行。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广场,畅所欲言,百家争鸣,但违反下列禁止规则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警告、降低威望,扣除经验、魅力、金钱,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罚:

1、禁止在2个或以上的讨论区或禁止在同一个讨论区发表内容相同的文章或图片;

2、未经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用户签名);

3、禁止在论坛拉帮结伙、谩骂、寻衅滋事、恶意攻击他人;

4、禁止发布涉及政治、法律、时事、时弊、政策、宗教迷信、地区和民族问题、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以及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言论、文章或图片;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6、禁止在论坛发表言之无物的,思维混乱的,纯粹灌水的文章,比如只有“呵呵/我同意/不错哦/好棒啊/砸我吧/打我吧/狠很砸/顶/”等简单文字;

7、禁止各类刷屏式灌水和版聊行为(含灌水版)。

警告:请勿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出现违反上述规则的情况时,对其发言将在不通知发言者本人的情况下进行封贴或删除处理,同时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降低威望、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分。

(注:草稿由 阿混 斑竹提供,麒麟童修改,2004年9月30日再次修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24 21:21:1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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