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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 (编号10)——[制度] 《会员勋章发放规定》(2009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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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8:44:37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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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日本留学论坛会员勋章发放规定

一,总则

1,小春日本留学论坛(以下:论坛)的发展与广大会员无私的奉献是紧密相连的。为了奖励对论坛发展有杰出贡献的会员,为了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热心帮助的会员,为了感谢积极参加论坛举办的各类活动的会员,论坛特别提供一套会员勋章,作为会员在论坛的荣誉象征。

(勋章一览表:http://www.incnjp.com/home.php?mod=medal

2,为了公平公正的发放这些勋章,依照《论坛发言禁止规则》,《会员威望值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制定《小春日本留学论坛会员勋章发放规定》(以下:规定),接受会员监督。

3,会员勋章属于论坛资产,由论坛统一发放,在论坛范围内有效。任何仿制勋章的行为将被视作妨碍论坛正常运营,按照论坛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二,勋章的发放

1,勋章发放对象是论坛所有的注册id,且发放时id状态正常。

2,会员个人威望值大于等于10的会员可以申请换得一枚“优秀会员奖”勋章,颁发勋章后,威望值减去10。

3,对论坛的建设、发展有杰出贡献的会员,经版主提名,区版主复议通过后,由坛主颁发相应的勋章。

4,论坛不定期的举办主题活动,积极参加这些活动,将获得相应的活动参与勋章。

5,新版主上任满一年,由所管区版主报审通过后,由坛主授予“感谢您在担任论坛版主期间的无私奉献!”勋章。

三,勋章的回收

1,会员勋章获得后长期有效,但在下列情况下,勋章将被回收。

(1)以勋章为名未经论坛同意牟取私利的
(2)以勋章为名刻意误导他人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3)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勋章后被查实的
(4)对论坛发展或者会员利益有重大损害的
(5)本人申请放弃勋章的

2,对于勋章回收对象,或者疑似勋章回收对象的,由会员举报,版主和区版主审议后,由坛主发布勋章没收通知。

四,其它

1,“小春基金奖”勋章暂停兑换,今后将作为参与论坛举办的活动的奖励发放。

2,本规定在《论坛发言禁止规则》规定范围内有效,是《会员威望值管理条例》的并行条款。内容与《论坛发言禁止规则》、《会员威望值管理条例》有冲突的部分,按照《论坛发言禁止规则》、《会员威望值管理条例》精神为基准。

3,论坛对本规定保留最终解释权及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进行修改补充的权利。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关于“小春优秀会员奖”奖章的相关规定》废止。





小春日本留学论坛 坛主

2007年6月4日 颁布
2009年4月3日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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