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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梦回紫金港 于 2009-3-29 23:29 发表 人性的泯灭啊,即使和丈夫感情再不好,再不想要这个孩子,为什么不等丈夫去世后再堕胎?非要死前给他看? 人生在世,自私可以理解,但是起码的人性是必须的,如果道德可以量刑的话,那么她肯定是:死刑。
原帖由 毛利兰 于 2009-3-29 23:30 发表 照你这样说,贫困山区的就不应该允许他们生孩子。看到那些山区孩子饭都吃不饱,是不是就应该叫他们的父母不要生他们出来受罪啊。 对女方不利的就是7个月的问题,这个非常关键。 我刚才就说过了,不是生或者不生 ...
原帖由 各自保平安 于 2009-3-29 23:32 发表 丈夫死了 这两个月 孩子就该生了
原帖由 上了锁的心 于 2009-3-29 23:30 发表 呵呵~~~改变??那么容易吗??不知道谁站着说话不腰疼,我也是单亲家庭成长起来的,知道女人的不容易,为孩子牺牲自己只能代表你和一部分人的想法,还有我要说的是贫富阶层会越来越分化的,我就放大眼睛看他怎 ...
原帖由 もも水 于 2009-3-29 23:31 发表 不太懂,是挺冷血的。 不过如果已经决定了打掉。那对已经7个月的来说,晚打一天就多很大的风险了吧。 我觉得,男方死前未必知道这个消息。文章里没提的东西太多了
原帖由 梦回紫金港 于 2009-3-29 23:34 发表 你去仔细看看原文,最后一句说的是临死前四天打掉的,第一句说的是怀胎7个月打掉的。 引用如下: 而她还是在父母的劝说下在丈夫即将死亡的第四天做了流产! 此时和他结婚已经三年的大学女友确打掉了七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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