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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结束,已定稿)——新版《论坛发言禁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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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03: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制度] 《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论坛管理,为大家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和环境,维护论坛正常秩序和安全,现制定《论坛发言禁止规则》,望广大会员遵守执行。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广场,畅所欲言、百家争鸣。但违反下列禁止规则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警告、降低威望、禁止发言、禁止访问,甚至屏蔽IP地址的处罚。

1、禁止在2个或以上的讨论区或禁止在同一个讨论区发表内容雷同的文章或图片;
2、未经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含会员个人资料、签名及短信);
3、禁止在论坛谩骂、寻衅滋事、恶意攻击他人;
4、禁止发布涉及政治、法律、时事、时弊、政策、宗教迷信、地域和民族问题、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以及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言论、文章或图片(含会员ID、头像及签名);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6、禁止在论坛发表言之无物的,思维混乱的,纯粹灌水的文章,比如只有“呵呵/我同意/不错哦/顶/”等简单文字;
7、禁止各类刷屏式灌水行为(含灌水版);
8、禁止各种形式、名义的QQ群、MSN群;


警告:请勿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日本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本规则适用论坛所有版面,使用论坛的服务,事同接受以上规则及相关版面的管理规定。
出现违反上述规则的情况时,对其发言将在不通知发言者本人的情况下进行封贴或删除处理,同时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降低威望、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屏蔽IP地址的处分。


小春日本留学论坛对本规则保留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注:草稿由 阿混 斑竹提供,麒麟童修改,2009年3月26日再次修订)

、、、、、、、、、、、、、、、、、、、、、、、、、、、、、、、、、、、、、、、、、、、、、、、、、

原版: 《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http://www.incnjp.com/viewthread.php?tid=989&extra=page%3D1

修改过程:http://www.incnjp.com/viewthread.php?tid=781665&extra=page%3D1

再次鸣谢参与修改的各位版主!
单选投票, 共有 16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81.25% (13)
6.25% (1)
12.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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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0: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增加条约的完整性,建议在最后加上
10,本规则适用论坛所有版面,使用论坛的服务,事同接受以上规则及相关版面的管理规定。
11,小春论坛对本规则保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作为确约,需要生效,不生效的条约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可以规定规则的生效方式及管理范围
文字总有漏洞,刁民有各种措词,建议确立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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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2: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春日本留学论坛保留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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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6: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包括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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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18: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JOKER

能不能加一条,积分15分以下的会员发布广告时,可直接封IP。因为有些人发广告太烦了,禁止发言与访问对于他们来讲根本不痛不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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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2: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惯犯直接可以封IP

互助每天都有很多国内厂家来做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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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2: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9條比較多余,
感覺像前兩天誰說要告論壇出賣個人情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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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6 23: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封闭IP"  改为“屏蔽ip”应该比较准确一些

1、禁止在2个或以上的讨论区或禁止在同一个讨论区发表内容相同的文章或图片;
                                      “内容相同” 建议改为“内容雷同”
    目的是为防止某些“刁民” 钻空子闹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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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13: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ianhe 于 2009-3-26 10:57 发表
为增加条约的完整性,建议在最后加上
10,本规则适用论坛所有版面,使用论坛的服务,事同接受以上规则及相关版面的管理规定。
11,小春论坛对本规则保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作为确约,需要生效,不生效的条约是没 ...

lei 发表于 2009-3-26 12:18
小春日本留学论坛保留最终解释权

这一条很有必要


加进去了!带序号的都是禁止行为,所以这两条没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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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27 1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oker_jiabin 于 2009-3-26 18:44 发表
能不能加一条,积分15分以下的会员发布广告时,可直接封IP。因为有些人发广告太烦了,禁止发言与访问对于他们来讲根本不痛不痒。


这种具体操作觉得放在《广告会员管理条例》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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