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2697|回复: 8
收起左侧

[制度]《会员威望值管理条例》(2004年11月起实施)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11-12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x
    为了加强论坛管理,创造良好的论坛讨论氛围,现制订《会员威望值管理条例》:
一、本论坛威望值的说明:1、本论坛会员的威望值作为对会员的奖励和处罚手段,与会员的发贴数量、在线时间、金钱、经验和魅力值无关,仅与会员在论坛上的实际表现和对论坛的实际贡献有关。2、普通会员、认证会员、荣誉版主的威望值增减(即奖励或处罚)由版主以上人员负责评判和操作。3、版主(含试用版主)以上人员的威望值增减由坛主根据《版主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4、威望初始值:坛主15、总版主10、区版主8、版主5、荣誉版主5、任职3个月以上(含试用期)的退职版主5、试用版主4、任职3个月以下的退职版主1、认证会员1、普通注册会员0(不显示)。5、威望值降低至-5以下(不含-5)时,该会员将被禁止发言。
二、威望值的增加(奖励):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将获得增加威望值的奖励。1、积极参与论坛讨论,发表的言论、原创文章等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累计5篇以上收入各版精华区者;2、积极参与论坛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避免论坛重大损失者;3、积极热心帮助他人,在会员中有较高威望者;4、论坛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得名次者(以各项活动的具体规定为准);5、普通会员获得认证会员资格时,如原威望为0,将获得1点威望奖励。
三、威望值的降低(处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将受到降低威望值的处罚。1、违反《论坛禁止发言规则》和各版块的有关规定,经警告无效者;2、3个月内3次违反论坛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者;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伤害民族感情、恶意诋毁论坛、采用不文明语言等,情节轻微者;4、在论坛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出现故意捣乱和破坏行为者;5、认证会员资格被取消,变为一般会员时,将会降低1点威望。
四、版主执行威望值增减的操作流程1、版主根据会员的实际表现和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对会员的威望进行判定。2、对于符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会员威望值的变更操作,每个会员每次只进行1点威望值的增减。3、在管理区固顶专用贴中公布自己变更威望的会员ID、日期、理由和奖罚,提供具体例证的链接网址(已删除帖子除外)。
五、本条例自坛主公布之日起生效,对旧论坛无追索效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2 10:05:51编辑过]

发表于 2005-9-19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要认证?怎么才能认证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19 19: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看过了!

表示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5-9-20 0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9-20 12: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说一年以上是不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 0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说认证的话,我也想要,想问一下具体怎么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 0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现在暂时停止了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1 0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1、积极参与论坛讨论,发表的言论、原创文章等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累计5篇以上收入各版精华区者;
这条现在还有效吗?都12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6-12-2 08: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5个精华拉,给我一个威望[em0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小春网
常务客服微信
微信订阅号
手机客户端
扫一扫,查看更方便!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