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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15: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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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xiaoma213 于 2009-1-31 19:27 编辑 ]
发表于 2009-1-31 16: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ma213 于 2009-1-31 15:25 发表
5、无灌水倾向。 


『做人要开开心心,少他妈的装B,装正经! 』

楼主如果改掉大衣的这种签名后永不刷墙的话,还是蛮适合搏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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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1 16: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小春会员初次犯规者,在没有任何警告和沟通之前,就烂使手中的权利。
对于想对小春作出贡献的小春会员进行讽刺的。
   小春怎么会有这种版主,一个神奇的版主。
[制度]《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论坛管理,为大家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和环境,维护论坛正常秩序和安全,现制定《论坛发言禁止规则》,望广大会员遵守执行。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广场,畅所欲言,百家争鸣,但违反下列禁止规则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警告、降低威望,扣除经验、魅力、金钱,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罚:
1、禁止在2个或以上的讨论区或禁止在同一个讨论区发表内容相同的文章或图片;
2、未经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用户签名);
3、禁止在论坛拉帮结伙、谩骂、寻衅滋事、恶意攻击他人;
4、禁止发布涉及政治、法律、时事、时弊、政策、宗教迷信、地区和民族问题、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以及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言论、文章或图片;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6、禁止在论坛发表言之无物的,思维混乱的,纯粹灌水的文章,比如只有“呵呵/我同意/不错哦/好棒啊/砸我吧/打我吧/狠很砸/顶/”等简单文字;
7、禁止各类刷屏式灌水和版聊行为(含灌水版)。
警告:请勿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出现违反上述规则的情况时,对其发言将在不通知发言者本人的情况下进行封贴或删除处理,同时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降低威望、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分。
  版主也是小春会员,没有特权,请遵守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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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1 16: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睁大那双大而有神的眼睛仔仔细细的好好看看,我的个性签名。

[ 本帖最后由 xiaoma213 于 2009-1-31 16: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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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1 17: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iaoma213 于 2009-1-31 16:11 发表
请你睁大那双大而有神的眼睛仔仔细细的好好看看,我的个性签名。


在网络上,同一个留言,由于阅览者的立场与心情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

既然你误会了,那我解释一下!~

我想表达的意思是:用这样的签名并恶意刷墙的会员说明其还不具备做版主的前提条件!~

但如能吸取教训并改正后当然有资格申请做版主了!~

就像你说的,版主和会员是平等的,非常正确!~

你误会了,我并没有讽刺你,并且看得很清楚!~

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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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1 1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我没误会,您也没必要解释。ID xiaoma213小春会员现在恳请您回到灌水版的岗位上,那里需要您。
呵呵,关于我个性签名的事,在这里想说的是我天性开朗,既然是个性签名了,就写了点带个性的,有人喜欢,有人讨厌,就像有人喜欢你和你的个性签名,也有人讨厌你和你的个性签名一样,何况在没有违反小春版规的情况下写上的。
关于恶意刷墙的事,我想和你说的是我并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话,整个小春版块上都会留下我的刷印,当然,因为您是版主,您的理解能力要比一般的会员更深点。我能理解。我在这里向您再一次的表示歉意!!!并陈诺如果我给小春灌水版带来了及其不良影响的话,我愿在朝日新闻上刊登我的道歉广告!同时我在这里向尊敬的版主提个小小的建议,您没必要把我那个,个性签名上勾上红色长方形,长眼睛的都能看见。
   关于尊敬的版主所发的公告之事,您侵犯了我的人权!!!这里是日本,一个讲人权和法制国家!!!
  小春日本留学论坛在日本和国内都很受人欢迎,每个小春会员都有责任维护好小春日本留学论坛,作为版主,也该自已想一想如何做好版主,而不只是要求会员该如何如何,要学会和会员进行融洽的沟通,这样才能使论坛和谐,欣欣向荣。 版主的个人素质还需提高。
  请您尊重大家,那样大家才会尊重您,尊敬的版主。   
                                                    以上         
                                                       xiaoma213

[ 本帖最后由 xiaoma213 于 2009-1-31 18: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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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31 19: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才看见至尊兄也申请了,那我就不申请了[.34AA3BBFBB]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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