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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广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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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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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广告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本论坛秩序,创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规范和有效管理论坛商业宣传广告的行为,现对本论坛广告管理制定本条例,内容如下:

1。未经论坛坛主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发新贴、回复、采用用户ID签名形式等。

2。本论坛允许发布的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均采用有偿收费形式,经坛主审批合格且完全交纳广告服务费后方可在论坛指定区域进行广告发布和宣传,(收费标准请联系坛主洽谈)。

3。广告的图片、LOGO、宣传文稿等由客户按照本论坛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制作,本论坛负责相关广告图片的安装、测试和开通服务(不含互助版发贴广告形式)。

4。利用会员ID的签名档进行宣传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地址、经营业务、广告用语、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网址等,但图片链接不可。

5。一份广告合约只能发布一项经营性广告项目,超过一个项目的广告需向坛主提出申请,另行办理广告合约。

6。广告客户保证不利用本合作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日本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违反小春论坛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因广告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广告客户自行解决,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即使是论坛准许的经营性广告,也只能在互助版内进行专题专贴宣传,而且禁止相同内容的一贴多发。对于其他与各版主题不符的宣传广告,各版版主及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本版实际情况予以删除。

8。严禁使用外挂软件恶性顶贴及友情顶贴(一天5次以上顶贴为恶性顶贴),违规者将按论坛管理条件处理。

9。禁止发布变相广告贴,利用群发短消息等手段发布广告,以及各类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性广告宣传行为,上述
行为一经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锁定用户、删除违规发言、批量删除部分或全部发言等必要的手段进行处理,以示惩戒。

10。会员有权根据本条例,对违规广告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论坛管理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条例进行处理。

11。本条例自坛主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无追索效力。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2-2 14: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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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よ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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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4: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坐下漫漫看

完了,百货商场要倒闭了[.785BF7E]

[ 本帖最后由 walkerxu 于 2008-12-2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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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第一页~~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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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3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位置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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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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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快就发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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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互助版
这是交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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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15: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 ge di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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