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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一和前面介护会社的一台轻车追尾了。
交通堵塞中车速10以下走走停停,以为前车发进结果误判。刹车后赶紧到路边停车查看,我的ナンバープレート刮擦了前车(交警来根据漆面颜色勘察出来的),没有明显伤痕,本人当时说没事。昨天接到警局电话说对方提出了人身事故诊断书,我今天上午去做了笔录(确认现场見取り図、経緯按了手印。我问警察他说大家都是这样的流程处理的,警局这边完事了,接下来对方的车险会社会找我的。有点不安,打电话给介护会社的社长,对方说不大清楚具体情况,员工到目前为止看上去没有异样,全权委托保险公司在处理。他不知道为什么不是物损,那个女员工说当时交警让她交诊断书。挂了电话我查看了未接来电记录。有一个陌生手机号,一直未接,打过去是他们保险一男的,告诉我赔偿金10万,包括修车费和医疗费,保险男不告诉我他们保险会社名称、公司座机号码,只说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介护公司的社长,他一切都是在按社长的指示行事。
这次事故我是全责,但轻微刮擦从物损上升到人身事故,索赔10万,合理吗?
第一次也希望是最后一次遇到这种事。万能的春友帮帮忙,接下来我能做的是什么?要求对方出具请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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