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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先不考虑眼下由于肺炎无法访中的情况。本人已经完成归化手续,注销了中国护照。现在最后一步是去中国注销自己的户籍,但怎样向公安部门证明自己是自己(以前的名字跟现在的名字不同),以及已经取得日籍(从而丧失华籍)的事实呢?
目前想到的办法如下:
①开户籍誊本(记载有归化事项)→日本公证+外务省认证→中方领事认证
②中国大使馆开具的《国籍证明》(记载有如取得外国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字样)复印件→日本公证+外务省认证→中方领事认证
③自制本人为本人声明书→日本公证+外务省认证→中方领事认证
不知道有没有经历过的前辈可以分享一下经验,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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