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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马洛 发表于 2020-5-21 22:31 提醒一句。 最好当心一点,不要干傻事。 这件事情从你描述的内容来看很有可能属于刑事案件。电子记录伪造罪 ...
沙中土 发表于 2020-5-21 22:42 谢谢提醒。 这件事从生活安全课被转到刑侦课,看来也是比较严重的犯罪。 公司是我的,我希望对方认错,赔 ...
菲利普马洛 发表于 2020-5-21 22:49 如果公司是你的话会好一点。 否则和嫌疑人私下接触会有很大的麻烦。 即使如此很可能对方是累犯乃至团伙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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