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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x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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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春网最近很火的一件退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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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0: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双方都没动静了

你们较什么劲呢

和你们有一毛钱关系吗

你们知道真相还是各自属于当事人的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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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0:56: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争得这么激烈应该是双方的小号吧,谁会吃饱了没事干为外人的事争得头破血流的,都不是啥省油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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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Marxwell 发表于 2019-8-3 14:39
我并没有站队

我很关心她的这次事件

你可能觉得她说的经不起推敲。
但是在我看来,店长发的那个声明贴更是问题多多,多到很多逻辑站不住脚的程度。
https://www.incnjp.com/forum/thread/4905846;pid=966389545

第一点,保证金是否存在只字不提,反复强调,她不符合公司条件,留在公司是公司的恩惠。既然采用了,就该一视同仁,是正式通过考核的员工。店长的解释,苍白无力,自己挖了个坑,暗示着她不符合要求,但是采用了她。侧面说明了30万的保证金很有可能存在。


"该离职员工(以下简称她),在2018年4月时第一次找到现在的店长,来到本公司面试,由于当时她的条件未达到公司的招人要求,所以没有录取。一年后2019年3月时,再次找到店长,并哭述她在两家别的公司有工作过,人家都拖欠了她的工资,并将该两家公司评价的一塌糊涂,再加上她本人的签证也仅剩下一个月就要到期了。这次,她的个人条件并不符合本社的招聘要求,但是出于该店长个人对他的同情最后给了她一个能继续留在日本工作的机会。"



第二点,不是6次6万,那时扣了多少呢?公司社员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处罚依据如何,基本工资扣完之后如何处理呢?重要信息一概不提,就想去说明对方的错,己方无错。扣除了6万,30万保证金的归还问题呢?不存在?还是不归还?

"关于退职证明的问题,她在7月23号,为止就已经,无故迟到早退,多达6次,其间在她第2次迟到的时候,就已找她谈话教育,不要再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了,然而还是出现了第3次,第4次,第5次,第6次。并在7月23日当天,公司的季度表彰大会日,又再次无故缺席。事前,店长根据她平日的表现,担心她再次缺席,一日提醒她2次,不要忘记不要缺席,并且转告其他同事走时一定再提醒她一下,叫上她一起走。但,不出所料,她又再次无故缺席。当日晚上8点半,店长在店内等她,对她的行为进行了教育与谈话。当晚由于接受不了公司对于如此多次迟到早退行为,会依照社员管理制度进行惩罚(但并非,她所说的迟到早退6次扣6万)"


第三点,本事件起因,女方当事人(简称她)说的很明白,最大矛盾在于扣了6万和30万保证金问题。店长强调办理退职手续当天,她态度恶劣,行为过激。关键问题的扣钱和保证金如何处理呢?还是一字未提。试问正常情况下,退职时公司人事是不是因为把之后的事如何处理说的明白到位呢?为什么只挑对自己有利的写。


"7月27号上午,突然电话到店里说要办理退职手续,态度也是极其的恶劣,并辱骂店长,但处于公司以及法律角度考虑,还是告知了她7月28号,上午10点来店里办理退职手续。按照本社规定,社员退职要提前一个月,由担当向店长提交书面辞职信,一个月后正式离职后本部会向该担当发放退职证明书。但是,当天下午2点左右,突然又说她要马上来店里要办理离职手续。店长午饭没吃回来店里等她。到了下午4点左右,她来到店里办理退职手续。由于当天会议室正在使用,所以只能在店铺接待。如果,她没有之前的那些行为这个离职手续不需要浪费这么久时间(而且当天并没有把门锁上不让她出去,只是把百叶窗拉下来,为了在和她谈话的期间不让客人误打误撞进来,路面店铺的门在不把卷帘门拉下来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锁住的,当天的情况卷帘门有没有拉下来当地警察可以证明。)之后在办理退职手续的过程中发生过一些争执,主要原因在本社规定退职员工要把名片,手帐(带社标),社章等归还公司。但是她拒不归还,还说已把这些东西丢到垃圾桶,让店长去翻垃圾箱自己找。"


第四点,子虚乌有的事情,何须如果?何须,让别人去判断。说明事实就可以了。

"全程有语言的冲突,但是绝对没有动手。之后她极其激动的站起来,并且使劲把椅子甩起来,砸倒电脑显示器,之后她扭头就要离开,但是公司的财物已经受到她的破坏了,当然不会这么由她离开。她起身走到门前,强行扒开百叶窗(手上的伤就是这个时候自己划到的)就要夺门而出,店长及时上前抓住她的手制止她离开的行为,这一举动刚好被旁边指挥交通的警察看到(对于,拉她的该举动警察也给出的结论为:本公司员工,制止现行犯离开,属于正当行为)。7月27号,当晚,她还找了所谓的在日华人黑恶势力,电话恐吓店长,对店长的进行人身威胁。另外,至于她本人说的几个人把她按在地上打她,完全是子虚乌有。如果真如她所说的,为什么当时不直接按照她发到网上的内容,告警察我们非法拘禁外加对她实施暴力,抓捕店长及其他员工呢?这个大家可以自行判断。"


最后一点,结合该公司发布的微信截图(应该是7月25日星期四的截图),之后的微信记录一概不发。

以上的说辞只挑对本方有利地在说,试问在此过程中公司和店长过错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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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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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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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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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值得8512 发表于 2019-8-5 10:45
你俩够了,不搭理你俩就来劲哈,奥萨卡严打泼妇打法呢,不知道你俩一唱一和胡搅蛮缠算不算 ...

谁够了?应该是你吧,是谁一开始胡搅蛮缠的?
是你,我说那女的最少拿出迟到是带人去看房的证据,
我这说错了?那女的不应该去证明?
而且这么久以来那女的拿出了说明证据没有?
一个证据都没有,都是她在说,你们就信了?
*如果冲突过去两天之后去医院开的证明算证据?
你出来胡搅蛮缠干嘛?
还敢恶人先告状,
真服了你这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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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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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0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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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11: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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