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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问题] 卡洛斯·戈恩又被再逮捕了!有完没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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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13: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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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批准日产汽车公司前董事长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保释,但是在4月4号东京地方检察院特搜部又将卡洛斯·戈恩以公司法违法为由进行了再逮捕。所以卡洛斯·戈恩又要被拘留,很是崩溃。其实被保释之后又被再逮捕是不常见的。

那再逮捕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保释出来还是可以再进行逮捕?再逮捕是不是会没完没了呢?

在日本对于刑事案件被疑者被逮捕后,最长可以拘留23天的时间。但是如果在第一次逮捕时发现有多次犯罪,判明有剩余其他罪行(盗窃罪的情形,如果盗窃过20次,按原则来说可以逮捕20次,例如信用卡欺诈罪的情形,刷卡刷了30几次,也是可以对于每次刷卡行为进行再逮捕),或者是重大案件(杀人案件时,可以先以尸体遗弃罪逮捕后,拘留期限届满再以杀人罪再逮捕),或者另发现其他犯罪行为(以不法就劳逮捕,但是发现有风俗法违反等)时,会再次以再逮捕的方式进行继续拘留调查。
或有可能是搜查机关因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或者是不能顺利调取被疑者的口供时,也会用再逮捕的方法先逮捕其中一件犯罪行为后,23天届满在以再逮捕的方式继续拘留并调查。但是同一个案件是不可以进行第二次逮捕的,所以简单来说再逮捕是用其他被疑事件进行逮捕。


还有再逮捕是没有次数限制的。比如说被疑者盗窃行为有20次,那就可以逮捕20次,最长可以被拘留460天。只要有发现新的犯罪行为那就是可以进行再逮捕,再进行调查,再进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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