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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日本] 关于EMS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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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3: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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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有人问EMS的关税事情,在这里说明一下
包括EMS在内的国际邮件,个人利用得较多,因此不同于一般的货物,无需就包裹向海关申报获得许可。在到达叫做国际邮件总局的受理国际邮件的邮局后,由设在邮局内的海关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 由海关工作人员直接检查。
  • 所需文件仅为附在EMS物品专用寄单内的海关申报单。(有些国家有时会要求附上发票等。)
    注:情况因国家而异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3: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海关申报单

是通知海关邮件内容物品的专用纸,有CN22和CN23两种。向海外寄送包裹时,请具体填写邮件内容物品的品名、件数及价格等详细情况,并务必将申报单贴在邮件上。
CN22以前叫做海关票符,本来是在国际普通邮件中随信附上300SDR以下的物品时所需要的文件。

CN23是在随信附上300SDR以上的物品时所需要的文件。
寄送EMS、国际邮包时,标签(寄单)上附有两张海关申报单。需要3张以上海关申报单的国家,请利用此样式。


[ 本帖最后由 树懒懒猫 于 2008-1-29 1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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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5 00: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是邮寄东西回国,一定要看清楚EMS的使用方法,以免多花些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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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8 02: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LZ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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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8 06: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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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8 16: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enzyeah 于 2008-2-8 06:20 发表


强!支持一个![.5EBB90.]

你现在忙什么啊?见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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