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40440|回复: 19
收起左侧

[广告] 《论坛广告管理条例》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3 15: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x
《论坛广告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本论坛秩序,创造良好的交流氛围,规范和有效管理论坛商业宣传广告的行为,现对本论坛广告管理制定本条例,内容如下:

1。未经论坛坛主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发新贴、回复、采用用户ID签名形式等。

2。本论坛允许发布的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均采用有偿收费形式,经坛主审批合格且完全交纳广告服务费后方可在论坛指定区域进行广告发布和宣传,(收费标准请联系坛主洽谈)。


3。广告的图片、LOGO、宣传文稿等由客户按照本论坛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制作,本论坛负责相关广告图片的安装、测试和开通服务(不含互助版发贴广告形式)。

4。利用会员ID的签名档进行宣传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地址、经营业务、广告用语、联系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网址等,但图片链接不可。

5。一份广告合约只能发布一项经营性广告项目,超过一个项目的广告需向坛主提出申请,另行办理广告合约。

6。广告客户保证不利用本合作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日本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违反小春论坛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因广告产生的任何纠纷由广告客户自行解决,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即使是论坛准许的经营性广告,也只能在互助版内进行专题专贴宣传,而且禁止相同内容的一贴多发。对于其他与各版主题不符的宣传广告,各版版主及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本版实际情况予以删除。

8。严禁使用外挂软件恶性顶贴及友情顶贴(一天30次以上顶贴为恶性顶贴),违规者将按论坛管理条件处理。

9。禁止发布变相广告贴,利用群发短消息等手段发布广告,以及各类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性广告宣传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锁定用户、删除违规发言、批量删除部分或全部发言等必要的手段进行处理,以示惩戒。

10。会员有权根据本条例,对违规广告及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论坛管理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条例进行处理。

11。本条例自坛主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无追索效力。

 楼主| 发表于 2008-1-3 2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会员一天顶贴次数上限为30次
超过1次的将关闭贴子1天,超过2次的关闭2天,以此类推
行为恶劣的将直接删贴或者解除广告合同


一天24小时,减去无效率的12点到早上9点间顶贴
一个广告会员平均每30分钟就可以把贴子顶在首页首贴了

一般会员在一天内顶贴次数不得超过5次
超过者全都关闭贴子或者直接删除


希望大家在为自己谋利的同时,也为其他会员保留一点发贴空间
马甲或顶贴专用的ID一经发现一律禁言


请各位自己保留好资料
不再另行通知



========================
详情参阅:
建立广告专用账户,严格限制发帖和顶贴次数




回复 8 3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3 1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 不过最好置顶主题
回复 9 2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4-24 22: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6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11 14: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精采、实用广告大集合,一定有您需要的,还等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12 2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 07: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啊 丁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3 15: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主的QQ多少啊?站内短信通知下。
回复 1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1-16 14: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

嘻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15 05: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时间太多太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小春网
常务客服微信
微信订阅号
手机客户端
扫一扫,查看更方便!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