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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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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永住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8月2日问:我想申请永住,不知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答:入管法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住有两条基本要件:“品行善良”、“有足够独立生计的资产和技能”,再加上“法务大臣认定申请者永住符合日本利益获得承认,下达该许可”。首先,对入管法规定的上述两项基本要件作说明,如果申请者是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子女的话,不需要符合上述条件,这是从缓和在日本生活基盘明朗化外国人的要件和在留上对家庭安定化给予考虑的。“品行善良”是指:除了没有前科、因少年法受到保护处分的经历以及履行纳税等公共义务之外,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受到当地居民和社会的批评。“有足够独立生计的资产和技能”是指:申请者的日常生活不需要政府负担,此外,从该资产和技能还可以预料到将来能够在日本安定生活。这不仅仅指申请者个人具备,还包括由父母、配偶组成的家庭也要满足能在日本继续安定生活的要件。“法务大臣认定申请者永住符合日本利益获得承认,下达该许可”是指:给申请者下达许可必须认定其对日本社会、经济有益。因这个判断根据国土条件、人口动向等日本社会接受外国人的能力,还同出入国管理相关的内外形势以及其它事项所考量的。因此,法务大臣在下达永住许可方面有很大范围的裁量余地。在“申请者的永住符合日本利益获得承认”方面也有具体规定,申请者原则上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在申请前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连续5年以上;所持的在留期间是入管法规定最长期限;以公共卫生观点出发,不存在问题。如果申请者是日本人、永住者和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就不需要上述两项基本要件。“申请者原则上在日本连续居住10年以上”也有特例:如果申请者是日本人、永住者和特别永住的配偶的话,须要有3年以上婚姻生活实态,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如其子女须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定住”在留资格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外交、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对日本有贡献得到承认者,须在日本连续居住5年以上。失业要不要交年金保险费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8月2日问:最近,我向会社提出辞职,预计在找到新会社前,大概有4-5个月失业。我是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的,我退职后,会社不可能再替我交每月50%的保险费。请问,在失业期间要不要交年金保险费?答:一般来说,加入厚生年金或国民年金不能中断交纳保险费的,否则,会影响到今后领取的年金。像你这种情况,在失业的4-5月内交保险费有三种做法,一是自己全额交厚生年金保险费,二是改成国民年金,三是申请免交保险费,但后两种,特别是第三种,对今后领取年金影响大。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还是以第一种做法为好。孩子出生是否马上申请在留资格来电人:梅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8月1日问:我2个星期前刚生完孩子,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得在家不出门做月子一个月,丈夫出差在外,来伺候月子的婆婆刚从中国来,不会日语。我打算一个月以后,再替孩子到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请问,孩子出生后能否晚一些申请在留资格?答:根据规定,外国孩子在日本出生后,必须在1个月内到当地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因此,你的孩子出生后,应当拿了出生证明在2周内到所在地役所办理外国人登录,然后上中国使领馆申请护照,有了孩子的护照后,再去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因此,你不能等做完月子再给孩子办理登录和申请在留资格的手续。在中国出生的孩子能否申请护照来电人:王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8月3日问:我是一名永住者,在中国已经被取消户口。最近,我怀孕了,丈夫工作很忙,让他照顾我是不可能的,我一个人照管不了自己,打算回中国生孩子,生完后再带孩子来日本。请问,永住者孩子能否在中国申请护照?答:你的孩子在中国出生后,要申请护照,按照规定,孩子必须有户口,没有户口是不能申请护照的。孩子能不能在中国申报户口,就涉及到你在中国有没有户口,你的户口已经取消,孩子申请户口是相当难的。如果有可能的话,你先在中国恢复户口,这样孩子生下来就能报户口,有了户口就能申请护照。儿子能否以领养方式来日本来电人:刘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8月3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在中国有一个同前夫所生的孩子,今年15岁。嫁到日本来前,婚介所为了促成同现在日本丈夫结婚,让我称未婚,在申请在留资格的申请书上也填写“未婚”。婚后,我们生活很稳定,我想把孩子以日本人养子的身份办到日本来。问题是我已经在来日本时称未婚,现在再说自己有孩子,这不是承认自己以前在撒谎吗。我打算把他冒充我姐姐的孩子,以领养我姐姐孩子为由,把他办到日本来。请问,孩子能否以领养为由来日本?答:当初,你是以未婚的身份来到日本的,现在提出要把孩子以日本人养子为由办到日本来,正像你自己说的那样“以前在撒谎”。已婚和未婚只是一字之差,但在日本法律上,那是违法的事。你打算把自己的孩子冒充姐姐孩子为由办理领养手续,那不是现在又要撒谎吗。这样下去,在法律上多次弄虚作假,不但孩子来不了日本,自己的在留资格也要受影响。另外,中国孩子被日本人领养,必须同日本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如日本人配偶同前夫所生的孩子,母亲同日本人有婚姻关系,母子有血缘关系。你姐姐的孩子同你没有血缘关系,同日本人也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用这种方法想把孩子办到日本是不可能的。可不可以补上中断的年金保险来电人:余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8月4日问:我嫁到日本已经有3年了,结了3次婚,换了3个日本老公。他们都是加入厚生年金的上班族,我是他们被抚养对象,按规定,我不用交年金保险费,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在这3年里,我有1年多的时间,因离、结婚交错而独身,第3号被保险者中断,现在我打算通过第3个老公补办手续,把这空缺的1年多保险补上。请问,被中断的年金保险可不可以申请补上?答:厚生年金加入者,其妻子只要是被抚养对象,就不用交年金保险费,可以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你之所以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是因为你丈夫交了年金保险费,包括你的在内。你同前夫离婚、在还未同其他人结婚的独身期间,没有人替你交保险费,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这段时间的免交保险费待遇是没法补的,因你不是被抚养对象。但是,你可以自己改为加入国民年金,每月交1万3000多日元的保险费,这样你的保险就不会中断。另外,你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每年的收入不能超过130万日元,否则,就不能作为被抚养对象,应自己交国民年金的保险费。2007年日本语能力考试考试时间:12月2日考场:北海道、宫城、枥木、qi玉、千叶、东京、神奈川、富山、长野、静冈、岐阜、京都、大阪、兵库、冈山、广岛、香川、福冈、大分、冲绳报名时间:7月2日至9月11日咨询电话:03-5454-5577 网址:www.jees.or.jp受验案内:500日元 购买书店分布网址: www.jees.or.jp周围没有书店可直接同凡人社联系电话:03-3263-3959中国使领馆受理公证、认证种类一、公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法律行为和事实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由国内涉外公证机关公证。鉴此,中国公民办理出生公证、在中国居住期间的无刑事犯罪记录公证、婚姻、亲属关系、学历、学位、技术职称或经历等公证请向国内有关涉外公证处申请。如当事人不便回国,可办理委托书授权国内亲友代办上述文书的公证。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主要为中国公民办理的公证种类 1、委托书、声明书、诉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2、健在证明; 3、侨居证明(永居证明); 4、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驾驶证等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大使馆仅为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对日籍华人拟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不予公证(健在证明除外),当事人先办理日本公证机关的公证并经日本外务省认证后,再申办中国大使馆的认证。 二、认证 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至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1、日本公民拟在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请先办理公证机关的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后,再申请中国大使馆认证。 2、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大使馆只认证日本外务省的印章及其官员的签字属实。文书的内容由出证机关负责。 3、经过公证和日本外务省认证,并经中国大使馆认证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留学拒签再申请是否有希望来电人:于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27日问:今年年初,我在中国的侄子申请来日本留学,由哥哥做经济担保人,未获得入管局的许可。侄子还想来日本,就让我当他的经济担保人,我在日本是永住者,年收500多万日元。请问,侄子已经被拒签过一次再次申请是否有希望?答:中国人来日本留学,申请在留资格被拒签,再次申请是否有希望,要看是什么原因?一般来说,因为已经审查过了,入管局不会再去重复审查被拒签者的申请,因此,再次申请的希望要比第一次小得多。如果第一次申请被拒签原因是资料不完备,那么,第二次只要是按照入管局的要求补充足资料,还是有希望的。你侄子的情况可能是其父母收入不高,不具备当经济担保人,被入管局拒签的。这次,由你当他的留学担保人,其它资料如没有变化的话,他再次申请有可能获得许可。中国人来日本留学、就学申请在留资格,一定要认真、周到,要一次成功。如父母收入不高,有直系亲属在日本的话,还是让直系亲属当经济担保人好,因为日本出具的各种资料入管局是相信的,也对其担保比较放心。其实,你的年收还可以,替侄子当经济担保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你侄子第一次申请来日本留学,就应该让你当经济担保人。同样是你当经济担保人,第一次申请和第二次申请还是有差别的。丈夫失业能否影响我更新在留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7月26日问:我是去年10月嫁到日本来的,丈夫是日本人,原来当理发师,每月有30多万日元的工资,两个人生活应该是很好的。谁知道他有打扒金库的毛病,只要有钱就去,输光了找人借钱。他已经借了别人好百万日元,平时连国民健康保险费、年金保险费都不加入,也不交住民税。现在,债主隔三差五上门讨债。今年3月,他因欠店主钱还不出来被解雇了,至今,他还没有找到工作。我的在留资格更新,需要他出具在职证明、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等,前者他因失业开不出来,后者他不敢到原来的理发店去开。请问,丈夫失业能否影响我在留资格?答:日本人配偶者更新在留资格,需要出具丈夫的在职证明、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等资料,但不等于说,没有这些证明就不能更新,入管局对不同在留资格的人要求不一样。你只要拿丈夫的住民票、身元保证书到入管局说明情况,入管局能给你更新在留资格,但有可能不给你3年期限的。男朋友能不能做留学担保人来电人:马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26日问:我是就职者,在日本已经好几年了,女朋友今年7月从中国大学毕业,她想来日本留学,她父母是普通上班族,收入不够当经济担保人的条件,就让我当她的留学担保人。请问,我跟她这种朋友关系能不能当经济担保人?答:中国人到日本来留学,要由其父母或直系亲属当留学担保人。入管局对经济担保人有一定的要求,即每年能提供100万日元左右的留学费用。因此,她父母在中国只是一般上班族、收入不高,给子女当经济担保人就不合格了。如果在日本有直系亲属当担保人,应该说,比较理想。但你跟她只是恋爱关系,男朋友是一种不确定的关系,这跟法律上的亲情关系不一样,在正式场合是不被承认的。你以这种关系当她的留学经济担保人,入管局不会批准的。如果你跟她结婚的话,以丈夫的身份当担保人是没有问题的。能不能把狗带到中国去来电人:郝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7月24日问:今年盂兰节我打算回中国,国内的家人说,日本的狗好,让我顺便带一条狗回去。请问,我能不能带狗到中国去?答:你要带一条狗带到中国去,首先到附近兽医院给狗体检,开检疫证书。然后,拿了检疫证书到卖机票的旅行社,办理狗的乘机手续。只要有检疫证书,机场检疫所对狗出境给予放行,中国机场的检疫部门也会同意入境。问题是,进入8月高温期,有些种类的狗在飞机运输途中会发生意外,航空会社暂时对这些种类的狗发出禁运通知,到了秋天就没有问题了。只要你要带的狗不属于禁运的种类,现在是可以带到中国去的,否则要等到秋天。新娘不辞而别 介绍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问:我在中国老家亲戚的女儿想到日本来,让我给她想办法。她已经30多岁,文化程度又不高,我只能以同日本人结婚方法把她办来。我家附近正好有个邻居50多岁,单身一人。我就把亲戚的女儿介绍给他,两人相差近20岁,女方也同意。谁知道,她结婚后来日本才一个月,突然不辞而别,不知去向。对此,邻居相当恼火,为了结婚他去2次中国,又办酒席,又送彩礼,花了好几百万日元。他多次找到我,说我和女方联合起来骗他,如不把她找回来,要我承担责任。问题是我也根本不知道她的下落。请问,新娘跑了介绍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答:在一般的情况下,给别人中介婚姻,男女结婚后的情况基本上与介绍人无关。就拿你亲戚的女儿来说,她同日本人结婚一个月就离婚,也不是不可以的事,婚姻本身就不是勉强的事,结婚、离婚都是双方自愿的事,当然跟你介绍人无关。问题是,女方并没有正式提出离婚,而是偷偷逃跑,这种不辞而别做法,确实让人怀疑当初结婚的动机,是不是把婚姻作为来日本的跳板。她是你的亲戚,又是你介绍的,从道义上说,你也应当给人一个交待。你如果在中介他们婚姻上,收取双方或男方介绍费的话,此事对你就不利了。在日本,搭桥牵线、替人介绍对象是可以的,成功之后,接受男女双方的礼品,也是人之常情,不会有问题的。不过,你要把它当生意做,从中受取介绍费,那就得依法办事,必须成立婚姻介绍所,到当地法务局注册,照章纳税,否则,擅自收费就是违法行为。特别是,你给邻居介绍的新娘,结婚一个月就不辞而别,不知去向,此事就不好办了。邻居起诉你的话,轻则说你不法收取介绍费,重则有诈骗之嫌疑。另外,女方不办理离婚手续偷偷跑掉,对她不利。在日本,她不可能同其他人结婚,得不到在留资格,一年后,她就成为不法滞在者。如果,她被入管、警方收容遣送回国,那就更加麻烦,没有离婚证明,她在中国结不了婚,想回日本办理离婚手续,5年之内还来不了日本。所以,你想办法联系到女方,让她必须向丈夫说明情况,办理离婚手续。这样做的话,对己、对他人都方便,也不会影响到当介绍人的你。因此,你不能没有作努力就不管此事,是不应该,这样做对你也不利。研修生能否改名再来日本来电人:研修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16日问:我是一名研修生,7月末将回中国。我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研修生回国后能否再来日本。我听朋友说,她那里有个叫“王莹”的研修生,也是今年7月回国, 4年前,她曾以“关红”的名字在冈山研修过,现在改名叫“王莹”又来日本,两次都是以研修身份来的。我也想再来日本研修,我们那批人也都想再来。请问,研修生回国后能否改名再来日本?答:按规定,研修生回国后,要把在日本学到的先进技术技能运用在本国的企业里,5年之内是来不了日本的。你说的那个人,不管是叫王莹,还是叫关红的,她以改名换姓的手段重办护照来日本,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都是违法的行为。你和其他研修生不能仿效她做违法的事。另外,从今年11月起,外国人进入日本都须留下指纹,日本实施这项措施的目的,其中就有防止不法之人以改名换姓手段来日本。因此,此路已经行不通了。转职异地更新在留能否不换入管局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19日问:我是一家中华料理店经营者,在千叶县有3家饭店,打算雇用大阪的一名厨师。这名厨师跟所在饭店签的合同到10月31日为止,而他的在留资格是11月5日到期。因这家饭店给的工资低,他想提前离开这家饭店,又怕老板不给他开去年的源泉征收票和退职证明,只好等到合同期满。届时,他的在留期只剩下5天,其中2天还是周末、周日,搬家、办理各种手续恐怕来不及。他让我给他出具就职资料,打算先在大阪入管局办理更新在留资格后,再来千叶干活。请问,转职后更新在留资格是否要换入管局?答:就职者转职异地,申请在留资格更新,应当到新居住地所在的入管局办理手续。如果那名厨师10月底合同到期后到你那里就职的话,只要是以你饭店名义给他出具就职资料,他应当到东京入管局办理在留资格更新手续。对他来说,10月31日合同到期,11月5日在留资格到期,只有1日、2日和5日3天可以办理各种手续,时间是相当紧的。不过,只要在你的配合下,完全可以在其在留资格到期前办好的。你事先替他租好房子,他拿了租房契约书到所在地役所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然后就可以到东京入管局办理在留资格更新手续。其实,根据日本的劳动法,员工离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会社,不管会社同意还是不同意,一个月后离开是没有问题的。会社应当按规定给他出具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和离职证明的。所以,如果可能的话,厨师不一定非要等到合同期满,可以提前向饭店提出辞职。现在就职者换会社,到入管局申请劳动资格认定证明书或更新在留资格,是要出具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和退职证明的,但不等于说没有这两份资料就不能更新,只要向入管局说清楚情况就可以了。女儿能否随我一起申请“永住”来电人:胡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7月20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几年前,以日本丈夫养女的身份申请到“定住”在留资格,后来去上海生活,每年只回一次日本办理更新手续,现在,她在中国做生意。我打算申请“永住”,听说孩子同我一起申请,可以搭我的顺风车。请问,女儿能否随我一起申请“永住”?答: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其抚养的女儿是可以坐顺风车一起申请的。你的女儿在上海做生意,已经不用你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她要坐顺风车是比较难的。另外,申请“永住”的人在提出申请的前一年里,大部分时间人要在日本,而你女儿大部分时间在上海。到现在为止,你女儿的“定住”在留资格还是一年一签的,可以设想一下,入管局连3年的在留期间都没有给,能给“永住”吗?结婚后能否直接办理外国人登录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7月19日问:我是以旅游方式从台湾来到日本的,跟群马县的一个日本人结婚,到当地役所办理了登记手续。现在。我一个人住在茨城县,我的旅游期限到8月14日为止,想直接办外国人登录手续后留在日本。不知道是在茨城县办理,还是回群马县办理。请问,我能不能直接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答:你跟日本人结婚,想留在日本,首先要办理的是申请“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而不是外国人登录。尽管你是日本人配偶,在没有获得在留资格之前,是没法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的。所以,你先回群马县,到高崎市的东京入管局出张所申请“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等拿到在留资格后,再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就可以留在日本了。不过,你丈夫是在群马县,不管是什么原因,你一个人是不能居住在茨城县的。你申请“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入管局注重的是夫妻俩是不是住在一起,即有没有同居的事实。你们不住在一起,容易给入管局留下假结婚的印象,影响到在留资格的下达。今后,你即使拿到在留资格,夫妻不住在一起,也是一件麻烦事,在更新在留资格时,也会被拒签的。网恋受骗能否投诉来电人:张小姐来电时间:2007年7月18日问:我是网迷,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经过几次交往,两人在网上谈起恋爱。最近,我在网上偶然发现到他还在跟另外一个女性交往,我的感情被他玩弄了。为了不让他再继续玩弄其他女性的感情,我打算投诉他。请问,像我这样网恋受骗能否起诉对方? 答:因网恋上当受骗,你想起诉对方,首先是要确认有没有对你造成具体的损失,如被骗走财物等,此外,还有要有确凿的证据,否则裁判所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只是感情的上当受骗,你是没法起诉对方的,这种情况只属于道德问题,并没有触犯法律。现在,网恋的人很多,免不了有人利用这种方式欺骗感情或诈骗财物,因此,当事人都要提高警惕,既要防止在感情上受骗,更要防止财物等方面的上当受骗,要学会保护自己。小常识如何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 中国人同日本人结婚登记,要出具独身证明,证明在日本期间没有结过婚,因此,必须到中国使领馆办理《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一般来说,办理该证明书需要以下资料:中国护照及复印件;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填写《未婚声明书》; 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曾经在中国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离婚证》或中国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死亡公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曾经在日本结婚,又在日本离婚或丧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婚姻届受理证明书》和《离婚届受理证明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曾经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者,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日本市(区)役所出具的《离婚届受理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有效)。中年就职:是当正式社员 还是当长期工问:我是持“技术”在留资格的就职者,5年前来的日本,最近刚换了一家企业。我原来所在的企业没有给我加入厚生年金,新去的这家企业给正式社员都加入社会保险,包括厚生年金在内。按规定,加入厚生年金,须交25年以上的保险费,才可以退休后领取年金,我今年48岁,现在才加入厚生年金,再怎么交到退休后也领不到年金。既然如此,我就没有必要每月支付工资14%一半的保险费,这笔钱还是留给今后妻子、孩子来日本用。会社说,如果我不加入厚生年金,可以选择当长期工,企业也照常给我出具就职的手续。请问,像我这样中年就职的人,当正式社员,还是当长期工好。答:在日本,人们加入厚生年金,包括国民年金在内,须交满25年的保险费,到60岁可以领取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到65岁,可以领取国民年金的老龄基础年金和老龄厚生年金。但不等于说,没交满25年保险费的加入者到退休后什么都得不到,只是数额多少的而已。加入厚生年金,除退休后可以领取年金外,还可享受其它的待遇,如配偶不用交保险费,可以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到年龄也能领取年金。在日本的企业里,正式社员和长期工,尽管干得工作一样,但待遇大不一样。正式社员每年固定可拿2次奖金,长期工即使有也不会多。从算经济账来说,也是当正式社员合适,拿奖金数额应该说,比自己所交的保险费要多,就是每月交厚生年金保险费,会社还要负担50%。根据惯例,企业如裁员的话,自然先裁临时工、长期工,最后再考虑正式社员。因此,从工作的安定性来说,还是当正式社员好。作为外国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图在日本的稳定性,特别是在留资格,虽说长期工也能获得在留资格,但总没有正式社员来得稳当、保险。作为正式社员,不但对你自己的在留资格,就是今后申请配偶、子女来日本也比当长期工方便。另外,企业在家属待遇上,也是正式社员要好于长期工。因此,你没有必要为了每月不交厚生年金保险费、而选择当长期工,那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还是当正式社员好,每个月按规定交保险费。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1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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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1: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户口被开除能否投诉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4日问:我是一名黑户口,在一家企业打工。年前,不知什么原因,会社老板把我和另外几名中国黑户口开除了,但没有开除巴西籍的黑户口。请问,我们能否投诉企业随便开除人?答:去年,日本修改了入管法,规定企业雇用外国人,有义务确认其是否有就劳在留资格,并增设了“助长不法就劳罪”,企业雇用不法滞在外国人是违法行为。因此,从这项规定来说,企业把你们没有在留资格的人除名没有问题,你没法到劳动部门去投诉企业。至于,企业雇用其他国籍的黑户口,那是另外一回事。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脱发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8日问:我是一名研修生,来日本已经1年半了,因想家、想孩子等原因,精神负担很大,白头发越来越多,最让我恐慌的是头发掉得越来越厉害,每天早晨梳头,头发一把一把地掉,这样下去,用不了多长时间,我就有可能成为秃子。我不会日语,不能到医院去看病。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脱发?答:人们每天梳头时,都要掉一些头发,这是新陈代谢现象,平均每天掉几十根头发,都是正常的,不足为奇。早春和秋末季节,女性由于荷尔蒙的分泌,生理状况不易保持平衡,有时一天掉百把根头发也不必担心。但若不是这个情况,脱发远远大于此数,就应引起重视了。因水土的缘故,许多中国人到日本后,头发白得快,也有的会脱发。不过,像你这样脱发厉害的,不是仅仅水土不服引起的,还有其它原因。其实脱发的原因很多,有药物因素、营养因素、自身免疫因素、先天引起脱发,也有像你一样精神压力大。据研究,精神压力不仅与脱发有密切关系,还会加速人的衰老和皱纹增生。对此,唯一的对策便是及时卸下重负,让自己彻底放松起来。节食也是脱发的原因,头发缺乏充足的营养补给,如缺少铁的摄入,便会枯黄无泽,最后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脱发。因此,你平时要均衡饮食结构,不要为了多赚一点钱而节食。另外,还要少吃刺激性食物,同时也避免摄取过多的糖、盐、油等,以免阻碍机体正常循环,头皮产生过多油脂。摄取过量的油脂性食物,使得皮脂腺分泌过于旺盛而阻塞;吃太辣的东西会造成发质干;吃得太甜,会使细菌繁殖加快。这都会直接或间接伤害头发,时间一长,头发就会不断脱落。平时要多喝水,多吃新鲜的蔬菜和水果以及含不饱和脂肪酸、铁质的食物,为头发生长提供充足的水分和养分。头发的发型也会影响到脱发,如扎得过紧的马尾辫、羊角辫和麻花辫,以及将头发束得紧紧的卷曲带,长久都会损害发根造成脱发。女性脱发部位大多集中在前额及两侧,因此,在梳头时不要用力将梳子向后方拉。女性的脱发现象远比人们想象的严重,约占成年女性的40%。脱落的原因也较为复杂,因此,女性脱发的治疗更需要对症治疗,不能一概而论。你不会日语没关系,到当地医院去看病时,可用手机拨通《东方时报》的“即时翻译”服务,由专门翻译为你提供口译。你明白脱发的病因后,方可对症治疗,就是让中国家人寄药,也能知道用什么药。大学毕业证书能不能用日本名字来电人:小黄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8日问:我今年19岁,在一所大学读一年级,父母打算全家明年申请归化。我为了将来在日本就职方便,归化后想起个日本名字,要求大学也在我的毕业证书上用我的日本名字。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学校在我毕业证书用日本名字?答:外国人归化后,一般都要求把原来的名字改为日本名字。今后,你随父母归化,你改用日本名字后,与你有关的所有证明都会用你的日本名字,包括大学的毕业证书。能不能到拉面连锁店就职来电人:周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8日问:我是一名厨师,来日本还不到一年。所在的饭店有几家分店,我每到一家分店干不了几个月,分店就独立,我又得转到其它的分店里去,这样的工作太不稳定了。我打算离开这家饭店,有个朋友介绍我到一家日本拉面连锁店去。请问,厨师能不能到拉面连锁店就职?答:中国厨师来日本就职,不是说,只要是饭店都可以去的,必须是中华料理店,而且店里必须是以供应饭菜为主,不能以拉面、点心为主。也就是说,中国厨师只能在有中国特色的饭店里就职。中国厨师到日本拉面连锁店就职,因专业不对口,即使规模再大,也是不能更新 在留资格的。永住者开店可否申请贷款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1日问:我是归国者二世,已经取得永住,经营一家中国料理店,因店址偏僻客人少。我打算到繁华一点的地方自己买房开店。去年,我们全家三口收入不到200万日元。请问,想我这样收入少的人买房能否从银行贷款?答:永住者是可以在日本买房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不过,每个银行为了防止收不回贷款,对贷款者都有具体要求的,也就是说,贷款者必须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你们去年全家收入才200万日元,仅够维持生活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你想贷款的话,恐怕很难通过银行的审查。满20岁是否要加入年金保险来电人:刘小姐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3日问:我是随父母来日本的,现在全家都拿到“永住”。我在一所大学读书,今年19岁,再过几个月就要满20岁了。听人说,人年满20岁都要加入国民年金保险。我不知日本国民年金是怎么回事,再说我还年轻离退休养老还远着呢。请问,我满20岁是否要加入国民年金保险?答:国民年金保险是日本的养老保险,根据年金法,在日本居住凡年满20岁的人,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年金,每月交纳保险费,成为国民年金第一号被保险者。国民年金的保险费随时都在调整中,现在每月是1万4400多日元。国民年金要交满25年,满额是40年,即从20岁交到60岁。领取年金的年龄原则上是65岁,不过,也可以提前到60岁,但所领取的年金有所减少,如推迟到70岁,领取的年金就能增加。现在领取的国民年金满额是每月6万6000日元。另外,你大学毕业就职后,可把国民年金就转为厚生年金,成为第二号被保险者,每月所交的保险费是工资的14.6%,个人和企业各负担50%。厚生年金因交的保险费多,将来领取的年金就比国民年金的要多。治疗不孕症能不能获补助来电人:宋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5年前,我大学毕业后与日本同学结婚,现在生活比较美满,不足的是两人没有孩子,原因是丈夫生殖系统有点毛病。我们打算做不孕症治疗,听说,这种手术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而且费用是很高的。请问,治疗不孕症能不能获得补助?答:治疗不孕症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有的是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的,个人要百分之百承担治疗费用,对个人来说,这也是一个较大的经济负担。不过,日本对治疗不孕症是有补助的,每对夫妻每年补助10万日元,从明年起,改为补助20万日元,财源充足的地区可以超过20万日元。一般来说,每对夫妻享受治疗不孕症的补助最多为5年。在日本上不了初中怎么办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的孩子今年15周岁,以日本人养子申请到“定住者”在留资格后来到日本,原在中国念初中二年级。我想让他在日本继续读初二,谁知当地教育委员会员不同意,说他超过上初二的年龄了。请问,孩子在日本上不了读初中怎么办?答:日本跟中国一样都是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的,孩子按年龄上学、升学,15岁的孩子应该是初中毕业。因此,当地教育委员会以超龄为由拒绝你孩子入学,他们是照章办事。在你孩子上学的问题上,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日本上私立初中。不过,大多数私立学校对学生要求高,你孩子刚到日本不会日语,恐怕难以被录取。二是,孩子办完再入国许可,回中国继续上初中,等初中毕业后,再在日本考高中。能否投诉不遵守合同组合来电人:徐先生等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们是来日本不到一年的研修生,当初在中国签订合同时,说好是当农业研修生的,谁知来日本后,当地的组合把我们安排到一家工厂里干活,违反了合同。请问,我们能不能投诉组合不遵守合同?答:在接受研修生上,派遣会社、接受组合、研修生本人都要遵守合同,但是,还不能完全拘泥于合同的条款。比如说,你们原定是当农业研修生,现在当工业研修生,是有违反合同的地方。组合没有按照合同安排你们的研修企业是有一定的责任,问题是此事值不值得投诉。研修生同组合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体,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发展下去,如果你们非要投诉的话,反过来也会影响到自己。另外,从研修生的管理来说,组合是有权安排研修生去向的,你们所在的研修企业只要是组合安排的,从手续上说,没有问题。做小买卖是否要上税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来日本时,从中国带来一些小装饰品,原先打算送人,现在,打算把它卖掉,为今后在日本经商探路,不过,目前我暂时还不想成立会社。我是要在日本长期居住的,还要申请“永住”,所以不做任何违法的事。请问,我做小买卖是否要上税?答:在日本,个人做小买卖,可以不注册会社,但必须照章纳税,所以,你把这些装饰品卖掉,只要纳税不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每年春季,税务所会向个人发出青色申告的通知书,你在此时申报纳税就可以了。丈夫辞职能否影响我在留资格来电人:崔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1日问:我嫁给日本人还不到一年,丈夫原来在一家会社就职。最近,他不知什么原因,迷上健康整体,把工作辞掉,非要到一家整体院去打工。我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明年3月到期,到入管局办理延长手续,需要他出具在职证明、源泉征收票等。他在整体院打工,对方不会给开这些证明的。请问,丈夫辞职能否影响我延长在留资格?答:日本人配偶去入管局办理在留资格更新手续,是需要提供身元保证人即丈夫的在职证明和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你丈夫辞职到整体院打工,开不到在职证明问题不大。入管局对日本人配偶延长在留资格的审查同家族滞在者等不一样,不会因为身元保证人没有固定职业、开不出在职证明而不予许可,你只要说明情况就可以了。入管局对日本人配偶审查的重点是,夫妻俩在不在一起生活,而不是其生活来源。另外,入管局要身元保证人的源泉征收票是上一年的,你丈夫是刚辞职,明年到原就职会社要求开今年的源泉征收票是完全可以的事。女朋友被人夺走能否要求赔偿来电人:小汤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1日问:我是2年前来日本留学的,去年,女朋友在我的帮助下,从中国到日本读日本语学校,我的父母也为她来日本花了不少钱。当时,我们的关系跟夫妻没有什么两样,只是考虑到上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已。今年年初,我考上一所比较有名的大学离开了东京,女朋友还在东京上学。最近,她给我来信说,她已经同一名日本人结婚,并搬到大阪去了。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们全家辛辛苦苦把她办到日本来,她竟然把我甩了,这真是丢了夫人又折兵。请问,我能否起诉那个日本人并要求经济赔偿?答:你辛辛苦苦把女朋友从中国办到日本来,她不辞而别跟其他人结婚,此事值得同情。不过,你打算起诉那个跟你女朋友结婚的日本人,并要求经济赔偿,可能行不通。尽管你和女朋友的关系如同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她跟其他人结婚,从法律上说,她并不违法,没有问题。要批评她的话,也只能此事说,做得有点缺德而已。因为你们不是夫妻,那个日本人也不是第三者,你没有理由起诉他,更谈不上经济赔偿。如果,你女朋友出于良心发现,给你一些经济补偿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日本人配偶如何申请风俗营业许可来电人:刘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3年前,我以“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现在家庭生活很好。我想经营一家有小姐陪酒的斯纳库,店的名义人是我的日本丈夫。请问,我们需要办什么样的手续?答:有小姐陪酒的斯纳库在日本属于风俗行业,经营这样的店必须取得日本风俗营业法规定的2号许可,另外,除申请风俗营业许可外,还要申请普通的饮食店营业许可。风俗营业许可是到当地的公安委员会申请,饮食店的营业许可是由保健所发放的。你申请的顺序是,先去卫生管理者讲习会上课,再去当地保健所申请饮食店营业许可,最后,到公安委员会申请风俗营业许可。你要办手续的顺序,大体上就是以上所说的那样。在这里,我介绍一下关于风俗营业许可的基准。店铺选择的位置必须在商业区里,而且在其半径100米之内,不能有保护对象施设,否则,风俗营业许可的申请就不会被批准。这里所谓的“保护对象施设”包是指学校、图书馆、病院、幼儿园等。现在有些斯纳库在百米之内有这样的施设,原因是这些施设是后来建的,开店时还没有。不过,你要在这些地方再开斯纳库申请风俗营业许可,未必会得到当地公安委员会的批准,即使那里已经有人在经营斯纳库。比如,东京都涩谷区的繁华街就是这样的,尽管那里有许多风俗店,由于现在附近新建了保护对象施设,那么,再申请风俗营业许可就不会获得批准了。那么,向公安委员会申请风俗营业许可,应该准备些什么样的材料好呢?虽说,不同地方的公安委员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主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申请书;2、名义人的住民票;3、名义人的身份证明书;4、名义人的正常的登记证明书;5、房东同意使用的承诺书;6、店半径100米以内的地图(没有医院等保护对象施设);7、店的平面图(店的大小和照明设备);8、保健所发放的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9、菜单表;10、给公安委员会的誓约书。一般来说,公安委员会受理你的申请后,就派人会到店里核查。从申请到批准,大约一个月左右。在取得许可前,提前营业是违法的行为,请务必注意。花1日元能不能成立会社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想从中国进口杂货在日本贩卖。听说,现在日本只要花1日元就能成立会社,我和丈夫就到法务局去办理,对方给了一大堆资料。丈夫看不懂,我更不懂。法务局的人说,不懂,可以委托行政书士。我可不愿花这个钱。对方就让丈夫到书店买书,让他按书上的要求办理。丈夫看了书后对我说,成立会社最少300万日元,还要其它费用,没有1日元能成立会社的说法。请问,到底花1日元能不能成立会社?答:今年,日本刚修改会社法,允许成立资本金1日元的会社。不过,这不等于说,花1日元就能成立会社。因为,到法务局办理会社的注册手续,是要交印花税等手续费的。手续费和资本金不是一回事。注册会社手续比较复杂,多数人是委托行政书士办理。你们自己办也可以,到书店买本介绍如何注册会社的书。你丈夫所说的成立会社最少300万日元,那是指会社法修改前的规定,即有限会社最低资本金300万日元,株式会社1000万。现在不分“有限”和“株式”,资本金可以是1日元。即使这样,成立一家1日元资本金的会社,也要支付几十万日元的印花税等费用。我能不能当出场小姐来电人:伊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今年20多岁,经人介绍同日本人结婚,来到关西地区一小城市。丈夫收入不高,不给我零花钱,年纪还比我大近20岁。朋友介绍我去大阪的一家俱乐部当小姐,在那里经常有客人让我出场,我没有同意。其他小姐对我说,你是日本人配偶,打什么工都可以,跟客人出去得钱还多。请问,我能否当出场小姐?答:根据入管法,日本人配偶在留活动不受限制,即打什么工都可以。因此,你到俱乐部这样的风俗店当陪酒小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只能在店里陪酒,不能跟客人出去,当出场小姐。只要你当出场小姐,涉及到卖春的行为,违反日本的禁止卖春法,外国人在日本不准有卖春行为的,只要被警察发现,就要收容、逮捕,这就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因此,你拒绝当出场小姐的做法是对的。不过,这里要提醒你的是,你如长期不同丈夫住在一起的话,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丈夫下落不明 该怎么办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1日问:我是年初同日本人结婚来到日本的,跟丈夫见过一次面,以后他就下落不明。现在,我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即将到期,办理延长手续需要他出具资料,问题是我找不到他。向婚姻介绍人打听他的下落,婚姻介绍人避而不见。请问,像我这样遇到日本丈夫下落不明该怎么办?答: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同日本人是假结婚,否则,你来日本后同他不可能只见一次面。像你这种情况,即使找到他,他给你出具办理你延长在留资格所需要的资料,也是很难获得入管局许可的。原因很简单,入管局认为,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两人就是假结婚。对你来说,目前必须想办法找到你所谓的日本丈夫,同他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时间一长,你就更难找到他了。另外,明年年初,你在留资格过期后,随时都有被入管、警方收容遣返的可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你被遣送回中国后,就没法同其他人结婚。能否在日本销售中国DVD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我是今年刚来日本的留学生,每天在学校附近的一家料理店洗碗,也挣不了几个钱。我的一个亲戚在中国做DVD批发生意的,美国大片刚上映不久,他那里就有该片的DVD版,而且价格比日本的便宜得多,他让我在日本替他销售DVD。请问,我能不能在日本销售中国DVD?答:在销售DVD音像制品方面,涉及到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中国盗版的音像制品很多,如果你在日本销售的DVD是盗版的话,就会涉及到违法问题。从音像产业的常规看,电影新片上映一段时期后,才会出DVD版的,而上映不久出现的DVD很有可能是盗版。另外,即使正规的DVD版,也不是能随便销售的事,每个国家对音像制品进出口都有相应的规定,不是个人随便就能进口销售的。把研修生肚子搞大了 该怎么办来电人:胡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我是一名永住者,从今年下半年起,同一名中国女研修生交往,时间一长,两人有了感情,免不了就有那种男来女往的事。最近,她告诉我,她已经怀孕了。听她这么一说,我的脑袋就大了,我不可能跟她结婚,把孩子生下来,那更是万万不可能的事,而唯一的选择就是流产。她是研修生,同雇用企业和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有合同,规定在研修3年内不准谈恋爱。如果她到医院流产的话,不但费用高,而且一旦被企业知道,就要被遣送回国。有人建议我,让她吃堕胎药,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胎儿打掉,既花不了多少钱,企业也不会知道。不过,我不知道日本哪里有卖堕胎药,急得六神无主,不知怎么办才好?答:在日本,男女之间,不管是恋爱也好,还是一夜情、不伦,发生性行为是相当普遍的事,只要双方愿意,谁也不会干涉的。不过,与其它交往所不同的是,男女的性交往会有怀孕的后果,这是谁都知道的常识。你既然没有同对方结婚的想法,干这种事应该要对对方负责,事前要负责,出事后更要负责,不能逃避责任。所谓的事前负责,那就是既然没有同对方结婚的打算,就应当在性交时采取避孕措施,不要给对方带来麻烦。事后负责则是指不小心导致对方怀孕后,自己应当以负责的态度处理,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在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现在谈事前负责为期已晚,只能亡羊补牢,谈事后处理。既然你不可能同她结婚,又不想影响她在日本继续研修,只能采取流产的做法。流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刚怀孕的可以服用堕胎药,但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时间稍长的,必须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至今为止,日本不承认堕胎药,药店里是没有卖的,而且这种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你如想私用堕胎药让她流产的话,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拿她的健康、甚至生命开玩笑。男子汉做事,敢作敢为,既然把对方肚子搞大了,就必须对人负责到底,你领她到附近医院里做流产。一般来说,在日本的流产医疗费大约也就20万日元上下。不管你认为费用是高,还是不高,也只能这样。至于你担心她到医院流产会被企业知道,这一点你就多虑了。日本医院是相当重视保护个人隐私的,不可能把她流产的事泄露给他人的。在中国、日本 哪里镶牙合算来电人:丁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最近,因虫牙的缘故,我有一个牙烂得仅剩下牙根,我打算到医院里去镶牙。朋友告诉我,在日本镶牙很贵,而且不能用国民健康保险,让我回中国去镶牙。请问,镶牙在日本合算呢,还是去中国好?答:在日本,治疗坏牙有好几种办法,镶牙、植牙等,就是镶牙也有好几种方式,有些方式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有些是不可以的。一般来说,治牙凡跟美容有关的,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的,而普通的镶牙是可以的。现在,在中国镶牙并不便宜,而且还要自费。因此,普通镶牙的话,还是在日本比较好,既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而且日本的镶牙技术、设备,包括材料,都要比中国的好。结婚6年能否申请“永住”来电人:田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9日问:我是2000年年末同日本人结婚来到日本的,去年我同前夫离婚,又同现在的丈夫结婚,他也是日本人。今年年初,我又拿到3年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请问,像我这样同日本人结婚6年,又拿到3年在留资格能否申请“永住”?答: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的基本条件,一是同日本人结婚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二是拿到3年的在留资格。你是2000年年末同日本人结婚来日本的,到现在为止,在日本连续居住6年了,从年限上看,已经符合连续居住满3年的条件。问题是在这期间,你已经离婚换了丈夫。你同第二个丈夫结婚才1年多。“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与同一个丈夫生活满3年,而不是同二个丈夫生活加起来满3年。因此,你只能等到同第2个丈夫结婚满3年,才能申请“永住”。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9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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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2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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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所需资料中国人来日本商务考察或洽谈生意等,可以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申请者在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应提交资料1、签证申请书(贴付2寸白色背景照片), 2、护照,3、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职业证明(因私护照的申请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5、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6、户口簿复印件。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资料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邀请,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1、招聘理由书(统一样式), 2、停留日程表(统一样式),详细制作,可参照实例,3、身元保证书(统一样式)以业务为目的、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以上职位时,可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申请,也可以省略。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A、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法人登记簿謄本(3个月以内) 如果是日本上场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 B、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可用公司、团体概要说明书(统一式样)或能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简介书或宣传册等。C、大学教授邀请时:在职证明书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其它资料,资料均在发行后3个月内有效。签证有效期 短期停留签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根据申请情况发给停留期间为15天、30天、90天的签证。受欺负学生投诉咨询电话0570-0-78310全日本统一 24小时对应学生在学校受到同学等欺负,本人、家长均可以打此电话,接通当地教育委员会相谈机构。老板不放是否就没法转职来电人:黄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14日问:我是一名厨师,在德岛的一家中华料理店就职,因收入低等原因,我打算到名古屋一家规模大一点的饭店去。5月,我就跟老板提出退职,让另找厨师,他不同意。现在,我要去名古屋,找他要去年的源泉征收票和退职证明,他不但不给,还威胁说,没有这2份材料,你就走不了。请问,老板不给资料我是否就不能去其它饭店就职。答:按照日本的劳动法,员工退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会社,让会社有人事安排的准备。所以,你提前一个多月向饭店老板提出,从手续上说,是没有问题的。老板没有理由不放,他出具你的退职证明和源泉征收票都是理所当然的。从手续上说,就职者换会社、申请在留资格,是要出具原来会社的退职证明和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但不等于说,没有这2份资料就不能申请在留资格的。你只要向入管局说清楚情况,应该说没有问题的。你到名古屋后,应当向当地入管局申请劳动资格认定证明书,就像新就职一样,出具新饭店和你本人的各种资料。如果入管局下达劳动资格认定证明书,你就可以在新饭店就职,不许可的话,就重新找找就职的饭店,不要等在留资格到期再以新饭店的名义办理更新手续。黑户口能否要回工资来电人:金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7月13日问:我是持旅游签证,从韩国到日本的,现在已经不法滞在,在一家浴室当搓澡工。老板欺我是黑户口,前一个月的20多万日元的工资没有给。老板说,你只要告的话,就暴露你黑户口的身份,是要被入管局遣送回国。我自己不能出面,想请律师替我打官司。请问,黑户口能否要回工资?答:黑户口遇到工资被拖欠时,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或劳动基准监督署投诉,对方会根据劳动法处理的。劳动部门是执行劳动法,跟入管法没有关系,不会把你遣返回国的,遣返黑户口回国是入管局的事。你自己不想出面的话,是可以请律师。问题是请律师是要先支付费用的,像这样总共就20多万日元的劳资纠纷,对方不一定愿意受理。话说回来,现在外国人打工都要出具身份证明,企业不能雇用没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因此,你还是早一点回国为好。能否给辞退厨师出具就职资料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12日问:我的一个朋友是厨师,年初被雇用的饭店辞退。最近他另外找到一家就职饭店,但对方说在正式雇用前须试用3个月。上个月,他的在留资格到期,新去的饭店因没有正式雇用,不给他出就职资料。他不得不去找原来饭店的老板,让出具就职的资料。老板出于旧情就答应了。昨天,入管局雇用来这家饭店调查,问这个厨师在不在?老板回答,已经辞退几个月了。对方问,那么,为什么还要给他出具就职资料。老板说,看他可怜,不给他出具资料,他就得回国。官员二话没说就走了。请问,他还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答:就职者更新在留资格,必须由所雇用饭店出具更新资料,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的朋友已经离开原来的饭店,按规定,应该由新去的饭店出具手续,如果对方以3个月试用期不愿意出的话,就不能在这家饭店就职。你的朋友让原来饭店出具就职手续是违法行为,有伪造文书的情节。入管局之所以到原来饭店调查,不是无的放矢,是事先知道这个情况后来核实的。对于在更新在留资格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只要一经证实,在留资格就没有挽回的余地。日本人养女为什么会失去在留资格问:我是两年前嫁到日本鹿儿岛来的,同前夫所生的女儿以现在日本丈夫养女的身份,申请到“定住”在留资格来到日本。刚来时,她正好上高中,被安排在当地的高中读书,她因为不会日语,加上本人又不爱学习,上了几天学就退学,在外面打工。因鹿儿岛打工的地方少,时给又低,去年,她一个人到大阪去打工。上个月,我和她在留资格先后到期,她回来同我一起去入管局申请。我的很快就批下来了,而且是3年的,她没有给延长,入管局只给了她一个月的回国准备时间,让她回中国。她今年才19岁,一个人回中国怎么生活。请问,她已经是日本人的养女了,为什么会被取消“定住”在留资格?答:日本人配偶的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可以作为日本人的养子女,办理领养手续、申请“定住”在留资格来日本。不过,是有前提的,一是未成年,二是需要被抚养。你的女儿就是因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到“定住”在留资格来日本的。她在日本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延长在留资格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不等于说,只要是日本人的养子女,就可以无条件地一直留在日本。问题是,她来日本后,没有继续上高中,一个人到大阪去打工,说明她已经不需要你们抚养了,也没有你们抚养她的事实,那么,她就不符合第二个条件,即需要被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她到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更新,对方自然会以“没有被抚养的情节”为由,不给“定住”长在留资格的。当然,你女儿一个人回会中国,生活是相当艰难的。按理说,她失去“定住”在留资格,还可以申请“留学”或“就学”在留资格再来日本。中国人来日本留、就学,需要有12年的学历,也就是起码要高中毕业。问题是,她没有在日本上完高中,不具备来日本留、就学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日本人的养子女拿到“定住”后,没有大的问题的话,很少有失去在留资格的例子。对你们来说,女儿来日本后,一是不能让女儿不上高中;二是不能让女儿离开你们,一个人在外面打工。现在,她一个人回中国,让她补上高中的课程,拿到高中毕业证书后,再申请来日本就学或留学,否则,她是很难再来日本居住的。入管小常识申请探亲·访友签证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2寸照片,白色背景), 2、护照,3、户口簿复印件,4、暂住证(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人), 5、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招聘理由书(统一样式),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填写(例如: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填写),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2、停留日程表(统一样式)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1、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三项资料中任选一种(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证书(统一样式)。 2、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被抚养者除外。 a、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资料,c、地方政府(市区町村)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d、身元保证书(统一样式)。 能表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由日资企业作保 中国人可申请多次往返签证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人如果由日资企业邀请、担保,申请一次或多次往返短期商用签证。此时,可省略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材料中,日本总公司制作的身元保证书等。但邀请企业必须加入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对象 由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单位的在日法人邀请的中国公民,须有业务往来。申请数次签证时,除上记条件外,所持护照能确认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和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者。 所需材料 一次签证 1、签证申请表(贴照片), 2、护照, 3、一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5、停留日程表,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6、在职证明书,7、户口本复印件,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本馆辖区内的申请)。 多次签证1、签证申请表(贴照片), 2、护照,(能确认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 3、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否来日本留学来电人:沈女士 来电时间:2007年7月4日问:我的侄女在中国读职业学校,她打算明年毕业后到日本来留学,让我丈夫当经济担保人。丈夫年收400多万日元,我也每年有200多万日元的收入,两人就一个孩子,应该说,有这个经济能力。问题是,有人说,中国人来日本留学必须是高中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不可以。请问,中国的职业学校毕业生能否来日本留学?答:按规定,外国人到日本留学,必须有12年以上的学历,也就是高中毕业或者相当于同等学历的学生。从这个规定来说,中国大多数职业学校相当于高中,毕业生都有12年的学历。问题是,日本的职业学校相当于中国的大专,中国的职业学校就比较复杂,高中、初中学历的都有。最近几年,中国人来日本留学使用的毕业证书也是五花八门,有高中的,也有职业学校的、技术学校的,有的是新成立的新型学校,还有一部分假的,弄得入管局真假难分,对真的也弄不清楚属于什么学历。因此,一些入管局不受理中国“三校”(职业学校、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申请,许多日本语学校也就不招收“三校”学生。这样一来,中国“三校”学生来日本留学比较难。虽然,你们可以当侄女的留学经济担保人,因她的学历原因,有可能来不了日本留学。只有护照能否同日本人结婚来电人:黄先生来电时间:我是以商务短期签证来日本的,朋友给介绍了一名日本女性,经过交往,两人都同意结婚。我除了护照外,没有其它身份证明。听人说,现在中国人的户籍上网,人在国外只要有护照,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使领馆申请独身证明。我在中国离婚的,打算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请独身证明,拿了它到女友的区役所办理结婚登记。请问,我只有护照能否同日本人结婚?答:一般来说,中国人同日本人结婚,到对方所属役所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出具中国的出生证明书、独身证明书,而且都要公证处公证的,以证明在中国没有结过婚或独身。另外,还要出具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要件具备件证明书》,以证明来日本后没有结婚或独身。到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份证明书,你除了护照外,还要带外国人登录证、中国的离婚调解书等证明资料。因此,并不是有护照就可以在日本结婚的,还必须有其它证明资料。“家族滞在”者能否享受留学待遇来电人:周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7月5日问:我的丈夫是名就职者,我和儿子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儿子在中国读书。前不久,他参加中国高考,有望考上一个比较好的大学。不过,我们还想让他来日本留学,他的数理化、英语很好,但是,日语基本上不会,同日本高中生一起考,恐怕考不上好的大学,最好能以留学生身份入学。请问,“家族滞在”者在日本考大学能否享受留学待遇?答:外国人在日本参加大学入学考试,是否都能享受留学生待遇,有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些大学是按其在留资格,是 “留学”、“就学”的,就按留学生对待;有的则按高中毕业证书,是持外国毕业证书的,就可享受留学生待遇。你儿子是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在中国上的高中,他到日本来参加高考就不好说了。被普通大学录取,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从今年起,日本加入“全员录取”时代,考生人数同大学录取人数几乎相等。但是,如果要考好的大学,是否能享受留学生待遇考试就不一定了,要看志愿的大学是以哪一种方式录取留学生,是按毕业文凭,还是按在留资格,事先一定要打听好。永住者配偶来日本需要哪些手续来电人:陈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7月2日问:我是一名永住者,上个月刚从中国结婚回来,想把新婚妻子办到日本来一起生活。请问,我把她办到日本来需要哪些手续?答:永住者把在海外的妻子办到日本来,到当地入管局申请“永住者配偶”在留资格。具体需要以下资料:永住者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和护照复印件;同配偶的婚姻证明书,如在中国结婚登记结婚的,婚姻证明书需要在当地的公证处公证;在职证明书等能够证明职业的证明;当地役所出具的住民税等纳税证明,源泉征收票或确定申告书的复印件等能够证明个人年收、纳税额的证明;永住者出具的身元保证书。另外,再附加你俩在一起的照片,如结婚照等能够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的照片。没有加入国民年金保险 怎么发给我年金卡问:我原来是就职的,前年同日本人结婚,丈夫在一家大会社就职。去年,我有了孩子后,就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当家庭主妇。前几天,区役所给我寄来年金手册,上面写着我的名字,这就怪了,我就职时并没有加入国民年金,从来没有交过年金保险费,当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更不会交保险费加入年金保险,弄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请问,我没加入保险,怎么会发给我年金手册?答:日本的年金基本上有2种: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国民年金是基础年金,而厚生年金建筑在其上面,还包括国民年金,即加入厚生年金的同时也加入了国民年金,由此分为第1号被保险者、第2号被保险者和第3号被保险者。在日本,人年满20周岁、哪怕还在上大学,都得加入国民年金,成为第1号保险者,每月按固定额度交保险费,现在是每月交1万3860日元;如走上社会就职当上班族,转为加入厚生年金,成为第2号被保险者,按工资比例与会社各交50%的保险费。虽然厚生年金加入者所交的保险费多,但也有其好处,即被抚养的配偶可以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你是去年有孩子后,辞去工作在家当家庭主妇,也就是没有收入,今年作为你丈夫的被抚养家族。你丈夫在大会社就职,加入的是厚生年金保险,也就是第2号被保险者。按规定,你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即不用交保险费加入国民年金,到领取国民年金的年龄,可以领取年金,就是领取的数额不如普通国民年金加入者多。因此,你收到年金手册是很正常的。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作为第3号被保险者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厚生年金加入者(第2号被保险者)的被抚养者,年收入不能超过130万日元。如果,今后你孩子大了,你出来工作,每年收入超过130万日元,就要同普通国民年金加入者一样,每月自己交国民年金保险费。入管小常识有了认定证明书 申请签证需要哪些资料问:拿到入管局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到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来日本,是否还要提供相关的资料?答:来日本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国人,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入管局为其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该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申请人须在有效期内,到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尽管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申请人已经向入管局提交相关资料,但在申请签证时,有的还要向日本驻华使领馆提出相关资料。根据在留资格种类,提交的资料也有所不同。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 2、护照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4、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在留资格种类,还另需提交以下材料技能 :雇用合同书及个人简历。兴行:合同书、个人简历、艺历证明材料。留学·就学:调查表、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毕业证明书(仅限留学)。研修:研修派遣合同书(只限通过派遣机构时)。家族滞在: 提问表 。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 婚姻经纬书(“定住者”签证申请,需提交调查表)。出于审查的需要,有时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各馆管辖范围之内,须提交相关材料(暂住证或居留证明)以证明申请人在各馆管辖区内长期居住生活。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等在留资格,申请人不需要提供资料。求助热线:http://www.bbtok.com丈夫无收入证明是否影响我申请永住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6月27日问:我是嫁到青森县的日本人配偶,因当地找不到工打,就到东京打短工。丈夫为了陪我,辞职一起到东京。我每月收入在20万日元左右,丈夫收入比我少,连存款都没有。我已经拿到3年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到今年10月,我们结婚满3年就申请“永住”。问题是,我申请“永住”,要有他的纳税证明,而他去年收入还不到100万日元,在东京是开不到纳税证明的,回青森的话,原就职会社同意给开去年假的源泉征收票。我打算回青森去申请“永住”请问,丈夫无收入证明能否影响我申请永住?答: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是需要作为保证人――丈夫的纳税证明的,以及上一年的所得证明。去年,你丈夫年收还不到100万日元,连所得税都不用交,自然不会有纳税证明。他回青森开假源泉征收票,没有这个必要,一是违法行为,二是入管局要的是役所出具的纳税证明,而不是企业开的源泉征收票。当然,丈夫没有收入,不等于你就不能申请“永住”,如果你收入高的话,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拿得出纳税证明,也是可以申请的。交“永住”申请后能否回中国来电人:施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6月16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者,同日本人结婚已经满3年,也拿到3年的在留资格。最近,我打算申请“永住”,交了申请书就一个人去中国做生意,起码半年后再回日本。请问,我交了“永住”申请后能否长期回中国居住?答:不管是持什么在留资格的人,在向入管局递交“永住”申请前后,最好都不要长时间离开日本,特别是像你这样持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的。外国人递交“永住”申请后,入管局要审查和调查的。对日本人配偶者,入管局首先要调查其婚姻状况是否稳定,如果发现你长期不在日本,就会影响到申请。另外,在日本,妻子长期离开丈夫不是正常的情况,特别是国际婚姻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婚姻的稳定性。现在,中国女性同日本人假结婚申请“永住”的现象比较多,为了防止出现瓜田李下的误会,你递交了“永住”申请后,不要长期离开日本。日本人养子申请“定住”要哪些资料来电人:汪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6月27日问:我嫁给日本人一年多,在中国还有一个同前夫所生女儿,今年16岁。现在的丈夫同意认她为养女,并以日本人养女为由,替她申请“定住”在留资格办到日本来。请问,我们应当准备哪些资料?答:你要替女儿以日本人养女身份申请“定住”在留资格,首先要让你现在的日本人丈夫到当地的役所办理领养手续,然后再去入管局申请在留资格。办理领养手续,需要你女儿的出生证明书和你们的母女关系证明书,这些资料均要在中国公证。到入管局替你女儿申请“定住”在留资格,需要你丈夫的户籍誊本、在职证明书、住民税和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书、身元保证书、你丈夫同你女儿的养父女关系证明书、你和现在丈夫的婚姻证明书。申请“投资·经营”是否有500万资金即可来电人:董先生答:我是一名留学生,明年3月毕业,因文科专业的原因,在日本很难找到就职的企业。所以,我打算设立一家会社,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听说,现在申请“投资·经营”比较松,有500万资金就可以了。如果这样的话,就好办多了,凑齐500万日元并不难。请问,申请“投资·经营”是否有500万资金就可以了?答:入管法对外国人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的基准是,“具有雇用2名以上在日本居住者为常勤职员的经营规模。”这个“规模”比较笼统,日本内阁在“推进规制改革的第3次答辩”中,对其做出具体规定,即外国人在设立企业时,起码要投资500万日元。这里所说的500万日元,不是每年都要投资500万日元。这500万日元必须是实质性投资,可以用来租办公室、购买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但投资后不能回收,必须维持企业的经营。对于你来说,不是有了500万日元的资金,就可以申请“投资·经营”的,必须把它使用在经营上,也就是说,要有经营的事实。另外,按该在留资格的基准规定,你还必须雇用2名在日本居住者为会社的常勤职员,即正式社员。这里所说的“在日本居住者”,是指日本人及其配偶或“永住者”及其配偶、定住者,持“家族滞在”等在留资格的人是不可以的。因此,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不是凑足500万日元就可以的事,必须雇用正式社员,要有经营企业的事实。哪些人可以申请来日多次往返签证日本驻华大使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该签证者在其有效期(1年或3年)内,可多次入境日本。原则上,本人需要通过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请对象商务人员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通过验查护照(含旧护照)确认有1次以上赴日本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日本法律的人。1、在大使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商工会(例如中国日本商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企业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2、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中国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此种情况需要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提供身份担保材料)3、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此种情况需要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提供身份担保材料)4、中国商务部每年按进出口额度评比发布的前500强企业以及该企业子公司的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此种情况需要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上市公司提供身份担保材料) 5、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及在中国国内证券市场上市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包含外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6、按照中国法律已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中国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工作过1年以上的IT技术人员。文化人士、政府官员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过问是否有赴日记录)1、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2、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3、全国人大、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4、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5、 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短期多次往返签证,除提交短期商用等签证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交“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会员企业需提供印有该企业名称的企业名录复印件)。持什么在留资格可当身元保证人在日本的外国人替他人当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条件: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如果在留资格是“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出具资料: 1、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2、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3、市区町村役所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4、身元保证书。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2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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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了新护照 还需办什么手续问:最近,我因护照到期,去大使馆办理延期手续,大使馆官员说,护照不能延期,只能更换新的。我换了新护照,大使馆在旧护照封面上剪了一个角还给了我。可我的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的标签纸都在旧护照上,不知今后如何用它出入境。对方告诉我说,出入境时,只要带上旧护照就可以了。出门要带2本护照,这样多不方便。请问,换了新护照后,办什么手续能使用方便一些?答:从今年起,中国实施新的护照法,在护照管理上同国际接轨,不再办理延长护照的有效期手续,只能以旧换新,把有效期从原来的5年延长为10年,所以,护照到期只能换新的。中国的使领馆只给在日中国公民换护照,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的标签仍然都在旧护照上,新护照是没有这些标签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入境使用新护照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同时携带新、旧两本护照,办理出入境手续时,空港入管官员看旧护照上的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把出入境记录的章盖在新护照上。持护照者等下次到入管局更新在留资格时,对方把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标签就贴在新护照上。不过,这种方法不能一步到位,对多次出入境的人来说,比较麻烦。还有一种方法是,从中国使领馆换完新护照,马上到入管局去办理认证书类转移手续,把旧护照上的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的标签转移到新的护照上去。这种手续相当方便,到入管局申请再入国许可的窗口办理,只需填一张申请表,也不用交收入印纸的费用。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把旧护照上的在留资格标签转移到新护照上,这是入管局干的事,个人千万不要自己动手,否则,就要惹麻烦的,而且把旧护照上的在留资格等标签转移到新护照上,不是入管局把原来的标签从旧护照上拿下来贴到新护照上,而把重新打印的原在留资格和再入国许可的标签贴上去。一般来说,换了新护照后,最好是马上到入管局去,办理在留资格、再入国许可移到新护照上的手续,这样就一步到位,要比同时使用新、旧两本护照要方便得多。没有身份证明能否自首回国来电人:林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18日问:我是几年前偷渡到日本来的,没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最近,打工的工厂要我出示护照,我拿不出来被解雇,到其它地方找工打,对方也都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没有办法只好自首回国。听说,黑户口到入管局自首,需要出具身份证明,可我是偷渡坐船来的,当时身上不带任何身份证明。请问,像我没有身份证明的偷渡者能否自首回国?答:黑户口到入管局自首、申请出国命令回国,需要出具本人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等身份证明的,即使这些证件过期也没有关系。你是偷渡到日本的,没有护照等身份证明,如要自首回国的话,必须出具中国的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否则,入管局没法确认你的真实身份。所以,你让在中国的家人给你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照片身份证明,这样能让入管局确认你的身份。如果什么身份证明都没有的话,入管局核实你身份需要花一定的时间。在中国丢失护照后还能否回日本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17日问:我是就职者,妻子以“家族滞在”的身份来日本。今年元旦,她回中国去探亲、治病,在家乡,手提包被人偷拎走,里面有护照、钱包。钱包里还有外国人登录证。请问,像她这样在中国丢失护照还能不能回到日本来?答:你妻子在中国探亲期间丢失护照,首先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申请补新的护照,然后把新护照和丢失护照的有关证明寄给你。你拿了她的新护照等到当地入管局说明情况,入管局经过调查后,会重新给她补在留资格的,她就能回到日本来。遇警察清店能否影响在留资格来电人:许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4月21日问:我刚嫁到日本没多久,因丈夫是日本人,朋友就介绍我到按摩店打工。在半年内,警察两次来清店,每次都检查我和其他小姐的外国人登录证,并记下我和丈夫的名字。昨天,警察到隔壁的一家韩国按摩店清店,当场抓走几名小姐,顺便进来查看我们的身份证明。当时店里正好没有客人,他们也没有说什么,只在临走前警告说,不准向客人提供违法的服务。其实,我们的店在按摩店里算清店,没有像隔壁那家韩国店提供过激的服务,问题是我的在留资格马上就要更新。请问,像我这样多次在警察清店时被记下名字能否影响更新在留资格?答:按入管法,日本人配偶打工不受限制,到风俗店去也不违法。但是,不等于说,在风俗店里打工就没有问题。因为日本人配偶到风俗店打工不违法,仅从打工对象上说,不违反入管法。但是,风俗店打工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不违法的,有的属于违法范围的,如有卖春的行为,就会触犯卖春法。按摩店向客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一样,在那里打工的日本人配偶稍不注意就容易越轨,会因有卖春行为被警方收容、移送到入管局。警察清店主要检查风俗店里的小姐有没有卖春的行为,查看身份记下名字只是例行公事,不会对你更新在留资格有影响的,如有问题的话,清店时早就把你收容了。实习生回国能否退年金保险费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22日问:我是一名即将回国的技能实习生,从来日本的第二年起,会社就给加入厚生年金保险,每个月都交几千日元的年金保险费,而我最多只交2年的保险费,因此根本不可能在日本领到厚生年金的。请问,技能实习生回国后能否要回所交的厚生年金保险费?答:根据规定,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生后,因从事就劳活动须加入厚生年金保险,每月交保险费。正如你所说的那样,技能实习生在日本是根本不可能领取厚生年金的,而所交的保险费也是不可能全部退还的,只返还中一部分。因此,技能实习生在回国前,拿了自己的年金手册到当地的厚生年金事务所办理手续,对方会在技能实习生回国一年内,把该返还的那部分保险费汇到其账户里。代办来日本签证机构一览表代办来日本签证机构一览表代理江苏地区申请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313 号 1 楼 电 话: 025 - 86633150 025 - 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 269 号 电 话: 0512 - 65205997 0512 - 65205663 0512 - 65206079 0512 - 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有东街 8 号国联大厦 10 楼 电 话: 0510 - 82830828 0510 - 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 晋陵中路 353 号旅游大厦 4030 室 电 话: 0519 - 8107126 0519-8117873 传真: 0519 - 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 8 号王府大 厦麒玉 楼 4 楼 415 室 电 话: 0513 - 83500153 传真: 0513 - 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 39 号万家乐购物中心 5 楼 522 室 接待时间: 9:00 ~ 17:30 ( 11:30 ~ 14:00 午休) 电 话: 0518 - 5801739 0518 - 5815407 传真: 0518 - 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 141 号 电 话: 0511 - 4423885 传真: 0511 - 4416744 扬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扬州市北门外街 1 号 电 话: 0514 - 7346618 0514 - 7936907 传真: 0514 - 7936906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彭城北路 1 号 4 号楼 3 楼 电 话: 0516 - 3711746 0516 - 2389869 传真: 0516 - 2389856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 58 号市政府主楼 3 楼 电 话: 0523 - 6839384 传真: 0523 - 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 1 号 139 室 电 话: 0527 - 4368696 传真: 0527 - 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 21 号行政中心 826 室 电 话: 0515 - 8190826 0515 - 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 121 号 307 室 电 话: 0517 - 3754763 传真: 0517 - 3765881年金分割专辑夫妻离婚 妻子可分割丈夫厚生年金从今年4月起,日本实施新修改的《年金法》,该法规定,夫妻离婚,妻子可以分割丈夫的厚生年金。为了实施这项新制度,社会保险厅从去年10月起,向打算离婚的夫妻提供分割年金的事先预测服务,即预测离婚后双方各自分得的年金额度。在到12月末的短短3个月里,全日本社会保险事务所就接待了1万4764人的咨询,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这个现象说明,许多打算离婚的人正等待着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可能在今年4月以后下决心离婚。因该新制度与2007年的团块世代(战后婴儿潮1947年-1949年出生)开始大量退休相关联,又被称为“年金分割2007问题”。尽管目前人们对该制度的内容还不十分清楚,可“年金分割”已成为今年日本社会的流行语。本专栏为了让读者了解这项新制度,将分期陆续介绍其有关规定。问:为什么要实施“年金分割”制度?答:日本的“财产分给”是指婚姻期间形成的夫妻财产,不管是谁的名义,都属于夫妻共同创造的财产。“年金分割”就是出于“财产分给”同一观点考虑的。日本导入该制度的另外一个背景是,政府为了控制领取生活保护费人数增加的趋势。在实施此制度之前,许多上班族的妻子离婚后,只有靠领取的国民年金维持生活,这就增加了领取生活保护费的人数。不过,这项制度对年轻人是没有什么利益的,“年金分割”对象如婚姻期短的话,是分不到多少年金的。实际上,想分割年金的都是结婚几十年的人。目前,其引人注目是团块世代以上年龄层人的动向。问:“年金分割”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答:日本的年金制度分为3层,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年金”为第一层;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报酬比例”部分为第二层;公务员的“职域加算”部分、民间企业会社员的“企业年金”为第三层。而“年金分割”的对象是第二层的“报酬比例”部分。因此,没有加入厚生年金的自营业者不是“年金分割”的对象。“年金分割”制度是指分割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俩的“厚生年金保险料纳付记录”所对应的那部分年金,最大幅度能够将其一分为二。“保险料纳付记录”就是厚生年金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的标准报酬。厚生年金的额度是根据这个标准报酬计算的。“年金分割”也就是分割厚生年金、共济年金额度计算基础的这个标准报酬。正因为如此,年金分割后,前夫去世;分割后再婚,其权利不会消失。商品损坏有否赔偿标准来电人:孟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3月19日问:年前,我花了2000多日元买了一个铁锅,用了也就一个月,钢化玻璃盖在炖菜时突然破裂。我找到商店,商店赔我一个新锅。我提出赔偿,商店说,可以把我的要求转告给厂家。不久,厂家赔偿我1万日元。我认为,就这点赔偿费而言,是厂家在敷衍我。请问,日本对商品损失有没有赔偿的标准?答:日本的生产厂家都相当注意产品质量的,顾客买回家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都会视被害的程度给予赔偿的。像你新买的锅在炖菜时钢化玻璃破裂,有可能是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使用问题。你除了锅盖破裂,使你损失一锅菜外,并没有其它损失。你找到商店,商店不问原因,就赔你一个新锅;找到厂家,厂家也不问理由,赔偿你一万日元,这种销后服务应该说是相当可以的了。如果你再提出额外要求,就太过分了。给研修生中途换企业是否合法来电人:胡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3月14日问:我是2年半前以研修生身份来日本的,现在是技能实习生,再过半年就要期满回国。最近,企业不想再雇用我了,组合给我换研修的企业,让我到另外一家会社。我不同意,要求提前回国。组合说,只能按违反合同、中途回国处理。我如果这样回国的话,国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就会没收我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请问,组合给研修生中途换企业是否合理?答:研修生到日本来研修,不是日本的雇用企业直接到中国去招收的,必须通过中国劳务派遣公司和日本的各产业组合等团体,由组合把招收来的研修生分派到会员企业去的。因此,安排研修生去哪一个企业是组合的权利范围之内的事。研修生转为技能实习生,同雇用企业签订一年的合同,不等于说,就可以在这个企业干一年。企业中途不想再雇用的话,是可以提前解约的。解约后,组合有责任把研修生安排到其它企业生去的,你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如你不服从的话,企业当然可以按中途回国处理的。至于,你愿意不愿意服从分配,那是你个人的事。判缓刑能否影响到“永住”来电人:舒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3月14日问:我的朋友是同日本人结婚来到日本的,因听说日本人配偶打工不受限制,自己就开了一家风俗按摩店。她取得“永住”后不久,就同丈夫离婚了,同其他的日本人同居。最近,她开的按摩店遭到警方的搜查,她被逮捕。据律师说,她有可能被判缓刑。请问,如果她被判缓刑的话,能否影响到“永住”?答:对于一般人来说,在日本获得永住后,只要人在海外时再入国许可期限不过期,应该说是不会失去“永住”资格的。但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人来说,只要被裁判所定罪,不管是被处缓刑,还是实刑,其“永住”资格是会被取消的。你的朋友如判缓刑的话,就要失去“永住”。在这里要强调的是,根据入管法,日本人配偶、永住者等是有在留活动不受限制的规定,可以到风俗店打工,但不等于说,干什么都可以,还必须遵守其它法律,如卖春法、风营法等。妻子的收入能否算在丈夫名下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3月13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属于丈夫的被扶养对象。去年10月,我经人介绍到一家温泉旅馆打工,专门给客人作整体按摩,收入是根据客人的按摩费跟旅馆五五分成,由自己申报纳税。不知怎么,丈夫竟然辞职,也到这家温泉旅馆来打工,同我一样从事按摩,也是五五分成。根据我的收入,今年的年收肯定超过130万日元,明年就不能再作为丈夫的扶养对象,需自己交国民健康保险和住民税。反正,我跟丈夫的收入都是跟旅馆五五分成,我打算把我的营业额算在丈夫的名下,由他一个人纳税,我仍然作为他的扶养对象,这样就可以少交一个人的健康保险费和住民税。请问,我的收入能否算在丈夫的名下?答:尽管,你和丈夫都不是拿工资的,跟旅馆五五分成客人的按摩费,你们的纳税是由自己申告的。但是,你们不能把两个人的收入合在一起,你和丈夫都要按自己的实际收入申告纳税。你该自己负责健康保险费、住民税,就该自己负责。两人合二为一纳税是违法的行为,被税务部分发现,会按逃税处理的。研修生有没有结婚的自由来电人:高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3月7日问:我是研修生,最近跟一名就职的中国女性谈恋爱。我打算从研修生寮搬出去,同女友住在一起,并想在日本登记结婚后,离开研修的企业。可是企业告诉我,组合有规定,研修生不准谈恋爱、结婚。请问,研修生在日本有没有结婚的自由?答:人都有结婚的自由,这是谁也不能阻止得了的。但是,大多数中国劳务派遣公司、日本的组合和企业,为了让研修生安心学习和工作规定,在研修期限不准谈恋爱、不准自己搬到外面去住等,谁违反这些规定,就要受到包括解雇、送回国在内等处分。你可以同女友结婚,你们也可以住在一起,这是你的自由。但是,组合、企业也能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你并把你送回国。所以,作为研修生来说,在研修期间,必须要遵守规章制度,不要做出违规的事,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夫妻户籍可否分开登录来电人:胡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3月6日问:我是嫁给日本人的,同丈夫、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最近,我和丈夫搬到外面去住了,我到区役所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把外国人登录证上的家庭地址改为新居的,但丈夫户籍上的地址仍然同他父母在一起。我马上就要更新在留资格了。请问,夫妻户籍不在一起能否影响到在留资格?答: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期限,入管局比较重视夫妻俩是否住在一起,如果不住在一起的话,就会影响到在留资格。入管局判断夫妻俩住不住在一起,首先是看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期限的申请资料。你是确确实实跟丈夫住在一起的,但你的外国人登录证上的家庭地址同你丈夫户籍上的不一致,容易给人留下夫妻不在一起住的印象,这就会影响到入管局对你下达许可。为了避免给入管局产生不必要的误解,你的外国人登录证上的家庭地址应当同丈夫户籍上的地址一致。“特定活动”在留资格专辑哪些在留资格可以转为“特定活动”去年5年,日本修改的入管法对“特定活动”做出新规定。本栏目曾在今年2月15日的第599期上,介绍了“特别活动”是一种什么样的在留活动、有哪些具体规定、哪些人可以获得5年的在留期限。本期接下来介绍在哪些公私机关里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特定活动”?这些机关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哪些在留资格可以转为“特定活动”等。问:“特定活动A”的规定有“属于法务省令制定要件的事业活动”的说法,这里所说的“要件”是指什么呢?答:根据2006年法务省令第七九号第一条,对事业活动的“要件”有以下的规定:1、外国人在特定领域里,以从事需要高度专门知识的研究为目的;2、外国人在本国(日本,以下同)从事研究的特定研究公私机关(以下称“特定研究机关”),必须具备为该研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研究体制;3、研究成果能被该特定研究机关或其合作的机关、产业的事业活动所运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见到其运用;4、特定研究机关对从事“特定活动A”外国人在留有充分的管理体制。问:“特定活动B”的规定有“属于法务省令制定要件的事业活动”的说法,这里所说的“要件”是指什么呢?答:这个“要件”根据上述的省令第七九号第二条,有以下的规定:1、属于情报处理(IT)相关联的产业(还包括从事情报处理业务、符合劳动者派遣法第二条第三号规定的劳动者派遣事业);2、外国人在本国从事情报处理的公私机关(以下称“情报处理事业等机关”),具备能够发挥其在情报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术的设施、设备及其事业体制(如该情报处理事业等机关属于劳动者派遣法第二三条第一项的派遣企业,根据同法第三一条规定,要具备派遣企业的事业体制);3、情报处理事业等机关对从事“特定活动B”外国人在留有充分的管理体制。问:在上述的事业活动“要件”中,都有“对外国人在留有充分的管理体制”,这里所说的“充分的管理体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答:本国的公私机关是否具备“外国人在留充分的管理体制”,主要是:1、 定期(一年一次)向入管局报告外国人的就劳情况(履行包括工作场所、出勤状况在内的契约情况);2、 如契约变更、结束,或外国人有违反入管法、刑罚法令时,应尽快向入管局报告;3、契约结束后, 该外国人应尽快回国;4、 要有对外国人进行遵守日本法律教育、监督的体制。另外,契约机关要把上述的报告、指导等写入外国人签字的“同意书”上,并逐个确认。问:“特定活动A”规定称,“自己经营该活动或该特定领域研究、指导研究、教育相关连事业的活动”,假如,外国人从当初的机关辞职,光经营运用该研究成果的事业,是否也属于“特定活动A”?答:“特定活动A”中的有关“自己经营事业的活动”的规定,是指在同本国机关签约从事研究活动的同时。因此,外国人只从事经营活动是不行的。问:外国人从事特定研究活动获得“特定活动A”在留资格入国后不久,在同本国公私机关签约从事研究的同时,自己成立会社,运用研究成果。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会社是否要向入管局报告?答:同该外国人签约的本国公私机关,在一年一度向入管局报告外国人工作情况时,连同这项内容一起上报。问:持“特定活动B”的外国人,如系统工程师被派遣到其它机关工作,如果更换派遣企业的话,是否要通知入管局。答:遇到外国人变更契约内容(变更派遣企业)的情况时,同该外国人签约的本国公私机关应尽快向入管局报告。问:持“特定活动B”同IT企业签约的外国人,如果离开这家企业,被其它的会社以从事相同业务录用的话,有没有必要向入管局提出申请?另外,新在留资格是什么?答:遇到外国人希望到其它会社去工作的情况,当事人应向入管局提出变更“特定活动”的指定活动申请,或者申请变更“技术”等其它的在留资格。另外,同该外国人签约的IT企业在外国人契约结束时,应尽快向入管局报告。问:例如外国IT技术者A获得“特定活动B”入国,而在A入国前,该会社里录用的其他IT技术者全部持“技术”在留资格,从事同A相同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其他IT技术者能否把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活动B”呢?答:在这种场合,A以外的IT技术者持“技术”在留资格,也就是说“本人要件”没有问题。另外,A是属于“特定活动B”获得的上陆许可,该会社属于法务大臣指定的企业,也就是从“契约机关的要件”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只要A以外IT技术者提出申请,即在契约机关向入管局提出的“同意书”签字的话,其变更为“特定活动B”的可能性是有的。问:现在持“研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如果符合“特定活动A、B”要件的话,是否可以变更“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另外,他们的家属可变更为什么样的在留资格?答:根据原来的特区法,可变更为从事特定研究活动等 “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只限定于 “教授”、“研究”、“技术”等。这次修改的入管法取消了这个限定,持“研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外国人,包括其家属在内,均可变更为“特定活动”。问:申请“特定活动A、B、C”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需要哪些资料呢?答:申请“特定活动A”除了申请书以及本人2张照片外,还需要:1、 有关同申请人签约本国机关概况及事业内容的资料;2、 本人毕业证书及有职历等经历的证明资料;3、 有关本人在留活动的内容、期限、地位及报酬的资料;4、 其它能够提供参考的资料(如果申请人还从事研究事业等的经营活动,要有说明该事业内容的资料)。申请“特定活动B”除了申请书以及本人的2张照片外,还需要:1、 同申请人签约本国机关概况及事业内容的资料;2、 如该机关是劳动者派遣企业的话,要有接受派遣的企业概况及事业内容的资料;3、 本人毕业证书及有职历等经历的证明资料;4、 有关本人在留活动内容、期限、地位及报酬的资料;5、 其它能够提供参考的资料。申请“特定活动C”除了申请书和2张照片外,还需要:1、 同扶养者身份关系的证明资料;2、 扶养者的外国人登录证和护照的复印件;3、 扶养者的职业及收入证明资料;4、 其它能够提供参考的资料。问: “特定活动A、B、C”在留期限更新,需要哪些资料?答:外国人“特定活动A、B、”在留期限更新时,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1、 证明本人在留活动内容、期限、地位的证明资料;2、本人年收、纳税额的证明资料;3、 其它能够提供参考的资料(“特定活动A”者如自己还经营事业的话,提供该事业的损益计算书)。外国人“特定活动C”更新时,除了申请书外,还需要:1、 与扶养者身份关系的证明资料;2、 扶养者的外国人登录证、护照的复印件;3、 扶养者的职业及收入的证明资料;4、 其它能够提供参考的资料。在留资格遭拒签能否要求企业赔偿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25日问:我是一名研修生,去年来到东京,由于工资低的原因,导致会社的前2批技能实习生闹事,而且此事还闹到入管局和中国大使馆。最后,会社和实习生私下和解。我们的在留资格是半年一更新的,现在已经送到入管局好长时间还没有批下来。如果批不下来的话,会社是否因违约向我们提供赔偿?答:申请在留资格,同签署劳务合同不是一回事。按规定,研修生的在留资格是一年一更新的,也有半年一更新的,在日本最长只能待3年,但不等于说,研修生只要来日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待3年。研修生在中国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只是中国的劳务合同。日本企业跟研修生签订合同是一年一签,也有半年一签的,这种劳务合同跟在留资格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可以用来申请或更新在留资格的资料而已。研修生更新在留资格批不下来,企业是没有责任的,因此,不存在赔偿一说。来探亲能不能打工来电人:长岛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3月2日问:最近,我把父亲和姐姐办到日本来探亲。丈夫是经营建设会社的,因缺少人手,我就让父亲和姐姐到那里打工,让他们挣点零花钱。请问,探亲者能不能打工?答:外国人在日本从事有报酬的活动,一定要有相对应的在留资格,否则,就是不法就劳。你父亲和姐姐是以短期签证来日本探亲的,按规定,他们是不能从事有报酬的活动的,因此,他们打工是违法的,只要被入管和警察发现,有可能收容、遣送回国,今后,他们再想到日本来就难了。丈夫背着我离婚是否违法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3月1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年前因在中国的哥哥突然去世,赶了回去。为了照料父母,我跟丈夫提出要晚一个月回去,丈夫同意了。因为,我的在留资格还有不到半个月,昨天就从中国回到家里,丈夫对我说,因为我回中国时间太长,他已经同我办理了离婚手续,已经交到区役所了。我在桌子的抽屉里,发现有一张离婚届的草稿,上面有丈夫和我的签名。我说,我人不在,也不知道离婚的事,是谁在我的名下签的字。丈夫说,邻居家的中国新娘让他签的字,并说离婚后,由她给介绍比我更年轻的中国女性。请问,丈夫这样背着我私下离婚是否违法?答:在日本,夫妻离婚手续很简单,双方在离婚届上签字,往役所一交,第2天离婚就生效。你丈夫背着你、冒充你签字离婚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只能先礼后兵,先跟他协商,看婚姻有没有挽回的余地,实在不行的话,就以这个理由跟他打官司,特别是你的在留资格即将到期只能这样做。得流感服用“达菲”是否不安全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3月1日问:最近,我得了流感,到医院里看病,医生给我开“达菲”。我看电视新闻,说爱知、福岛2名中学生服用“达菲”后坠楼自杀,所以,我不敢服用“达菲”。请问,得流感服用“达菲”是否不安全?答:“达菲”是治疗流感的一种疗效很好的药,现在各国都把它当作预防禽流感的特效药。但是,再好的药都是有副作用的,像“达菲”,有些未成年人服用后会出现异常反应,例如,你说的那2名中学生服用“达菲”后,突然坠楼。不过,像你这样的成年人只要注意到“达菲”的副作用,按医嘱服用,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毕竟因副作用出问题的只是极少数人。被警察传讯能否影响在留来电人:龚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3月1日问:我是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来日本刚满1年,目前正在办理更新手续,申请送到入管局有2个星期了,还没有消息。我担心那么长时间没有下来,可能跟警方怀疑我偷自行车一事有关。1个月前,我在打工下班的路上,因感到身体不舒服,用手扶路边的一辆自行车,低头想呕吐时,突然车主出现在面前,说我在偷他的车,并把我扭送到警察的交番。我不会日语,警察说什么,我也听不懂,警察让我在一张纸上签字,好像那个意思是我签完字就可以走人。我没有签字,直到半夜里,警察才让我回家。请问,像我这样被警察传讯,能不能影响到正在申请更新的在留资格呢?答:外国人在日本,如有偷自行车之类的盗窃行为,很有可能影响到在留资格。你扶别人的自行车,被车主怀疑是偷车,这件事主要看警察是怎么认定的。根据你叙述那样,最后你没有在警察的问讯记录上签字,警察也让你回家,有可能没以偷车论处,如果是这样,就不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今后,你要注意自己平时的举动,像你这样手扶别人的车,头低下来。你自己说,是想呕吐,可在车主看来,你正在偷车,这是很难说得清楚的事。因此,千万不能随便碰别人的东西,做那种“瓜田李下”让人值得怀疑的事民间团体能否从事教学活动来电人:沈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8日问:我是一个太极拳爱好者,同周围其他几名华人想成立一个太极拳民间团体,开设学习班向喜欢太极拳的日本人传授太极拳。请问,我成立太极拳协会,能否从事教学活动?答:在日本有很多民间团体,大多数没有到行政机关办理登录手续的,只有少数的通过办理手续取得NPO(非营利团体)的资格。如果没有营利目的的话,你成立什么样的民间团体都可以的,也可以申请NPO,不过,要求很高,手续复杂,获得许可比较难。即使成立了,也不能有营利的行为。关键是你想成立的太极拳协会有没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你办太极拳学习班是怎样收费的。假如不收费或者收费不多,仅是维持活动而已,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把它是当作一桩营生来做,靠收学费营利的话,还是成立一家会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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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8 21: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年金专辑 退出厚生年金能领多少补助费退出厚生年金 能领多少补助费加入厚生年金者离开日本回国是可以退出该保险的,所交的厚生年金保险费是不能退的,但可以领取补助费。厚生年金同国民年金不一样,加入者每月所交的保险费不是统一的,而是根据本人的收入决定的,因此每人领取的补助费也是不同的。本期将介绍退出厚生年金保险领取补助费的计算方法。外国人在离开日本后可以领取退出补助金。对象为,缴纳了6 个月以上的厚生年金保险保险费,没有领取年金等权利的外国人。 请在最后丧失国民年金的被保险者的资格(在日本国内没有住址日)开始,2 年内申请。 领取金额 根据被保险者期间,退出补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该项退出补助费要缴税。计算公式退出补助费=平均工资报酬额×支付率根据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期间的支付率,如下表计算.【参考】有关2005 年4 月以后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期间的计算公式。 退出补助费=平均标准报酬额×支付率{(保险费率×1/2)×根据被保险者期间月数的数字} 根据被保险者期间月数的数字,如下表。平均标准报酬额  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期间全部为2003 年4 月以后的计算方法:平均标准报酬额= 被保险者期间各月的标准报酬额月额和标准奖金额的合计÷全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厚生年金保险被保险者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在2003 年3 月以前的计算方法: 平均标准报酬额=2003 年3月以前的被保险者期间内各月的月标准报酬额×1.3 + 2003 年4 月以后的被保险者期间内各月的标准报酬月标准奖金额的合计÷全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保险费率最后月份在1月-8月时,为前年10月时的保险费率。最后月份在9月-12月时,为上一年10月时的保险费率。(注)保险费率以2003 年10 月时的13.58 % 为基准,从2004 年10 月以后,毎年平均上涨0.354 %。2.因私护照2.因私护照重庆市外国机构服务处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 外事大楼 电话: 023-63006000四川省外事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外事大楼五楼 电话: 028-84335209 云南外事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230号电话: 0871-4098084贵州省外事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宅吉路1号电话: 0851-6611599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1.因公护照重庆市外办出国管理处 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号 外事大楼侧楼副一楼 电话: 023-63857479 四川省外事服务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外事大楼五楼 电话: 028-84335209 云南省外办护照签证处 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电话: 0871-4098136 贵州省外事服务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宅吉路1号 电话: 0851-6611599 成都市外办出国管理处 四川省成都市马道街75号 市政府办公区第三区二楼 电话: 028-86637488哪些人可以退年金保险费最近,一些即将回中国、不再来日本的原就职者、技能实习生给本专栏来电话,询问他们能不能要求退还所交的厚生年金保险费以及如何办理手续等。为了让读者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本期刊登社会保险厅有关的具体规定。凡全部符合以下4 项条件的申请者,将丧失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以及共济组合被保险者资格,在出国后2 年以内提出申请时,原则上可以支付给退出补助费。① 没有日本国籍者;② 属于国民年金第1 号被保险者的保险费缴纳完毕期间的月数和相当于保险费四分之一免除期间月数的四分之三的月数、相当于保险费半价免除期间月数的二分之一的月数以及和相当于保险费四分之三免除期间月数的四分之一加在一起后的总月数,或者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期间的月数在6 个月以上者;③ 在日本没有住址者,只限于1994 年11 月9 日以后,有在留资格并住在日本,其后离开日本的人;④ 未曾领取过年金(含伤病残疾补贴)者提交材料“退出补助费裁定申请书”(国民年金/厚生年金保险) 附添材料 ① 请附加护照的复印件(可确认离开日本的最后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署名、在留资格的页面)。② 能确认“银行名”、“分行名”、“分行所在地”、“帐户号码”以及“申请人本人的帐号名义”的材料(银行发行的证明书等。或者,“银行帐号证明印章”一栏中盖上银行证明印章。) ③ 请附加年金手册。注意(一). 领取退出补助费以后,与该金额相当的期间就不再为年金加入期间。另外,曾与日本缔结年金通算协议国家的加入年金者,在一定条件下,领取日本及协议国家的年金时,有可能可以将此段加入年金的期间计算在内。但要注意的是,此时如果领取一次性退出补助费,就不能将这段期间计算在内。(二). 申请者在未领取一次性退出补助费而死亡时、同申请者生前一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儿女、父母、孙子、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可代为领取。(仅限于本人在死亡前提出了申请书者) (三). 国民年金的退出补助费不征收所得税,但是,厚生年金保险在支付时要征收20%的所得税。 (四). 所得税可以在税务署通过申报方式要求退还。应在回国之前向所管辖税务署(在离开日本国境之前进行了外国人登录地区的管辖税务署)提交“纳税管理人申请书”(各税务署内备有表格),指定纳税管理人。纳税管理人的资格为“在日本居住者”,此外没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提交“纳税管理人申请书”便出境的话,请在申报退还时提交“纳税管理人申请书”。 (五). 在汇寄退出补助费的同时,寄送“退出补助费支付决定通知书”,请将其原本交给纳税管理人。由纳税管理人代替本人办理退还申报。孩子归谁是否须经裁判所裁决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5月5日问:我跟妻子是6年前结婚的,有一个5岁的儿子,夫妻感情很好。今年年初,妻子拿到“永住”后,马上就变脸吵着要离婚。我看两人实在没法在一起过日子,只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她把孩子留下来。她跟我说,孩子归两人共有,先由她扶养,我可以随时随地探望孩子。她让我在离婚届上盖章。厂里的工场长告诉我,在日本,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是有裁判所决定的。我不识字,看到离婚届上她和孩子的名字在一起,糊里糊涂在离婚届上盖了自己的图章。离婚后,我发现上当了,既找不到她的踪影,也看不到孩子。现在,我打算去裁判所打官司,让对方把孩子判给我。请问,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是否须经裁判所的裁决?答:夫妻离婚,孩子归谁,跟离婚的方式有关。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孩子归谁就由两人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只有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双方才上家庭裁判所请求裁决的。因此,协商能解决孩子归属的话,不一定非要经裁判所裁决。你们是协议离婚的,你在离婚届上看到她和孩子的名字在一起,那是她在上门注明孩子归她,你已经在离婚届上盖章,就意味着你同意,你们的离婚包括孩子归她的协议在法律上就生效。你再想通过打官司,把孩子要回来已经不可能了。婚姻不合法能否取消在留资格来电人:陈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5月8日问:我把表妹介绍给自己认识的一个日本朋友,他们结婚后,表妹拿到了3年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谁知,好景不长,最近表妹夫的前妻投诉他重婚,说他是背着她擅自办理的离婚手续。裁判所经调查后就宣布他们离婚无效。这样一来,我表妹同他的婚姻就不合法了。请问,他们婚姻不合法,表妹的3年在留资格是否会被取消?答:你表妹是因为同日本人有婚姻关系,才获得“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的。裁判所宣布你表妹夫同前妻的离婚不合法,即意味着他同你表妹的婚姻不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你表妹不再是日本人配偶,当然其“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就成问题了。尽管你表妹对他擅自离婚的事不知情,也是一名无辜者,不过,她不是法律上的日本人配偶,入管局知道后会取消其在留资格的。对她来说,最理想的做法就是她的“丈夫”尽快同前妻正式离婚,然后,再同你表妹重新办理结婚手续。日本是否承认中国大专学历来电人:汪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5月9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每年收入200多万日元,丈夫年收600多万日元。在中国的哥哥就让我俩替侄女当留学担保人。侄女今年初中毕业了,她想来日本留学前,打算先到当地一家日语专门学校学4年的日语,毕业后能获得大专文凭,日语水平达到2、3级。该校称,他们的文凭是得到国家承认的。现在,哥哥和侄女征求我的意见,要不要上这家日语专门学校。请问,日本是否承认中国的大专学历?答:从你和丈夫的经济收入看,你们当侄女留学担保人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侄女初中毕业后进那家日语专门学校,能不能来日本留学就不好说了。初中毕业上4年专门学校拿大专文凭,这种学历是否会被中国承认,那是另外一回事,问题是在日本这种大专学历是很难会被承认的。另外,从目前日本语学校招收中国学生的情况看,基本上都不收“三校”(技校、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原因就是入管部门对持此类文凭者的学力有疑义。申请签证能否不通过代办机构来电人:曹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5月8日问:我的父母在中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我打算把他们办到日本来探亲,已经把探亲的资料寄给他们,让他们到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去申请签证。他们来电话说,个人不能直接去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必须通过黑龙江省的代办机构,每人还得每人支付几百元人民币手续费。请问,申请签证能否不通过代办机构?答:中国人到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各种签证,是必须通过当地的代办机构,这是日本使领馆规定的,而且,每个地方的代办签证申请机构都是获得对方许可的。这些代办机构是比较了解日本对各种签证的具体要求,由其代理申请签证可以事先把关资料是否合格,这是相当重要的。永住者能否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来电人:胡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5月10日问:我已经拿到“永住”,去年的收入有900多万日元。至今为止,我没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原因是交其保险费是根据交所得税的多少决定的。我挣钱不容易,每年交几十万所得税和国民健康保险费不值得。请问,像我这样的永住者能否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答:根据日本的税法,每年的收入只要超过103万日元,谁都得交所得税,这跟挣钱容易、不容易毫不相干。谁不交所得税,税务部门发现后就按偷税漏税处理,不但要补交所得税、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日本的税收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像你这样长期不交所得税早晚会被发现的,届时,你不但要全部补交,还要被罚款。永住者不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是不可思议的,谁能担保自己一辈子不生病。只要上医院看病,就得补交从到来日本那天起的保险费,否则就百分之百支付医疗费。按规定,凡在日本居住半年以上者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签证代办机构一覧表签证代办机构一覧表代理安徽地区申请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 8 号外事旅游大厦 4 楼 电 话: 0551 - 2821531 0551 - 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 3 号楼 3108 室 电 话: 0552 - 3124157 传真: 0552 - 3123011 芜湖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芜湖市吉和街 98 号 电 话: 0553 - 3885881 0553 - 3885883 传真: 0553 - 3885885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 212 号 电 话: 0556 - 5208168 传真: 0556 - 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政府大楼 6 楼 电 话: 0559 - 2355265 传真: 0559 - 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 6 号 电 话: 0562 - 2857767 传真: 0562 - 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湖南路 8 号 电 话: 0555 - 2331970 传真: 0555 - 2325194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 5 号 电 话: 0565 - 2335428 传真: 0565 - 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电 话: 0561 - 3119265 传真: 0561 - 3119265如何申请美国的旅游签证来电人:陈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25日最近,许多读者给本专栏来电来信称,他们想利用夏天放长假之机,全家到夏威夷或美国本土去旅游。中国人到美国旅游都要申请签证,特别是本人还要去美国使领馆面接,大多数旅行社不代办签证申请手续。自己想申请,又不知如何下手,希望本专栏能详细介绍申请美国旅游签证的方法。在日中国人因观光、出差和留学等需要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是要到东京的美国大使馆和大阪、札幌、福冈、那霸等总领事馆申请非移民签证的。9.11事件后,申请去美国的B1/B2旅游等非移民签证,申请者须到美国使领馆接受面接,并留下双手食指的指纹,所以,大多数旅行社不再代办签证申请,即使少数旅行社代办的话,本人也要去面接。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分为两步,一是,准备申请材料,二是,持申请材料去美国使领馆面接。一般来说,对方在面接时会当场把审查的结果告诉申请者的。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美国使领馆是在互联网上受理非移民签证申请的,申请者必须在美国大使馆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材料的。具体申请方法分3个步骤。第一步,打开美国大使馆的网站,点击“签证服务”栏目后,进入“非移民签证手续”,上面有申请签证的所需材料。首先在网页上点击ステップ  1 ,直接填写“DS-156网上入力式非移民签证申请书”。会英语者可选用英语版,不会英语者使用日语版,但必须用英语入力。申请者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书下面的“继续”,画面上出现已完成的正式申请书,把它打印出来,上面就有面接的预约番号,同时,申请书就传到美国大使馆的电脑里。第二步,申请者点击ステップ  2, 在网上预约面接时间,根据自己居住地,选择是在东京美国大使馆,还是在大阪等总领事馆。在预约栏目上,申请者只要输入DS-156上的预约番号,画面上会出现预约时间表,选择完面接预约时间后,点击“送信”,预约时间就传到对方电脑里,然后把预约申请书打印出来,作为当天预约的凭证。第三步,申请者点击ステップ 3,在网上申请支付签证费(100美元)手续,输入自己的预约番号,画面上就会出现“收纳机关番号”、“客人番号”、“确认番号”以及应支付的签证手续费金额,把它打印出来。到这为止,主要的申请手续基本完毕,以后只要准备“非移民签证DS-157补足申请书”等其它材料就可以了。申请者支付签证费必须到美国大使馆指定的银行和邮局的ATM。ATM上有“Pay-easy”键,相继输入上述3项番号,就能支付手续费了。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保留ATM送金的原始记录凭证,并把它贴在DS-156的第3页上。申请签证所需准备材料是:护照,包括10年内的旧护照,“DS-156网上入力式非移民签证申请书”,最近3个月的5cm×5cm护照用照片,背景必须是白色,支付签证手续费的原始记录凭证,“非移民签证DS-157补足申请书”,(用英语填写)EXPACK 500,可去邮局购买,装材料的白色透明料夹,再入国许可,外国人登录证影印件,家庭成员的护照。打警察不给“永住”是否合理来电人:葛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4月24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来日本已经5年多了,有一个1岁的孩子,申请两次“永住”不但不许可,连原来拿的3年“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也被入管局改为1年。而其他日本人配偶比我来日本晚、没有孩子都申请到“永住”了。我没有犯法的事,只是在前年,日本语学校怀疑我弟弟有不法滞在的可能性,要把他强行遣送回国,我闻讯赶到机场阻拦,质问老师“你们不是入管局,凭什么随随便便遣送他回国?”老师蛮不讲理,坚持要遣送弟弟,我就动手打了对方。老师报警,警察帮学校,协助老师遣返弟弟,我连警察也打了。请问,向我这样打警察,“永住”、在留资格受到影响是否合理?答:外国人申请“永住”,基本条件的第一条就是品行端正,具体来说,就是没有任何违反行为。在日本,动手打人是违法的。因此,不管什么理由,你动手打老师、打警察就是违法的行为。这就是你二次申请“永住”没有获得许可的原因。另外,入管局对外国人在留管理也有相关的规定,在留情况好的给3年期限的在留资格,在留情况不好的,拿3年的下次更新也可以改为1年的,你就是属于后一种情况。但是,不等于说,你就不能再申请“永住”了,只是说现阶段你不能申请而已,过几年还可以申请的。登录证背面的日期能否自己填写来电人:陈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25日问:我原来是就学生,现在“就学”在留资格已经过期成为不法滞在者。我借的房子是2年一更新,最近不动产让我办理更新手续,要外国人登录证的影印件。我因黑户口没有再办理登录手续,我打算自己在登录证后面填写延长的日期,然后复印给不动产送去。请问,我能否在外国人登录证背面自己填写日期?答:外国人登录证虽然是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但仅归外国人使用而已,本人是不能在其背面填写任何内容的。外国人的在留情况有所变化,如延长、搬家等,只能由区市役担当负责填写,本人填写是违法的行为。如果你自己填写的话,就是伪造文书罪,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雨天休息是否该扣工资来电人:孟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5月1日问:我是一名研修生,来日本18个月了。第二年,我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每月基本工资10万8000日元,星期六干活多拿25%。我在一家建筑企业研修,雨天不干活,就扣工资。请问,雨天休息是否该扣工资?答: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每月基本工资10万9000日元,星期六按加班处理,工资增加25%,应当说这家企业没有问题。至于下雨天不出勤扣工资,这在日本比较普遍。因建筑业同其它行业不一样,还要受天气的影响,雨天不能作业,员工就休息。许多企业都是根据员工、包括外国技能实习生实际出勤的天数支付工资的,不出勤就没有收入。能否补办退年金保险费手续来电人:李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10日问:我是2004年到日本研修的,2006年年底,因为加班费的事经常找会社的常务,会社就没跟我签第3年的合同,让我提前一年回国。我来日本第2年转为“技能实习生”,企业就替我加入厚生年金保险,每月从工资里扣1万多日元保险费。我回到中国后才知道所交的厚生年金保险费是可用退还的。请问,我在中国能否办理退厚生年金保险费的手续?答:研修生在第二年转为就劳的技能实习生后,按规定要加入厚生年金保险的,每月按工资的14%左右交保险费,个人同企业各承担50%。技能实习生回国前,可拿年金手帐到当地的年金事务所办理退出厚生年金保险的手续,对方会在其回国后的一年里,可退回一部分所交的年金保险费。一般来说,退出厚生年金的手续都是本人办的,其他人是不可以代替的。如果,你原来所在的企业或组合不出面替你办的话,你在中国是很难补办这个手续的。申请代办机构一览表申请代办机构一览表辽宁省出国签证代办处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 电话:024-8689-8794 传真:024-8690-0752 沈阳对外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科协大厦2楼) 电话:024-2272-0700 传真:024-2272-2557 大连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万达大厦 1802 号 电话:0411-8264-2237 传真:0411-8264-2242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1366号(吉发广场A座13楼)电话:0431-8851-6022 8851-6011传真:0431-8851-6100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延边办事处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808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对面,新化印刷厂路口) 电话:0433-253-9030 传真:0433-291-8778长春市出国服务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8号 电话:0431-8894-5446 0431-8892-3613 传真:0431-8894-5446 0431-8899-1936黑龙江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94号 电话:0451-5363-2077 0451-5363-5544 传真:0451-5363-0634哈尔滨市人民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501号电话:0451-8462-1348 0451-8483-8318 传真:0451-8462-1348如何帮助被欺辱的女儿?来电人:曹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23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者,我自己的女儿四年前来到日本,现在初中三年级了。在女儿刚来的时候,我很担心她因为日语不好会受到欺负。但事实证明,她初来的时候并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于是我一直担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四年过去了,女儿的日语基本上已经完全没问题了。在我的感觉中,她的生活正是真正开始的时候,却意外地发现她在学校正被同学欺负着、受孤立。在去年因为搬家我为女儿转了一所新学校,好像一切都是从那时发生的吧。同学们一块做手工的时候,不肯带着她,我看女儿一个人坐在很远的地方看着她们,好可怜。有一次女儿回来手上带着伤,一问是一个同学像开玩笑一样抢她的东西,结果伤了。时常有这种事情发生后,我去找了学校。当时女儿不让我去,说是去了后不一定有用的,弄不好同学会欺负得更厉害。但我不相信,我的女儿在班里考试从来都是前几名,按中国人的想法,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尽管我的日语还没有女儿好,但是我还是去了她的学校找到了她的老师。但事实证明:我错了。老师当对我说的话,都是女儿这里不对,哪里不好,而不是如何解决她被欺负的事情。我失望地回到家里,女儿的担心就这样被言中了,她在学校更孤立了。在那段日子里我真担心她会做什么傻事情,跟人家打架。毕竟我是带着她嫁过来的,总不希望她发生什么事情,所以常让她忍耐着,甚至对她说过,如果实在不行就不用去上学了。直到有一天女儿告诉我说,“妈妈,我真恨不得拿刀杀了她们!”我吓坏了。告诉她“妈妈就你这么一个女儿,如果你出了事情要妈妈怎么活呢?你弄伤了别人妈妈要花钱给人家看病,妈妈挣钱很不容易的。你要是杀了别人要偿命的,那妈妈姥姥如何地活呢?”现在我每天都在接送女儿上下学,虽然她不愿意,但我还是坚持在接送她,因为我真的很担心她的处境。以前我问过女儿为什么不跟同学一块玩,她说没什么可聊的,您一直让我在家里学习,她们买的东西,看的东西我都不懂,没有共同话题。面对这些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我要如何才能帮助女儿再不受气呢?答:恕直言,一个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还要父母来接受的,这在日本是少见的。单就从这一点上你的做法就会让孩子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上。这在其他孩子的眼中,无疑她是一个比较另类的孩子,而这种另类的背后则显示了她的软弱一面。试想一个进入了初中的孩子,尚不能独立去处理校园中的事情,有了事情就要妈妈出面,这样的孩子,在同学的心中会是怎样的呢?我想,这也是您的女儿不愿你去接受她的根本原因吧!在小事上,您出面去找学校,作为家长,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当你的努力没有获得结果的时候,孩子越发被孤立了,您却以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不再为孩子鼓气加油,而是选择了放弃,告诉她“要忍耐,如果实在不行就不用上学了。”这种话说给了自己的孩子听,等于是告诉她,妈妈没能办帮助你。可是您不要忘了,是您在小事上的处理不当,才有了这样的结果,而您在这最后的结果面前,却告诉孩子你无能为力。那么,你又如何能让一个孩子变得坚强自信呢?其实语言不通不可怕,是外国人也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就认为自己比别人矮了一截,凡事都以忍耐为先。忍耐是生活中需要的东西,在某些时候甚至是美德。但,当面对着别人的欺负时,依然以长久的忍耐为原则,无疑这是错误的。让一个孩子面对如此这般的忍耐,对她的身心成长怎会健康?一朝无法承受之时,其后果是可怕的。真诚地对您一句:改变现有的对孩子的爱的方式,放开您的手吧!鼓励她教会她一个人去面对周围的事情。将来的社会需要的是综合人才并不是只要学习成绩好就可以的。正如您的孩子所说,您把她所有的时间都用在了学习上,对于同龄人关心的玩乐之事她是一无所知的,那么她受到孤立也并不是偶然。如果她和同学们有着相同的话题,她会渐渐地成为她们的一员。建议您在让孩子学习之外的时间,给她一些私人的时间去接触一下同龄人玩的东西,读的东西,看的东西。这是让她与她们有闲聊话题的一条途径。对于孩子的接送,个人感觉也该停下来,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采取隐蔽一点的方式。您要做的是给孩子自信,教会她自己去面对这些事情,最后达到可以自己妥善处理这些事情的结果。如果孩子本人的信心不能树立起来,即使再转学,她依然会面临着同样的局面。所以,跟孩子一起加油吧!希望你在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后,和孩子共同地走过这一关!研修生是否应该加班来电人:王先生等来电时间:2007年4月23日问:我们是2006年9月来日本的研修生,一共有13人,在工厂成型车间干活。当初合同上是写工作4天休息2天,每天工作12小时。从今年5月1号开始,有了新的作息时间表,厂方说研修生要多上2天晚班,这样就变成了白班4天,晚班上6天,而且那多出来的2天并不是加班,每月休息只有五天。我们来了有半年多了,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我们加班费每小时是多少,而且,加班费到现在也没有发过。工厂每月只发4万日元给我们,说其余的4万日元帮我们存起来。我们都是很辛苦才来到这里工作的,为的就是想能够多赚点钱回去,可是现在我们付出的与得到的回报相差太大。请问,研修生是否应当加班?答:按规定,研修生第一年是研修,不拿工资拿津贴,每月津贴在6万日元左右,不可以加班,所以也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实际上,大多数研修生在第一年里多多少少都要加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也是不按加班费支付报酬的;另外,企业给研修生一半津贴,另一半代为保管,目的是防止研修生中途逃跑,这种做法也相当普遍。企业的这些做法确实违背有关规定,是目前“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正在强化管理。如果你们投诉的话,劳动部门是会受理的,至于如何处理,要看问题是否严重。如果问题严重,对方严肃处理企业,企业就有可能被停止接受研修生,那你们也因此回国。研修生到日本来,谁都想多赚点钱回去,但也只能在你们同中国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范围之内,多也多不到哪儿去,想要超出这个范围是很难的。所以,凡事要谨慎,因为你们的在留资格是一年一更新的,有相关合同和规章制度,不能因为同企业闹纠纷、违反合同等而被提前送回国。警察随便查问是否侵犯人权来电人:卞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4月19日问:现在的警察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今天我在东京日本桥车站换车的时候,竟然有5个左右便衣围上来查问。气死我了,这算什么世道啊!当时有多少双眼睛在看着我,好像我做了天大的坏事一样,他们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外国人!请问,警察这样随便查问外国人是否侵犯人权?答:日本政府在2003年末提出“5年内不法滞在外国人减半”的目标,最近几年,警察、入管官员强化取缔不法滞在外国人,在路上查问外国人,这是例行公事。另外,外国人登录法也规定,外国人要随时携带外国人登录证。让随时携带外国人登录证的目的就是以备接受身份检查。因此,无论是警察,还是入管官员查问外国人身份是合法的,不存在侵犯人权一说。目前,许多就学生、留学生刚办完外国人登录手续,拿到外国人登录证,今后一定要随时携带,否则遇到警察或入管官员查问,就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代办来日本签证机构一览表代办来日本签证机构一览表代理浙江地区申请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 1 号 电 话: 0571 - 87054944 传真: 0571 - 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 91 号 电 话: 0574 - 87244159     0574 - 87255059 绍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 360 号 电 话: 0575 - 5157947     0575 - 8937892 传真: 0575 - 5154295     0575 - 515130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 3 楼 341 室 电 话: 0576 - 8511057     0576 - 8511062     0576 - 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 1 楼大厅 电 话: 0577 - 88315299     0577 - 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 350 号 电 话: 0573 - 2512199     0573 - 2512198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大院内 电 话: 0570 - 3086363 传真: 0570 - 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所前街 4 号审计大楼 2 楼 电 话: 0572 - 2054636 传真: 0572 - 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 811 号市政府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电 话: 0579 - 2473702 传真: 0579 - 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 681 号东 12505 、 12507 电 话: 0580 - 2281294 传真: 0580 - 2281293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4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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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同刚离婚的女友结婚来电人:岛田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6日问:我是日本人,今年60多岁了,去年在工厂打工,认识一名年轻的中国女研修生,她30岁刚出头。两人交往后,感情越来越深,都有结婚的愿望。今年11月,她研修期满回国,马上同丈夫离婚,催我赶快去中国同她办理结婚手续,再把她办到日本来。请问,她刚离婚,我能否马上去中国同她结婚?答:在日本,男女双方离婚,女方再婚需等6个月,而中国的婚姻法里,是没有这样规定的,女方离婚后,随时可以再婚。因此,你现在去中国,同你女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没有问题的。而有问题的是,你们完婚后,你想把她办到日本来比较难。现在,中国人同日本人结婚,不是就能保证百分之百来日本的。像你们两人年龄相差30多岁,入管局会怀疑婚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因此,她想获得来日本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很难的。技能实习生能否自由就劳来电人:陈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2日问:1年前,我是以研修生身份来到日本的,先不去说每月拿6万日元的津贴,最可气的是企业、还有组合,制定许多所谓的规章制度限制我们研修生的活动,如男女不能互串宿舍,晚上不能外出等,否则,就以违反合同为由被遣送回国。现在,我终于转为可以就劳的技能实习生了,每月工资也增加到10万日元。问题是企业、组合对我们技能实习生的管理仍然那么苛刻。请问,转为技能实习生以后是否可以自由就劳,不受企业、组合管?答: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与其他就劳者不一样,不能随便换企业的,也就是说,不存在自由就劳一说。在规定的3年内,必须由组合安排到指定的企业研修实习。转为技能实习生,是指可以就劳,有工资收入而已,不是说,可以摆脱企业和组合的管理,仍然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如果对企业、组合规章制度有异议,可以向中国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来,不遵守是不行的。哪些人可以黑转白编者:在日本,有20多万在留资格过期的黑户口,对于他们来说,最大的愿望就是黑转白,能够拿到在留特别许可。不过,日本黑转白的门是相当狭窄的,至今为止,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那么,哪些人可以黑转白?黑转白有没有具体的“基准”呢? 最近,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在留特别许可基本指针》,适当放宽了条件。为了让读者详细了解其内容,本报全文刊登该指针。关于在留特别许可基本指针发放在留特别许可的基本原则法务大臣下达在留特别许可的裁决,是根据各个个案的具体情况,如申请者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状况、生活现状、个人品行、国内外形势、人道考虑的必要性,特别是给其他不法滞在者带来的影响,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作出决定。发放在留特别许可考虑的因素入管局在发放在留特别许可方面是没有具体“基准”的,是否下达许可是根据申请者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两方面情况综合考虑。积极因素:根据入管法第50条第一项第一号至第三号,包括以下几方面1、申请者是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子女;2、申请者要在日本抚养同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所生的子女,包括认知的私生子,并具备以下条件:①该子女未成年并且未婚,②申请者有该子女扶养权,③申请者在日本有同该子女同居、监护及扶养的事实。3、申请者同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包括为不被强制遣返假结婚或者是形式婚姻),并具备以下条件:①作为夫妻在相当时期有共同生活、相互帮助的经历。②夫妻之间有孩子,婚姻状况稳定、成熟。4、有必要从人道上考虑的特别事例,如申请者有重病需要在日本治疗;在日本生活稳定性被承认,且同母国关系淡薄,回母国生活相当困难。消极因素:)消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者因违反刑罚法令,品行不良;2、申请者有违反出入国管理行政或反社会性高的行为。如:因助长不法就劳、同集体偷渡相关、使用假护照等罪行被判刑。属于除资格外活动、不法入国、不法上陆、不法滞在以外原因,要被强制遣送的。3、申请者过去曾有过强制遣送经历的。日本人配偶如何申请归化来电人:汪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3日问:8年前,我以“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的,1年后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目前在日本上小学。后来,我和丈夫离婚,再同日本人结婚。现在的丈夫性格很温和,我们非常幸福。我打算今后一直在日本生活下去,所以想申请归化。请问,像我这样的日本人配偶该怎样办手续才好呢?答:你想在日本持续现在的幸福生活申请归化的想法是很好的,而且你和女儿都符合申请归化的条件,应该说,不会有问题的。日本人配偶申请归化所需的材料有两大类:在日本准备的和来自中国的。在日本准备的资料有:你丈夫的户籍誊本、居民票、源泉征收票、纳税证明书等。这些材料可以很快地在区役所和你丈夫所在的企业拿到。不过,你自己来自中国的资料却要费心,主要是各种公证书,父母的结婚公证、你的离婚公证,你的出生公证、你的亲属关系公证(父母和兄弟姐妹)、你女儿的出生公证、你和女儿的母子关系公证、在中国的最终学历公证等。另外,根据地方法务局的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出具其它资料。比如,你申请归化时,要求出具前夫不能同来的理由书(陈述书)。这是因为中国法律有规定,夫妻使是离婚,对于孩子也有共同的抚养权。因此,从法律上讲,在申请归化时需要前夫一起同往。如果你前夫不能同去,则要求写明理由,如拿不到签证,或两人没有联系等。东京法务局还会要求你到华侨总会开亲属关系公证书。你去华侨总会时,带上孩子的出生届受理证明和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就可以要求他们开这份亲属关系公证书。从理论上讲,没有这样的公证书,有孩子的出生届受理证明就足够了,但不同的法务局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因归化资料多、手续很复杂,最好你还是找有经验的行政书士,向他们咨询或委托他们办理。同性器镶珠丈夫离婚是否要赔偿来电人:周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4日问:我嫁到日本才1个多月,现在打算离婚,原因是丈夫性欲极强,白天、晚上都要跟我行房事,我本人性欲又不强,最让我受不了的是他在性器上镶珠,每次把我整得死去活来,下体流血,就像上刑一样痛苦,现在月经不正常。同他在一起,不由自主地产生恐怖感。但丈夫不同意离婚,说我结婚没多久就提出离婚,必须赔偿他的经济损失。他连工都不让我打,我哪里有钱赔偿他。请问,同性器镶珠丈夫离婚是否要赔偿?答:男性为了增强性快感,在性器上镶珠,中国称为“入珠”,这是一种虐待女性的变态行为,女方如愿意,没有人会干涉,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究”。不过,只要妻子以丈夫“入珠”为由提出离婚,裁判所(法院)从保护妇女观点出发,作为正当的理由不用调解都会裁决离婚的。因此,你以丈夫有“入珠”为由,提出离婚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事,而他提出赔偿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反之,你倒能以受害者为由,向他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如果,你们协议离婚不成的话,你可以到当地家庭裁判所要求裁决离婚。能不能在中国办理护照延期来电人:金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4日问:我来日本已经10多年了,也拿到“永住”,准备新年回中国,我的护照是12月25日到期,而去上海的飞机票也是12月25日。在日本办理护照延期手续,要到大使馆去2次,而且交3000日元手续费,我打算回中国办理,手续费还便宜。请问,我能不能在中国办理护照延期手续?答:你来日本10多年了,现在所持护照的签发地应该是东京。中国各地方公安局是有办理护照延期的业务,而且也有具体的规定,不是给所有的护照都延期的。一般来说,是根据护照的签发地或申请者目前的居住地。长期居住在日本的中国公民,到中国地方公安局办理护照延期,在不少地方会被拒绝,让回日本办理。如果你回上海办不了护照延期手续的话,你持过期的护照回日本,不就是一件麻烦的事吗?黑户口子女能否来日留学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3日问:我已经在日本黑了8年,在中国的孩子今年18岁,我想把他办到日本来留学,自己不能当他留学担保人,就让妹夫担保,他是日本人。为了不影响孩子来日本留学,我还打算让孩子在来日本的资料上填写我在中国。请问,黑户口子女能否来日本留学?答:外国人不管申请哪一种方在留资格来日本,填写申请资料一定要实事求是。你怕自己不法滞在会影响孩子来日本留学,人明明在日本,却偏偏要让孩子填写在中国,这样反而把事情办砸了。你在日本不法滞在,已经在入管局存档,想隐瞒是隐瞒不住的,入管局只要发现你孩子在留学资料上作假,那就会拒签,而且因有作假行为,今后再次申请就更难了。如果孩子实事求是填写的话,你妹夫符合当留学担保人的条件,你孩子还有可能来日本。女儿能不能恢复“定住者”来电人:施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3日问:我是1999年嫁到日本来的,当时女儿未成年,以日本人养女的身份申请到“定住者”后也来到日本。2004年,她没有办再入国许可回中国,以后就失去了在留资格。女儿今年25岁,现在她又想来日本,日本丈夫没有孩子,也希望她同我们一起生活。请问,女儿“定住者”在留资格能不能恢复?答:日本人配偶与前夫所生的孩子申请“定住”来日本是有条件的,必须是未成年,即在20周岁以下。如你女儿1999年能以“定住者”来日本,是因为她还未成年。2004年,她没有办再入国许可,在中国时失去在留资格,而在留资格是不能恢复的,只能重新申请。现在你的女儿已经25岁,早已过了20岁以下未成年的年龄限制,所以没法申请“定住者”。我能否要求留在日本上学来电人:小张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1日问:我今年19岁,母亲嫁给日本人,养父年收500多万日元。今年年初,他们给我办理了来日本留学的手续,并拿到入管局下发的就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但我到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却被拒签。现在,我是以“家族访问”签证来的日本。请问,像我这样签证被拒签后,我能去入管局要求留在日本上学吗?答:现在,中国人来日本留学,不但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要受到入管局的严格审查,就是拿到认定书申请来日本的签证,还要受到日本驻外使领馆的严格审查。在使领馆里,有入管系统的驻在员,这些人是相当了解中国情况的。你在申请来日本签证时,日本驻华使领馆发现了问题就拒发签证,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来不了日本上学。因此,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不等于说就能百分之百来日本。尽管你目前以“家族访问”签证来日本,你到入管局去以有“就学”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为由,要求留下来上学是很难的,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会把拒签的原因通知入管局的。开不出成绩证明能否来日留学来电人:刘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1日问:最近,我替在中国的侄子办来日本留学的手续,由我的日本丈夫当他留学经费担保人,语言学校也找好了,就是对方要让侄儿提供高中3年里的学习成绩证明。侄儿说,他所在的高中只能提供高3的,其它2年学校没有存档。请问,开不出高中3年的成绩证明能否来日本留学?答:为了防止中国学生在留学、就学上的作假行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同中国教育部前不久达成协议,中国学生来日本留就学,必须提供由中国教育部门出具的高中3年的成绩证明。因此,明年来日本留学、就学的中国学生,必须提供3年的高中成绩证明。现在,中国高中早就有对学生成绩存档的制度,随时可以提供历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证明,因此,你侄子说只能开出高三的成绩证明,其它2年学校没有存档的说法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即使有这种例外的话,没有高一、高二成绩单,那就没有办法,手续不全是不能来日本留学的。人得病在日本看好 还是回中国治疗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6日问:新年马上就要到了,我打算回中国过年。不过,我有件事一直犹豫不决,那就是我得了病,不是一般头痛脑热的小病,而是比较严重、需要动手术的病。现在,我拿不定主意,究竟在日本治疗呢,还是回中国去看病。不少人跟我说,日本的医生水平、药品的效果都不如中国,有让我回中国去好好检查一下,再动手术。我被他们说得动心了。请问,人有病在日本看好,还是回中国治疗?答:有病在日本看好,还是回中国治疗?不少人同你一样拿不定主意,确实也有些人认为,日本的医生水平和药品效果都不如中国。不过,在这个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日本的医疗水平真的不如中国吗?这个问题是值得商榷的。日本的医生和中国医生一样都是从医科大学毕业的,而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其淘汰率是很高的,不是医科大学毕业生都能当医生的事。现在,中国也实施医生资格考试制度,相对而言,要比日本宽松得多。因此,一概而论说,日本医生水平不如中国医生,这是没有道理的。日本的医疗设备要比中国先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日本的医生凭借世界上最先进的医疗设备,在诊断和治疗方面水准,应当说是相当高的。日本药的效果真的不如中国吗?这涉及到看问题的角度。日本是相当注意药品的安全性的,卫生当局对药物生产管理是相当严格,副作用大、药效不稳定的药是不允许生产的,而且药更新换代快,不断地用新药淘汰副作用大的旧药。特别是一种新药上市,要经过长期的临床试验,卫生当局确定其安全性后才给予许可的。同样一种药,日本的安全性要比中国的高。目前,中国的药品市场比较乱,医生在用药上,吃制药厂回扣现象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中国药品的安全性、副作用就有问题了。有病吃药,既要看疗效,更要注意药的安全性。另外,更重要的是,在日中国人在日本都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看病、动手术,本人只需支付30%的医疗费。而回中国看病,本人须百分之百支付医疗费。眼下的中国,个人自费看病并不便宜,特别是想用精密医疗仪器检查、动手术和开好药的人,其治疗费用就更加昂贵,跟日本不差上下,而且,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优惠。综上所述,无论从医疗费,医生水准,还是药品的安全性等方面考虑,有病还是在日本治疗比较好。小姐被抓是否影响老板在留来电人:白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6日问:我是持“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的,以丈夫的名义开了一家按摩店,规模不大,只雇用了2名小姐,一名是日本人配偶,另一个是以旅游短期签证来日本的,签证年底到期。现在,入管、警方经常清查风俗店。请问,如果店里的小姐被抓,能否影响到我的在留资格?答:入管法规定,日本人配偶的在留活动不受限制,可以到风俗店打工,但不能有其它违法行为。因此,你雇用日本人配偶,只要她没有违法卖春法的卖春行为,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你雇用以旅游签证来日本的人当小姐,那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旅游者在日本是不能有就劳行为的,更何况还有禁止外国人打风俗工的法律。此外,现在有规定,经营者雇用外国人时,必须确认其有没有就劳的在留资格,否则就以助长不法就劳论处。你明知故犯雇用旅游者打风俗工,今后入管、警方如来你店清查,不但那名以旅游来的小姐要被抓,同时也要会追究你助长不法就劳的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影响到你自己的在留资格。不伦怀孕 该怎么办来电人:林田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6日问:我是嫁给日本人的,丈夫比我大20多岁,两人很少过夫妻生活。说句实在话,我在外面有男友,同丈夫过不过性生活无所谓。问题是1个半月前,我们做爱时,男友安全套脱落,当时没有当作一回事。最近,我到医院去检查,医生说我已怀孕一个半月。孩子是万万不能生下来的,丈夫知道自己戴绿帽子,肯定要同我离婚,我就会失去在留资格。我想到医院做人工流产,但手术费要10多万日元,而且医院说,还要丈夫签字。听说,在华人社会有卖流产药的,我不知卖药人的电话号码,也不了解药有没有副作用。请问,像我这样不伦怀孕后该怎么办?答:你不伦怀孕,这是你个人私生活的事,在此不作评论。至今为止在流产药方面,厚生劳动省没有批准在日本使用,也就是说,流产药是不能在市场上贩卖的。不过,按照有关法律,外国产的流产药能以个人输入的方式进入日本,仅限于本人使用,后果自负。任何药都是有副作用的,况且还要对症下药。怀孕服用流产药流产的话,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因日本不承认流产药,所以你没法在医生指导下选择和服用流产药的。对于你来说,最好的做法还是到医院去流产,手术费10多万日元,那是没有办法的事,贵就贵吧,毕竟这是人命关天的事。黑户口能否退税来电人:林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5日问:我是一名黑户口,在一家工厂里打工。老板怕被人知道雇用黑户口,就让我在出勤卡上写别日本人的名字。最近,我看到别人在办理退税手续。请问,像我这样的黑户口能不能退回以前交的所得税?答:根据日本的税法,人年收超过103万日元,必须交纳所得税,如有扶养对象,可以减免一部分。所谓的“退税”,是指上班族、打工者因没有在纳税申报时填写扶养家族,通过办理退税手续,从税务部门退回以前多交的所得税。在退税问题上,不管是有合法身份的人,还是黑户口都是一视同仁的,谁都可以办理。不过,你是不能办理退税手续的,原因很简单,你是用日本人名字打工的,税务部门没法核实你具体纳税的情况。3次拒签后能否再申请来电人:秦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日问:我有个朋友今年50岁,去年来日本探亲,帮助女儿照顾刚出生的孩子。经女儿的婆婆的介绍,她同一名日本男性结婚,想把探亲签证转为“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但没有成功。她探亲期满回中国后,她的丈夫连续2次申请她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也都被拒签,入管局没有解释原因。据说她的丈夫以前同一名中国女性有假结婚的行为,不过,这次他们可是真结婚。她在中国等在留资格证明书,已经等了1年7个月了。请问,她还能申请来日本吗?答:你的朋友来日本的理由是探亲,不是同日本人结婚,同日本人结婚,申请在留资格,与当初申请签证的理由相矛盾。现在,探亲者以这种方式留在日本,是很难获得入管局许可的。虽说她是经女儿的婆婆介绍,认识那个日本男性的,不过,他们两人言语不通,从认识到结婚,还不到3个月,在婚姻大事上这样的速度,难免给人留下一个为在留资格而结婚的印象。特别是那名男性以前有过同中国女性假结婚的记录,不管这次他同你的朋友是真结婚,还是假结婚,入管局是不会给你朋友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3次拒签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中国人同日本人结婚是可以申请“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来日本,但不等于说,百分之百就能来日本。孩子能不能成为生命保险收益人来电人:陈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在中国有一个与前夫所生的孩子,因年龄等各种原因,他不能作为日本人养子来日本。我打算加入生命保险,收益人是孩子,今后,我一旦有三长两短,孩子还能得保险费。请问,在中国孩子能否成为我生命保险的收益人?答:在日本,加入生命保险,收益人一栏写上谁的名字,将来保险费就归谁。所以,你写上你在中国孩子的名字,以后保险费就归他。缓刑期满者可否申请“永住”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1月30日问:我是嫁给日本人的,来日本6、7年了。几年前,因用假卡打扒金宫,被当地裁判所判1缓3,前年缓刑才期满。今年上半年,我申请“永住”,上个月入管局给我下达了拒签的通知了。请问,缓刑期满者能不能申请“永住”?答:申请“永住”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品行端正,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你打假卡被判1缓3,当然不符合这个条件。但是,不等于说,你就永远不能申请“永住”,只是说现阶段不能申请。一般来说,被判缓刑的外国人,只能在缓刑期满5年后才能申请。你是前年才刑满的,所以,去年申请“永住”被拒签。开饭店不注册能不能申请“投资·经营”来电人:施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1月14日问:我是以“技能”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的,先在一家饭店里就职。前年,经朋友的介绍,我盘下一家饭店,雇了一名“家族滞在”者当临时工。不过,我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到有关部门办理饭店的注册手续,只是每年春季我都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我以经营这家饭店为由,申请到了“投资·经营”在留资格。请问,开饭店不注册会社是否也能拿“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答:厨师开饭店是可以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的,不过,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从你谈的情况看,虽然你拿到了“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如果有些必要的手续没有办理,某些条件不加以改善的话,早晚是一件麻烦事。首先,你的饭店没有以你的名义到当地法务局去办理注册手续,从法律角度说,你经营的这家饭店虽然年年纳税,但并不合法。当初,你以“技能”在留资格申请变更 “投资·经营”,入管局给你下达了许可,可能有其它原因。另外,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还有一个条件,那就是雇用2名在日本常住者为正式社员。这里所谓的常住者是指日本人及其配偶,永住者及其配偶和定住者。你雇用的是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人,而且又不是正式社员,这就不符合条件。尽管你已经拿到“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如果再不去法务局补办理饭店的注册手续,不雇用正式社员的话,今后你更新在留资格早晚要出麻烦的,届时,你就会陷入措手不及的困境之中。日本年金ABC遗族年金和老龄年金能否同时领取问:夫妻双方都是加入厚生年金的上班族,妻子在丈夫去世后,能否同时领取遗族厚生年金和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答:夫妻双方都是加入厚生年金的上班族,丈夫去世后,妻子的年收只要不超过850万日元,是可以领取丈夫的遗族厚生年金的。因妻子也加入厚生年金,退休后也可以领取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在这种情况下,想全额领取丈夫的遗族厚生年金和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是不可能的。日本的厚生年金是由老龄厚生年金和老龄基础年金(老龄基础年金加入40年为满额,2006年,每月大约可领取6.6万日元)两大部分组成,遗族厚生年金是根据老龄厚生年金决定的。遗族厚生年金是保障一家之主去世后其家人的生活,老龄厚生年金是上班族退休、没有收入后的生活保障,同时获得双重保障是不可能的。现在,老龄厚生年金是从加入厚生年金者年满60岁起开始支给,这时领取遗族厚生年金的人就要考虑选择领取何种年金,特别是妻子年满65岁可以领取自己的老龄基础年金时,就面临着三种选择,1、自己的老龄厚生年金,2、丈夫的遗族厚生年金,3、遗族厚生年金的2/3加上自己老龄厚生年金的1/2。特别是从2007年4月起,65岁以上的上班族领取年金的组合发生变化,首先自己的老龄基础年金全额领取,另外再在2和3之间选择。一般来说,遗族年金比老龄厚生年金多。65岁以上女性无论怎么选择,其获得年金的总额同现在差不多。因此,与现行制度相比,修改后的年金制度在女性获得年金的额度上,没有反映出其交纳年金保险费。按规定,妻子领取遗族年金是丈夫生前老龄厚生年金的3/4,而因男女在工资上的差别,女性的老龄厚生年金要比男性低。因此,大多数女性选择领取遗族厚生年金。2007年4月后,女性自己交纳保险费所对应的年金组合发生变化,名目不同,但领取年金的总额与现在一样。偷渡者同日本人结婚能否申请特别在留许可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1月27日问:以前,我因不法滞在被入管局强制遣送回国,2年前,我又以剃头护照、别人的名字再次来到日本。今年夏天,我认识一位日本男性,两人准备下个月结婚。我们在东京租好了新房。请问,我可以到入管局去申请特别在留许可吗?答:最近,入管局和警察取缔在不法滞在非常严格,经常在街头、车站检查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因此,你在日本没有合法身份,最好尽早结婚,到入管局去申请特别在留许可。首先,对你来说,最重要的是尽早同日本男友居住在一起。在当前入管和警方大力收容、遣返不法滞在者期间,你什么时候被收容都不奇怪。如果你同日本人同居在一起的话,可以被认定为两人存在着事实婚姻,这对你今后申请特别在留资格非常有利,所以你们要尽早同居。其次,两人应尽快结婚。你没有护照,所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比较麻烦。一般来说,你先到中国驻日本使领事馆办理《结婚要件具备件证明书》后,到男友居住地的役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没有护照,可能拿不到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要件具备件证明书》,但没关系,可以托家人在中国开你的国籍公证、出生公证、未婚公证,有了这些证明也可以在役所登记结婚。你先到使领馆去咨询一下,如果觉得很难拿到《结婚要件具备件证明书》的话,就托人在中国办理上述的证明材料,你用它去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在办理结婚的同时,你也必须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在外国人登录时,你需要详细地写一份陈述书,说明上次和这次来日本的经过,并说明自己为什么要用别人的护照、护照是怎么拿到的、付了多少钱、是谁介绍的等情况。另外,你还要说明这次入国后的住所以及到现在为止在哪些地方打工。如果能记住住所和打工地方的话,就正确地写出来比较好。如果实在记不住详细地址的话,可以把具体几番地、几号等细节的地方省略掉。等你们办好结婚手续以后,就去入管局申请你的特别在留许可的手续。像你这样用剃头护照来日本的,入管局可能先给你一个假释,到期后再去一次入管局。此后,入管局才会发特别在留许可。也就是说,到许可下达为止,你可能要去入管局3次左右。辞职后能不能申请归化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1月28日问:我来日本已经7年了,在2年前大学毕业后就的职,月工资20万日元,连续拿了2年的1年期限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因为工资太低,最近我辞职离开了就职的会社,打算申请归化留在日本。请问,我辞职后能不能申请归化?答:外国人申请归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申请者的经济状况和有否固定职业。从你的经历来看,前5年留学,不会有多少积蓄的,近两年就职,月工资20万日元,除去生活费用外,也剩不了多少钱,因此,你的经济状况很难符合条件。更为重要的是,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职业,你现在已经辞职,反映出你在日本的在留情况不稳定。另外,你连续2年拿的是1年在留资格,连3年期限的都没拿到,在这种情况下,你想申请归化是很难的。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10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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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学生能否随父母申请“永住”来电人:熊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27日问:我是一名厨师,来日本已经8年了,儿子持“家族滞在”跟我住在一起。在日本读的高中,今年考上一所私立大学。我想让儿子把在留资格转为“留学”,这样他就能享受减免学费等留学生的待遇了。再过2年,我来日本满10年,可以申请“永住”。我打算到时让儿子坐顺风车,随我一起申请“永住”。请问,儿子转为“留学”后,能否随我申请“永住”?答:你儿子是在日本读的高中,直接参加日本高考的,被大学录取的,至于他能不能享受留学生待遇,这要看学校。因为外国人孩子从日本的高中考入大学后,在能否算留学生的问题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学校是看学生的在留资格,只要是“留学”的,就按留学生对待;有些学校是看学生最终学历的,持外国学校的毕业文凭的,按留学生对待,持日本学校文凭的,不能享受留学生待遇。2年后,你可以申请“永住”,尽管他已经成人在上大学,只要还归你扶养的话,仍然可以随同你一起申请。但是,按规定,持“家族滞在”的人是可以申请“永住”,而持“留学”的是不可以的。入管局对留学担保人是否有具体要求来电人:陈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7日问:我侄子在中国上大学,明年6月毕业,他想来日本留学。哥哥在这个是普通的上班族,收入不高,嫂嫂是做小生意的,比哥哥稍好一些,不过,两人的年收也就4、5万元人民币。我是嫁给日本人的,丈夫是地方公务员,年收400多万日元,家里还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条件比哥哥家要好得多。所以,哥哥让我丈夫替侄子当留学担保人。请问,日本入管局对留学担保人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答:现在,入管局对留学生的经济担保人的要求不是名义上的,而是要真正行使担保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对其所担保的留学生要有经济上的援助,即要有提供学费、生活费的事实。所以,同留学生只是一般关系的人,是不可能每年提供100万日元左右的留学经费的,因此,当经济担保人的只能是父母或关系相当近的亲属。你侄子是哥哥孩子,这种亲戚关系比较近,只要你丈夫经济收入较富裕的话,当你侄子留学的经济担保人还是可以的。至于什么样经济收入的人可以当留学经济担保人,至今为止,入管局并提出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所以,在入管局的审查上,存在着很大的裁量余地,往往是综合各因素后做出判断的。一般来说,入管局在具体的审查上,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决定的。例如,在中国的父母替子女当留学担保人,对其年收入要求,同在日本的亲戚当担保人是不一样的。有的些家长的只有年收6、7万元人民币,替子女当留学担保人也有被获得许可的。因为作为父母来说,特别是中国人的父母,大多数只有一个孩子,他们可以把所有的收入都用于子女身上。在日本的亲戚当留学担保人就不一样的,不可能像父母那样可以竭尽所有的收入提供给被担保人的,只有在经济条件宽裕的情况下,才有余力替人当经济担保人。因此,亲戚当留学担保人其收入一定要比较高。你的丈夫年收400多万日元,扶养的家属就你和刚出生的孩子,经济条件还可以。他又是地方公务员。因此,他当你侄子的留学经济担保人,应该说问题不大。跟丈夫离婚能否分割厚生年金来电人:刘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7日问:我跟日本人结婚一年多,丈夫今年40多岁。在外面,他经常玩女人,在家里,他专门看性爱光盘。我不愿意跟这样的人生活,打算跟他离婚。请问,我跟他离婚后,能否分割他的厚生年金,向他要慰谢料呢?答:从今年4月起,日本实施修改后的年金法,夫妻离婚,妻子能分割丈夫的厚生年金。不过,那是对退休者而言,你丈夫今年才40多岁,离领取厚生年金还有10多年,你现在跟他离婚,连他都没有厚生年金,你怎么能跟他分割呢?另外,分割丈夫厚生年金,还跟两人的婚姻长短有关系,即只能分婚姻期间丈夫所交纳保险费的那部分的年金。普通日本人从开始交年金到领取年金大概40多年,也就是要交40年左右的保险费,你跟他的婚姻才一年多,只能分其40分之一的年金。假如,他退休领取的年金每月15万日元,你同他分这15万日元40分之一,是得不了多少的。另外,夫妻离婚,妻子是可以向丈夫要慰谢料的,如果丈夫收入不高,像你们结婚才1年多,也是要不了多少慰谢料的。自首回国能否再来日本来电人:金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26日问:我有一个朋友,去年大学毕业后因没有找到就职的企业,在日本黑了2个月,就到入管局自首回国,在办理出国命令时留下了指纹。现在,他想再来日本,甚至想改名换姓,重办护照来日本。请问,自首回国的人还能来日本吗?答:根据目前入管法的出国命令制度,不法滞在外国人自首回国,1年以后可以再来日本,但不是就能来日本,因为还必须符合来日本的条件。像他这样在日本大学毕业的人,只能来日本就职。他毕业时都没有就上职,回中国一年多再来就职,其就职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小,没有企业要他的话,他就来不了日本。另外,他如果想改名换姓再来日本的话,不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而且在操作上也是不可能的。他已经在入管局办理自首手续时留下了指纹,今后,日本对所有入境的外国人都要留下指纹,在电脑上一一照会,以前来没来过日本,在日本有没有违法行为,是不是改名换姓,就一目了然了。日本是否承认通信大学学历来电人:韩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4日问:我的孩子在中国东北一所大学的通信学院读书,3年毕业后,能拿该大学的毕业文凭。他打算拿到文凭后,来日本考大学院。请问,日本是否承认中国的通信大学学历?答:外国留学生报考日本的大学大学院,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或者相当其同等学历。从这一点上说,日本的大学大学院原则上是承认通信大学学历的。不过,你孩子上的是3年制的通信大学,在中国属于大专,因此,他即使拿到大学文凭,也只是大专文凭,不具备本科的同等学历。因此,你孩子从中国的大学通信学院毕业后,想报考日本的大学大学院几乎是不可能的,校方即使承认其学历的话,也只能是相当于日本专门学校的学历,只能报考学部生,即重新上大学。顺手牵羊能否影响到在留资格来电人:陈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3日问:我是以家族滞在身份居住在日本的,上个月,在超市顺手牵羊拿了2000多日元的商品,被超市保安人员扭送到警察署,警察署做完笔录,让丈夫把我领回家。下个月,我的在留资格到期。请问,顺手牵羊的事能否影响我的在留资格更新?答:在超市顺手牵羊拿商品,不管数量多少、值多少钱,都是属于盗窃行为。你顺手牵羊后被人扭送到警察署,警察作了笔录,就意味着已经立案。那么,这件事能不能影响到你更新在留资格,就看警察是否通报入管局。如果警方通报入管局的话,对你下个月更新在留资格是会带来影响的。现在,各地入管局对外国人的在留情况比较重视,有些人就因顺手牵羊之类的小偷小摸行为,更新在留资格时得不到许可。能否以自己名义替人买手机来电人: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22日问:我在一家人才派遣会社从事招聘业务,最近从中国招收几名工程技术人员。目前,他们已经办完外国人登录手续,3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外国人登录证。他们想买手机,因没有外国人登录证不能办理手续。有人提议,先以我的名义替他们办理购买手机手续,等他们拿到外国人登录证后,再把名字改过来。请问,我能否以自己名义替人买手机?答:在日本,以自己名义替人买手机不是不可以,但要看是谁。譬如,你替妻子或子女以自己的名义买手机,通话费可以享受家庭优惠的打折。如你替其他人买手机,就得谨慎了,因为是以你的名义购买手机,你就得支付通话费用,以后不管有什么差错,责任都在于名义人。另外,买完手机后,通话等各种服务内容都可以变更,唯有名义人是不能变更的。也就是说,你以你的名义替别人购买了手机,以后,别人再想把名义人换成自己是不可能的。加班费是否要纳税来电人:秦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1日问:我来日本已经2年多了,在德岛县的一家缝纫厂当研修生,从第一个月起,我和其他老研修生一样晚上加班,厂里按加班费的比例扣税金,第一年扣了2.5万日元,而其它厂里的研修生告诉我,她们的第一年加班费是不扣税金的。我问老板为什么要扣加班费的税金。老板说因为政府要检查才扣除的,等你回国前退给你。现在,我快要回国了,让老板退第一年的加班费税金,老板不给退。请问,加班费是否要纳税?答:研修生第一年是拿津贴的,每月在6万日元左右。根据日本的税法,凡年收入超过103万日元的人,都必须交所得税。每月只有6万日元的津贴,年收入没有超过103万日元,不用纳税的。问题是你从来日本的第一个月起就加班,这样一来,第一年的收入肯定超出103万日元,也就是说,必须交纳所得税。从这一点上说,你所在企业扣你加班费的税金是合理的。另外,交纳的所得税是不能退还的,不存在研修生回国前可以退还一说。拿丈夫生命保险费能否再婚来电人:曹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1日问:我跟丈夫年龄相差比较大,结婚时,丈夫就买了二份生命保险,最近,丈夫又要买生命保险了,我不同意。他跟我说:“生命保险的受益人是你,一旦有个三长两短,保险费全归你。”不过,我担心的是,丈夫如果去世,我还年轻,不可能长期守寡下去。请问,我如果拿了丈夫的生命保险费能否再婚?答:生命保险是一种金融商品,只要加入者在保险契约书上写明受益人是谁,今后保险费就归谁,其受益人跟法律上的关系是毫不相干的。你丈夫在契约书上只要写上你的名字,今后保险费就归你。生命保险又同厚生年金保险的遗族年金不一样,你今后拿了保险费,也可以再婚,而领取厚生年金保险遗族年金的人,一旦再婚,不再是遗族了,就失去了资格。我能不能把健康保险证借给别人来电人:周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20日问:我是一名留学生,前几天,我原日本语学校的同学跟我说,她已经没有在留资格,也没有交国民健康保险费,国民健康保险证也过期不能使用了,想借我的国民健康保险证去看病。请问,我能否把国民健康保险证借给她?答:根据规定,国民健康保险证只限于本人使用,因涉及到享受医疗费的70%减免,借给别人用或者是用别人的,都属于诈骗行为,是要追究责任的。在日本,也有人因把国民健康保险证借给他人,而被警方以欺诈为由逮捕的。国民健康保险证又是一种身份证明,可以用作借高利贷的凭证。无论从哪个方面说,你都不能把国民健康保险证借给别人。就职者可否业余打工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19日问:我是一名就职者,在一家体育中心从事整体推拿,工资是根据客人的多少浮动的。最近,会社的总体经济效益不好,也影响到我的收入,每月只有15万日元左右。社长跟我说,会社只能给你这点工资,生活有困难,得自己想办法。我体谅会社眼下的处景,决定下班后到体育中心的一家餐厅去打工。请问,就职者能否业余打工?答:你虽然是就职者,但不等于说,就可以随便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必须在自己在留资格规定的范围内,你除了在这个体育中心从事整体推拿以外,不能再有其它有报酬活动的,即使在同一企业内也不行。你想业余打工,就得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一般来说,入管局不可能给就职者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没有资格外许可,你打工只要被入管局发现,就有可能因资格外活动被遣送回国。国民健康保险是否可随时加入来电人:丁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5日问:我是一名研修生,再过几天就要期满回国了,这也是3年来最高兴的时刻。不过美中不足的是,有关自己国民健康保险的事老是挂在心上。我是来日本2年半后因得甲亢,由所在会社老板陪同第一次到日本的医院去看病,当时没有国民健康保险证,老板说,还没有办好,第2次去复诊时,国民健康保险证办好了。此后,我一直在怀疑老板在我的国民健康保险上玩猫腻。请问,国民健康保险是否随时都可以加入?答:研修生来到日本后,所在企业必须给办理国民健康保险的,以后,研修生到医院看病自己只支付30%的医疗费用。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不是随时都可以中途加入的,就外国研修生而言,从到日本的那月起,就必须按月交国民健康保险费。如果像你所怀疑的那样,企业玩猫腻,没有给你办理国民健康保险证,只要你去医院看病,使用国民健康保险,企业就得把从你入境日本的那个月起,把未交的国民健康保险费全部补交完,否则就不能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所以,不管企业对其他的研修生有没有猫腻,起码在你的国民健康保险上,是没有问题的。怀了日本人孩子又不能结婚怎么办来电人:陈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5日问:我原是留学生,毕业后在日本就不上职,成了不法滞在的黑户口。从前年起,我同一名50多岁的日本人交往。刚交往时,他答应会同妻子离婚,再同我结婚。最近,我怀孕了,就向他提出结婚的要求。他以儿子不同意为由拒绝同我结婚。我之所以同一个快60岁的日本人交往,其目的就是同他结婚后、能以日本人配偶的身份申请黑转白。既然他不同意结婚,跟他交往就没有什么意思了。他让我去流产。我让他先支付赔偿费,然后再去流产。他竟然表示,要赔偿费没门,流产、生孩子是我个人的事,跟他没有关系。既然他这么无情,不准备给我任何补偿。我也不是好惹的,不能让他光占便宜、不付出代价。我已经做好2个打算,先跟他打官司,让他支付赔偿费;如果不成的话,干脆把孩子生下来,逼他承认孩子是他的,让他支付孩子的扶养费,自己还能以日本人孩子母亲申请黑转白。请问,像我这样怀了日本人的孩子,对方又不同意结婚,应该怎么办呢?答:你同日本人交往怀了孩子,对方不同意跟你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能感情用事。在日本,男女交往,包括导致怀孕,只要双方愿意,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构成法律问题。从你的第一个打算看,你以怀孕为由去裁判所告男友,男方承认的话,你可以获赔偿费,这当然是理想的结局。一旦,男方不承认,孩子又未生下来,没有证据,你并不见得就能打赢官司。反过来,对方的妻子能以你破坏家庭为由,以被害者的身份把你告上法庭,你倒有可能承担责任。从你的第二个来看,就是把孩子生下来,迫使他不得不承认孩子是他的,让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你自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这里要提醒你的是,即使裁判所判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也是根据他的收入情况确定数额的。如他收入不高,你也得不到多少孩子抚养费的。如果他不愿意承担父亲的责任,你对他也没有办法,在这方面,也有法律的空子可钻。再说,他已经是快退休的人了,能给多少抚养费呢?这是事先要想好的。孩子生下来后,抚养的费用主要靠你自己,你不能把扶养孩子的费用寄托在他的身上。当然,你把孩子生下来,能以日本人孩子的母亲为由,申请特别在留许可,获得“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问题是这样做值得不值得,一个人在日本扶养孩子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今后你还要同其他人结婚。这些你都得事先考虑得周全一些,特别是在是否把孩子生下来的问题上要慎重,不能光考虑问对方要抚养费。家族滞在者能否申请短期在留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4日问:我丈夫原来是从事软件开发的,拿的是“技术”在留资格。后来他不干软件开发了,到一家会社去就职,从事其它业务。去年11月份,入管局到这家会社去,以资格外活动为由收容了他,并把他遣送回国。我的在留资格是今年3月初到期,目前,正在办理丈夫的退税手续。委托的承办人说,手续估计3月底才能办完,让我以这个理由,到入管局申请“短期滞在”在留资格。请问,我能不能以这个理由,要求入管局给我3个月的短期滞在?答:一般来说,申请“短期滞在”,是留学生或就职者在留资格到期前,因回国前有些事来不及处理,就向入管局申请,对方会给15天至3个月的“短期滞在”在留资格。你是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丈夫已经在去年11月被入管局遣送回国,你的在留资格未到期,可以不随丈夫一起回国。但是,你想在到期后申请短期滞在是相当难的,你丈夫已经回国,已经没有理由申请短期滞在。至于你在办理丈夫退税的事,并不能成为你申请“短期滞在”的理由,退税是需要等一段时间的,并不是一定要人在日本等的,你只要留下丈夫的银行口座,税务部门会把多交的那部分税金汇到口座里去的。孩子出生能否入男友户籍来电人:郝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3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已经怀孕2个月,但跟丈夫是没有关系,我们已经分居3个多月,是我跟别人的。丈夫听说我怀了别人的孩子,马上提出办离婚手续。与我同居的日本男友听说我要跟丈夫离婚,表示6个月后他同我结婚,并希望我把孩子生下来,入他的户籍。请问,孩子出生能否入男友的户籍?答:日本的民法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内生下来的孩子,其父亲是前夫。也就是说,在婚姻期间怀孕的孩子,不管是丈夫的,还是别人的,其法律上的父亲,只能是前夫。你即使现在同丈夫离婚,6个月后同男友结婚,孩子生下来,只能入前夫的户籍,不可能入男友的户籍。尽管这项规定有不合理之处,但在目前日本没有修改民法的这条规定前,也只能这样。配偶者回家少是否会影响在留来电人:谢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2日问:我是嫁到日本来的,丈夫是日本人,住在岐阜县的一个小地方。我在当地找不到工作,就到名古屋的风俗店里打夜工,每天深夜才下班,当天赶回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同丈夫分居,只在周末店里没生意时回去。现在,我已经向入管局递交了“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更新的申请。有人跟我说,像我这样每周只回家一次的日本人配偶很有可能更新不了在留资格。我所在店里的其他日本人配偶还不如我呢,她们是每隔2、3个月才回家一次,都没有事。请问,我每周回家一次能否影响在留资格更新?答:现在,日本人配偶到入管局更新在留资格,入管局是审查相当严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假结婚,调查其是否同日本人住在一起,特别是晚上住在一起。夫妻不住在一起的,不问理由,一律以假结婚论处。你到名古屋风俗店打夜工,晚上回不了家,这不是你同丈夫分居的理由,而且,你也没有机会向入管局解释。入管局只要发现你不同丈夫生活在一起,就给你下达不许可的通知。而持“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的人,只要被下达不许可通知,再想挽回是相当困难的。孩子能否从头开始读高中来电人:龚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0日问:我的孩子是拿“定住者”在留资格,在中国上高二。他为了能在日本考一个比较好的大学,打算退学,回日本从头开始读高中。请问,孩子能否从头开始读高中?答:日本跟中国一样,都是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从高中起,入学都要考试。因此,你孩子如果在中国高中退学,到日本来读高中的话,必须参加考试,由考试成绩决定进什么样的高中。你孩子在中国再有一年就高中毕业,他现在退学回来,等于2年的高中白上了,如果他日语不好,不能马上在日本考高中的话,又要耽误一年左右的时间,等于是耽误了3年的时间,而且这种做法未必行得能。因此,你还是让孩子先在中国上完高中,以后再来日本学习一段时期的日语,如果他数理化、英语等跟日语关系不大科目成绩好的话,在日本考一个好一点的大学,应该说是不难的。就职者找工作期间能否打工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10日问:我是一名持“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就职者,在一家会社从事对华贸易业务。去年年末,会社要派我常驻中国青岛,我因孩子在日本上学等原因,只好辞职,重新找就职的企业。我的在留资格还有一年多,问题是要马上找到合适的会社就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养家活口,我只能一边找工作,一边打工。请问,就职者在找工作期间能否打工?答:入管法规定,不管是就职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术”在留资格,还是“留学”、“家族滞在”等,其在留活动都有相对应的范围,超范围的有报酬活动必须要有资格外活动许可。就职者有了“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在留资格,只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有报酬的活动,超出范围就是资格外活动,须到入管局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没有办理这个许可,只要被入管局发现,就可能因资格外活动而被遣送回国。最近,已有不少有在留资格、但没有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的人,打工被入管局发现后,随同黑户口一起收容、遣送。“金猪年”生的孩子是否会交财运来电人:耿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0日问:过完春节,就是农历的丁亥年了,也是60年一遇的“金猪年”。现在,人们都在说,“金猪年”出生的孩子是福星高照,会交财运。不但,中国人争相孕育“金猪宝宝”,就连韩国人也是喜悦万分,年轻夫妇纷纷打算在今年生个“金猪宝宝”。连韩国的媒体都报道说,去年年底以来,因人们都想生“金猪宝宝”,安全套的销售量也急剧下降, 我已经有一个2岁的孩子,听说后也想赶在今年生个“金猪宝宝”,但又担心再生一个孩子怕忙不过来。请问,“金猪年”生的孩子是否真的会交财运?答:所谓的“金猪年”,只是民俗习惯中讨吉利的一种说法,对猪年冠以吉利的称谓,跟民间流传的“金猴贺岁”、“金鸡报晓”说法一样,都是为了图个吉利。中国古代历法是用干支纪年,把12生肖与12个地支一一对应。干支纪年又和“五行”相通,所谓的“五行”就是天上5颗行星:金星、木星、水星、火星、土星。古代天文学家制定了“六十甲子别五行图”,使每一年对应一颗行星,60年一循环,如甲子、乙丑对金星,这两年出生的人属于金鼠、金牛。今年是丁亥年,即天干为“丁”、地支为“亥”,再根据天干、地支与五行对应关系推算,“丁”属于阴火,“亥”属于阴水,所以“金猪年”纯属炒作,说也只能说是“火猪年”。要满足“金猪年”的条件,必须年份的天干属于金,只有庚辛属于金,与地支的亥猪相配。庚属于阳干,10和12的排到组合之后,阳干结合不到阴支,只有辛是阴干,能配阴支的亥猪,也就是说只有辛亥年是金猪年。60花甲年轮回的第48年是辛亥年,目前这轮花甲是从1984年开始的,只有2031年才是“金猪年”,上一个“金猪年”是1971年。另外,金星上的物质同地球差不多,并没有大量的黄金、金星也不代表财富。生肖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特有文化,没有轻重、大小、好坏之说,因此,你不必刻意挤在今年孕育“金猪宝宝”。我能否到风俗店打工来电人:朴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8日问:我刚嫁到日本来几个月,丈夫是日本人。朋友给我介绍一份工作,在一家按摩店里当店长,主要向客人介绍各种服务,每天1万日元的工资。这家店就是人们所说的“黄店”,小姐一部分是持旅游签证的韩国人,一部分同我一样是日本人配偶。我只介绍服务内容,自己不从事这些服务。请问,我能否到这样风俗店打工?答:根据日本的入管法,日本人配偶的在留活动是不受限制的,可以到风俗店去打工。从这一点上说,你到按摩店当店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日本人配偶在风俗店打工,不能违反其它的法律,如《卖春法》,也就是说,不能有卖春行为。从你说的情况看,所谓的“黄店”,就是说小姐有卖春的行为,这就触犯了日本的法律,不管是日本人配偶者,还是拿旅游签证的韩国女性,只要做“黄”,就是违法行为。被入管局知道,就要收容、遣返回国。你是向客人介绍各服务的内容,尽管自己没有卖春的行为,但你是店长,也是一件麻烦的事,小姐做“黄”,也很难说,店长没有责任。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6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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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日本人离婚能否要回手续费来电人:陈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3日问:我原是留学生,因就不了职,去年同一日本女性办理结婚手续,以日本人配偶留在日本。最近,这名日本人提出要跟我离婚,并通过律师上裁判所告我,说我跟她是假结婚。请问,我同她离婚后,能否要回当初交给他的结婚手续费?答: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是因为毕业就不了职,为了留在日本,花了所谓的“手续费”,同日本人办理结婚手续,实际上,你同日本人是名义上夫妻,说白了也就是假结婚。既然对方已经请律师,以假结婚为由,把你告到裁判所,你们的假结婚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只要她拿了你的钱,也就是所谓的“手续费”,就是你骗取“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的同伙,她同样违法。此事既然已告到裁判所,你要求对方退还结婚“手续费”,可在法庭提出来,就由裁判所裁决。不过,你同日本人假结婚,要让法庭判对方退回“手续费”的可能性不大。哪些外国人可以获得5年的在留期限去年5年,日本修改的入管法对“特定活动”做出新规定,部分持“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可获得5年的在留期限。那么,哪些外国人可以获得5年的在留期限?这些“特别活动”是什么样的活动?又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为此,本栏目设专辑,详细说明相关规定。问:2006年5月修改入管法,对部分“特定活动”在留资格,新设了最长为5年的在留期限。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在留活动呢?答:根据修改的入管法,把日本政府2002年出台的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中,原只限于一部分地方公共团体在其区域内,对外国人实施的“特定研究等活动”、“特定情报处理活动”、“特定研究等家族滞在活动”,从去年11月24日起,在全日本范围实施。这次入管法修改后,在原来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内,新设“特定活动イ”(特定研究等活动,包括特定的外国人教授的教育活动)、“特定活动口”(特定情报处理活动)、“特定活动八”(特定研究等家族滞在活动·特定情报处理家族滞在活动),其在留期限最高为5年。修改后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规定的在留活动,入管法做出以下规定:法务大臣根据不同的外国人,特地在二个方面制定的活动。其一,“特定活动イ”规定,外国人在法务大臣指定的日本公私机关,即在需要高度专门知识研究的特定领域或产业、并符合法务省令制定要件的机关里,按照合同在该机关从事属于特定领域的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教育只限于在大学、相当准大学机关或是高等专门学校);或者是还经营在特定领域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者教育事业的活动。“特定活动口”规定,外国人在由法务大臣指定的日本公私机关,即在情报处理、并符合法务省令制定要件的事业机关,按照合同在该机关的事业所,从事需要自然科学或人文科学领域知识、技术的情报处理业务活动。“特定活动八”即从事“特定活动イ”或“特定活动口”外国人扶养的配偶和子女的在留活动。其二,以上三种活动规定之外的活动。另外,以“特定活动イ、口、八”为目的外国人,要获得上陆许可,必须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问:“特定活动イ”同“研究”、“投资·经营”在留资格有什么不同?答:“特定活动イ”者同持“研究”在留资格者,在日本,按照契约合同从事研究这点上是相同的。但是,“特定活动イ”所不同的是:1、只能在法务大臣指定的机关里,根据契约合同从事活动;2、除了特定的签订契约机关外,没有其它的许可,是不能同其它机关签订合同,从事研究的;3、还能够从事研究以外的教育活动;4、还能够自己经营同研究有关联的事业;5、能获得5年的在留期限。“特定活动イ”在留资格者同“投资·经营”者,在经营事业上是相同的。不过,“特定活动イ”所不同的是:1、必须在同上述的契约机关签订合同从事研究的同时,还从事经营活动;2、经营事业的内容必须同指定的研究相关联;3、可以从事相关事业的“经营”,但不能从事“管理”;4、在事业规模上,可不按照上陆许可基准的规定;5、能获得5年的在留资格。问:“特定活动口”在留资格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有什么不同?答:“特定活动口”同“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不同点如下:1、不能从事情报处理以外的业务;2、必须在法务大臣指定的机关里,按照契约从事活动;3、因契约的机关是指定的,没有其它许可,不能同其它机关签订合同,从事其它的业务活动;4、能获得5年的在留期限。另外,“特定活动口”是要根据上陆许可基准,有学历、实际工作年限、资格和报酬等具体规定的,在这些方面是同“技术”在留资格的规定是相同的。问:“特定活动イ、口”中指的日本公私机关是指哪些机关?答:一般来说,日本的公私机关是指,除日本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公社、公益法人、民间会社外,还包括外国政府、地方公共团体、国际机关、在日本有事务所·事业所的外国法人,也包括个人经营、允许有外国人在留活动的设施。“特定活动イ”、“特定活动口”规定的日本公私机关是由法务大臣指定的,该机关从事的活动还必须具备其它条件。有关这些条件,本栏将以后刊登。不交保险费能不能影响到就职来电人:周小姐来电时间:2007年2月7日问:我是一名留学生,一直在一家会社里打工,每月收入比较高,因此,区役所让我每月交1万多日元的国民健康保险费。我曾跟负责国民健康保险担当商谈,对方称保险费的具体数额是根据本人的收入决定的。我不愿意每年交10多万日元的保险费。我下个月大学毕业,打工的这家企业同意正式录用我,问题是这几年我欠好几十万日元的国民健康保险费。请问,不交国民健康保险费能不能影响就职?答:根据规定,凡长期居住在日本的外国人,从入境的那天起,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每月按本人的收入的比例,交纳国民健康保险费。只要在日本待一个月,就得交一个月的保险费,今后想免除是不可能的。像你这样长期不交保险费,今后,只要上医院看病,就要从头起补交保险费,所以,你还是尽快把以前欠交的保险费补上,否则是越欠越多。既然你打算在日本就职,也就意味着要在日本长期生活,不可能不跟医院打交道。另外,入管局在审查你就职申请书,如发现你长期不交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话,当然会影响到下达许可的。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不许可 能否采取补救措施来电人:金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6日问:我是4年前同日本人结婚来到日本的,因两人性格不和,在一起只住了2、3个月就分居了。第二年,我拿到3年在留资格后,就去上学,毕业以后,从大阪到名古屋的一家会社就职。最近,我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到期,我到名古屋入管局办理更新手续。前天,入管局给我下达了不许可的通知,原因是我同丈夫不在一起生活。我想留在日本,就把此事跟所在会社的社长说了,他愿意给我出具办理就职的手续。请问,像我这样更新“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遇到不许可后,能否还有补救的办法?答:现在,在日本的国际婚姻中,作假的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日中婚姻。有些中国女性为了来日本或者取得在留资格,同日本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并不在一起同居生活,仅是名义上的夫妻。入管局为了取缔这种以假结婚为手段、骗取在留资格的不法行为,强化了对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资格的审查。入管局认为,在国际婚姻方面,夫妻双方必须住在一起,不住在一起,就是假结婚,这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的。从日本人的习俗看,夫妻两人长期不住在一起是不正常的现象。因此,入管局审查的重点就是看夫妻俩是不是住在一起。你同日本人结婚后,两人生活仅2、3个月就分手了,至于,你后来拿到3年在留资格,可能是你当时还未离开大阪,加上3年前,入管局对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资格的审查,不像现在这样严,没有发现你同丈夫分居的事。这次,你到名古屋入管局更新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被对方以夫妻不住在一起为由下达了不许可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你想采取补救措施的话,是相当难的,几乎是不可能。一是,你同日本丈夫已经分居3年多,即使你们是真结婚的话,这种夫妻关系也已经名存实亡;即使你丈夫愿意同你一起上入管局去解释,说你们是真结婚,也是徒劳,对方是不会相信的。二是,“日本人配偶者”同就职等其它在留资格不一样,没有补救的方法,只要更新被下达不许可,就不能转其它的在留资格的。实际上,入管局给你下达不许可的通知,就是取消你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认定你在婚姻上的作假,也就是说,你有违法行为。另外,就是你所在的企业想替你办就职手续的话,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企业既要具备雇用外国人的条件,你本人也要具备就职的条件,不是有企业要,就能拿到就职在留资格的。手机打爆能否影响在留资格来电人:汪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5日问:我是一名留学生,办了3个手机,每月电话费就好几万日元。后来,我没有钱了,每月只交一个手机的电话费,另外2个不交电话费,被我打爆了,一共欠手机会社6万多日元,任凭电话会社来催款单,我就是不理会。请问,像我这样手机打爆,能否影响今后在留资格的更新?答:使用手机,欠交电话费,在日本属于诈骗行为。最近一段时期,留学生等在日外国人拖欠手机电话费不交,即手机打爆的现象很严重。日本手机会社已经向入管局反映这种违法的现象,并把欠交电话费外国人的名单交给入管局。入管局把外国人欠交电话费,视为其在留情况有问题。因此,那些欠手机会社电话费比较多的外国人,其申请在留资格更新、永住或归时,就会受到影响,也有可能得不到许可。能不能办双份资格外活动许可来电人:陈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2月1日问:我是一名就职者,妻子以“家族滞在”身份来日本才几个月。年前,我给她找了一个打工的饭店,到入管局申请到了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这个饭店让妻子2月末去打工。为此,我又替妻子找了一个清扫的工作,这家清扫会社也要妻子出具资格外活动许可,而原先妻子拿到的那张资格外活动许可是写上打工饭店的名。请问,妻子能不能再申请一份资格外活动许可?答:家族滞在者打工是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而且现在许多企业面接时都强调这一点。不少地方的入管局对资格外活动许可管理得很严,写上打工会社的具体名称。因此,申请者不能像以前那样,有了一张资格外活动许可,可以在几个地方打工。最近一个时期,入管局对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者的打工时间也抓得很紧。比如,像你妻子这样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只允许每周打工28个小时。在打工时间上,入管法没有什么改变,家族滞在者打工,仍然规定每周不超过28个小时。以前,入管局在这方面光强调,抓得不紧,现在,有些入管局把打工超时也作为违反入管法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妻子想申请第2份资格外活动许可是比较难的。另外,你妻子在打工时间上也要注意,不要超过每周28小时的限制。丈夫不出手续能否更新在留来电人:万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2月1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2月10日在留资格到期,我从1月25日起,就向丈夫要他的在职证明、源泉征收票,他就是不给办。原因是他不同意我打夜工,一定要我辞掉夜工在家陪他,不辞就不给我出手续。我辞掉夜工,上哪里去挣钱。请问,丈夫不给出手续,我能否更新在留资格?答:此事很简单,你就同意丈夫的要求,把夜工辞掉。这不是向他妥协,而是作为日本人配偶应当这样做的。现在,入管局对日本人配偶更新在留资格审查得很严,主要是防止假结婚。区分国际婚姻的真假是比较难的,目前,入管局的做法就是看夫妇俩是否住在一起,特别是夜间是否住在一起。因此,像你这样打夜工,晚间不同丈夫在一起,只要被入管局知道,在留资格更新就有可能得不到许可。另外,从夫妇正常生活来说,夫妻夜间住在一起是理所当然的事,你丈夫的要求也是很正常的,反而,你为打夜工不同丈夫住在一起,不合情理。黑户口自首能否早期回国来电人:林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30日问:我是一名黑户口,为了春节全家团聚,今天到入管局去办理自首回国。入管局官员说,3个星期左右,我才能办完手续回中国,这样一来,我春节前回到中国的想法落空了。原来,听说黑户口自首,10天左右就能回国。请问,我有没有办法早一点回国?答:一般来说,不法滞在者到入管局自首,一个星期至10天左右,就可以申请到出国命令回国。现在春节马上就要到了,许多不法滞在者都有同你一样的想法,回中国过春节,因此,也都在这个时候到入管局自首。那么多的人都集中在春节前自首,势必加大入管局的工作量。入管局是逐个审查不法滞在者,下达出国命令的,不可能因为自首人多了,就简化手续。这样一来,现阶段自首的人,回国时间可能要相对晚一些,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入管可否提前抓想逃跑的研修生来电人:高桥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30日问:我的日本丈夫经营一家养牛场,雇了一名中国研修生。这名研修生干活不认真,手脚还不干净,曾经偷过我家的东西,而且还有逃跑的打算,我们有他给别人的信为证据。我们怕他逃跑会影响到今后雇用其他研修生,只好跟农协说,要求农协把他遣送回中国,但农协没有把他送回中国,只是把他调到其他养牛户家里。我们对农协的做法很不满意,打算向入管局通报,说他有逃跑的打算。请问,入管局是否会提前抓他?答:这名中国研修生尽管有打算中途逃跑的打算,你们也有所谓的证据,只要他没有付之于行动,即没有从其他养牛户那里逃跑的话,你们就不能到入管局去告发的他,而且即使你们到入管局去,入管局也不会对他提前采取行动的。说到底,入管局就是知道他要逃跑,在他未逃跑之前,入管局是没有理由抓他的。想逃跑和逃跑不是一回事,在没有付之于行动前是不违法的。有没有在日本专门打工的签证来电人:迟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29日问:最近,我在中国的弟弟打电话跟我说,当地有人在办理到日本打工的签证,说拿到这种签证的人,在日本要比研修生自由,可以随便打工,收入也比研修生高,就是手续费高,每人15万元人民币。他想来日本,让我借给他200万日元。请问,有没有在日本可以随便打工的签证?答:至今为止,日本没有开放劳动力市场,除了研修生之外,还没有一项在留资格是适用于普通劳动者的。现在,在日本就职的外国人都是有一定的专门知识、特长和技能的,如持“技术”在留资格的,基本上是大学本科以上、学自然科学的专业人员;持“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人,有本科以上学历,学社会科学出身;像持“技能”的人,是有10年工作经验的厨师等。你所说的那种签证是根本不存在的,而且办理来日本就职是不收手续费的,像你所说的那种开高价手续费办人来日本的做法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申请口座是否要资格外活动许可来电人:刘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27日问:我孩子在日本上高中,持的是“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最近,孩子到一家商店打工,店里让到当地的一家银行支店申请口座。孩子到这家支店去了两次,银行职员都让孩子出具入管局的资格外活动许可。这就怪了,外国人打工,会社让出具入管局的资格外活动许可,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可开口座跟外国人在留活动没有什么关系,这种做法是明显歧视外国人。请问,申请口座是否要出具资格外活动许可?答:以往,人们到银行等金融机关申请口座,只要出示身份证明,如外国人出示外国人登录证就可以了。从今年起,日本强化了反洗钱的力度,各银行根据金融厅的要求,自行制定一些反洗钱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确认开设口座客户身份的方式。银行这种反洗钱做法跟歧视外国人是毫不相干的。考大学 如何选择学校、专业来电人:祝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27日问:我的女儿是日本的应届高中生,已经参加今年的高考,据她本人说,考得还不错。在女儿选择上什么样的大学上和专业上,我同她发生分歧。女儿想上名牌私立大学,我打算让她上国立大学,理由是国立大学要比私立大学好,而且学费还便宜;她要学工科,我不同意她学工科,让她学IT,现在学IT的人在哪里都吃香。我同女儿在选择大学争执上,谁也不让谁,这毕竟涉及到她今后前途的大事。孩子年龄小不懂事,我作为家长不能不管。请问,在考大学上应该如何选择学校呢?答:学生选择上什么样的大学、专业,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决定今后的人生。因此,要认真考虑,不光要考虑到学费,更要考虑到个人的特长和毕业后的去向。在日本,无论是国立大学,还在私立大学,都有名牌学校,也都有相对而言比较差的学校,如东京大学、京都大学等国立大学,早稻田大学、庆应大学等私立大学,都是在世界上闻名的日本名校;在国立大学里也有人气不高的学校,因此,不存在是国立大学就比私立大学好的说法。日本私立大学的学费是比国立大学要贵,除医学等专业以外,大约贵30万日元左右。当然作为家长,是要考虑到孩子支付学费的问题,不过,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许可的话,那就不一定要把学费作为选择学校的标准。孩子愿意上私立大学,就让她上私立大学。在选择学校上,也会涉及到专业,不是所有大学设置的专业都是相同的。作为学生来说,选择自己喜欢的学校和专业是因为有兴趣,一般来说,只要本人有兴趣就能学好。所以,作为家长也应当考虑这一点,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孩子。不过,这不等于说,在孩子的学校和专业的选择上,就完全随孩子的意愿。作为家长也可以提出一些建议,供孩子参考。如帮助孩子分析所选择的学校和专业毕业后的去向,就职是否容易等。现在,无论是日本,还是中国,企业不是注重大学毕业生出身校的知名度,而是注重本人的能力、所学的专业,要求来了就能干。因此,在选择学校上不能图名校的金字招牌,而是要考虑到毕业后的就职,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日本的名牌大学虽然名声很响,但不能保证所有专业的毕业生都能就上职,有些普通大学虽然知名度不高,规模也不大,但毕业生都有很高的就职率。如果从孩子就职着想的话,也不妨让孩子上这些并不出名的学校。总之,日本的大学有多种多样的,设置的专业也不同。如何选择,取决于学生的学习目的,是为了今后就职,还是从事研究等,不能一概而论。携现金入境中国是否须申报来电人: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26日问:今年春节,我打算去中国探亲,并带500万日元,想在老家购买房子。听说,携带现金进入中国要申报。我不想在别人面前暴露自己的钱。请问,携带现金进入中国是否一定要申报?答:你携带现金进入中国是否要申报,取决于今后是否还要把它带出境。如果,你不打算把这笔钱或其中的一部分再带回日本的话,可以在入境中国时不申报,否则,就要申报。每个国家对旅客携带现金出境都是有限制,如日本是100万日元或1公斤黄金;中国是5000美元。在中国,旅客随身携5000美元以上现金出境,被海关发现将会处以30%-200%的罚款。像你这样携带500万日元去中国买房子,尽管有不想带回日本的打算,不过,还是申报比较好。万一你买不到合适的房子,想把钱带回日本的话,事先申报了就不会有问题。能否要求婚介所退回手续费来电人:裘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25日问:我是通过日本的国际婚姻介绍所的中介,同日本丈夫结婚的,这家婚介所是日籍华人经营的,在中国有个事务所,由她的哥哥负责。她哥哥让我在中国交5万元人民币的介绍费,说这样做你丈夫在日本介绍费打五折,可少交150万日元。我到日本后才发现丈夫并没有少交介绍费。我找婚介所,婚介所老板不承认有多收介绍费的事。我想在日本打官司告她,要求退还我在中国所交的5万元人民币。请问,我能否要求婚介所退回多交的手续费?答:在日中婚姻中介方面,两地都收介绍费的现象比较普遍。你想要回在中国所交的5万元人民币比较难办,只要你丈夫在日本当初是按契约交的介绍费,对方就不存在问题,你就没法告她。即使,她让在中国的哥哥多收你的钱,你在日本告她,日本的法院不可能到中国去核实情况,另外,也不是她收的钱。日本人配偶打工是否不受限制来电人:鲁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23日问:我是嫁给日本人的,最近,有人介绍我到一家按摩店去打工,并对我说,日本人配偶打工不受限制,胆子大一点,只要能挣钱,客人让干啥就干啥。请问,日本人配偶打工是否真的不受限制?答:日本的入管法规定,日本人配偶的在留活动不受限制,也就是说,可以到风俗店打工,但不是想干啥就干啥,两者是有区别的。“在留活动不受限制”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有其它违法行为。也就是到风俗店打工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有卖春等违反其它法律的行为。你在按摩店打工,不能客人让干啥就干啥,说白了就是不能有“做黄”的行为,否则,就触犯了日本的《卖春法》,被警方发现就要受到收容、逮捕的处分。去美国护照有效期是否须半年以上来电人:魏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22日问:去年10月,我到美国驻日本大使馆申请到了旅游签证,原打算今年春节去的。前几天,父母来电话让我回中国过年,所以只能暑假去美国。不过,去美国有规定,护照要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而我的护照是10月到期,不够半年。请问,是否今年夏季我不能去美国?答:申请美国的旅游签证是有护照有效期须半年以上的规定,但不是去美国护照要有半年以上有效期。你已经在去年10月申请到美国的旅游签证,而美国的旅游签证有效期一年,今后,只要在你的护照有效期内,随时都可以去美国。因此,你打算今年暑假去美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长年随夫在华能否申请“永住”来电人:周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9日问:我同丈夫结婚快3年了,丈夫是日本国籍的归化者,被企业安排到中国大连长期驻在,我随他去大连,每年来一次日本,办完在留资格手续后就回中国。至今为止,我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一直是一年的,原因是在日本居住时间太短。不过,我不可能为拿3年的在留资格,一个人住在日本。再过几个月,我结婚来日本马上就要满3年,按规定,我可以申请永住,不过,看样子下次很难拿到3年的在留资格。请问,我每年随夫在中国能否申请“永住”?答:日本人配偶申请“3年”在留资格或“永住”都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长期居住在日本;二是,要和日本人配偶住在一起。这两个规定对你这样长期随夫住在海外的人来说,是根本做不到的。长期住在日本,就不能同丈夫住在一起,而同丈夫住在一起,就不能长期住在日本。因有这个矛盾,你申请“永住”比较难。EMS寄钱遗失能否获赔偿来电人:胡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18日问:新年前,我到邮局用EMS给在中国的父母寄围巾等新年礼物,顺便在里面中夹了5万日元。元旦后,父母来电话说,他们只收到围巾等礼品,并没有看到5万日元的现金。很明显这5万日元是被人拿走了。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邮局赔偿?答:用EMS寄物品出现遗失的现象,原则上邮局有责任赔偿的,赔偿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赔偿,另一种是保价赔偿,即按客户办理EMS时声明的物品价值,全额赔偿。问题在于无论是用EMS,还是普通邮件,都不能寄现金的。你是把5万日元现金偷偷夹在围巾里的,一是违反规定,二是没法证明。因此,出现遗失这样的事,你是没有理由向邮局提出赔偿要求的。在日本不看病能否买到处方药来电人: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16日问:前几天,我在中国的父亲来电话说,他的灰指甲相当严重,两个大拇指全白了,涂药治疗好长时间都不见效,让我在日本替他买治疗灰指甲的药。他听人说,日本有治疗灰指甲的内服药,疗效相当明显,不过,是处方药。请问,在日本不看病能否买到处方药?答:日本对药品管理是相当严格的,根据药的副作用的程度,指定销售的范围。几乎没有副作用的药,在超市就能买到;稍有副作用的药,如治疗咳嗽、感冒的,只能到药店;副作用稍大的作为处方药,须通过医生诊断,由医院或处方药店根据医生的处方配给患者,而且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日本治疗灰指甲的内服药疗效确实不错,也比较安全,因是处方药,多少有点副作用。医生在开药前,还要给患者做血液化验的。内服药有根治效果,但患者需要服用3个月左右,在这期间,医生还要每隔一个月化验患者一次血液。在这种情况下,在日本不看病想买处方药是很难的,医生没看到患者是不会给开药的。医生既要考虑到药的副作用,还有一个使用国民健康保险的因素。哥哥被遣返能否影响我申请归化来电人:施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5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最近正在申请归化,在准备家族关系公证书时,遇到了麻烦。我曾经把2个哥哥办到日本来探亲,他们逾期不归留了下来,去年被入管局遣送回国。我怕他们被遣返的事会影响到我申请归化,不打算在家族关系公证书上填写他俩的名字。请问,哥哥被遣返能否影响到我申请归化?答:你哥哥来日本探亲是由你办理的手续,他们逾期不归成为不法滞在者,你是有一定的责任,但对你申请归化只是有点影响而已。对于申请归化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在填写各种证明资料时,必须实是求是,所以,你应当在准备家族关系证明书时,把你2名被遣返哥哥的名字填写上去。如果你不填写的话,对你申请归化反而有影响,你把他俩办到日本来,他俩被遣返回国,这些入管局都有记载,你想瞒是瞒不了的。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7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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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0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遇交通事故 警察到底管不管来电人:舒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15日问:昨天,我在超市门口等出租车,被一辆汽车撞倒,肇事者打电话叫来了警察。警察在现场调查、拍照,并让我到医院里去治伤,说看完后把医生的诊断书给他们。警察很快让肇事者走了。今天上午,我从医院里看完伤出来,把医生的诊断书交给警察。担当警察对我说:“此事我们就管到这里,你好好看伤吧,以后的事就由保险会社、你和肇事者协商解决了。”这算什么话,警察竟然不处理我被撞伤的事,这不是明显歧视外国人吗?我给肇事者打电话,对方不接,弄得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日本的警察到底管不管交通事故?答:在日本,出现交通事故,不管伤不伤人,肇事者都应该向警察报案,否则,就要受到处罚。警察赶到现场调查事因,区分双方的责任,只要事故不太严重的话,肇事者当场就可以走人。如果被撞者受伤的话,应当马上到医院治疗,事后应把诊断书交给警察。一般来说,警察到肇事现场调查,认定双方的责任,正式立案后,任务就算完成了,后事就由肇事者加入的保险会社处理。从这个流程来说,你把诊断书交给警察,警察的责任就到此为止,这里不存在歧视外国人的因素。因为,今后由谁支付你的医疗费、赔偿费跟警察是没有关系的。开车者都要加入自动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保险会社承担。就你的情况来说,对方的保险会社要负责你治伤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慰谢料等。因此,你受伤后,该去医院治疗就去医院,医生让你住院就住院,医生让你休息就休息,一切听从医生的安排。根据规定,你到医院里每看一次病,或者住一天医院,保险会社就要支付一天的补助费。医生让你休息几天,保险会社要负责这几天的误工费。如果汽车撞你时,把你的衣服或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弄坏的话,你也可以买新的,凭发票到保险会社报销。最后,医生认为你的伤势已经痊愈,不需要治疗了,保险会社会跟你商谈此事的处理方案,根据你伤势程度、住院或病休天数等,提出慰谢料的数额。如果你同意的话,就在处理结果书上签字,对方向你支付各种费用。你不同意的话,可以提出要求再协商。这里要强调的是,只要你在处理结果书上签字,领取了各种费用后,保险会社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即使以后你伤势复发、出现后遗症,都不会管的。另外,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向警察报案,肇事者就没有责任了。因此,你没有打电话给对方的必要。我能不能起诉警察突然闯进我家随便搜查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8日 问:我是日本人配偶,住在关西地区。前几天,父亲从中国日本来探亲。我因跟邻居来往不多,父亲又不会日语,不能跟邻居交流,我也就没有告诉周围的人。我和丈夫平时都上班,没法陪父亲,就把家门钥匙留给父亲,让他没事在家附近散散步。昨天,父亲从外面溜达回来进家没多久,突然来了许多警察,把父亲抓了起来,并搜查了我家。看到那么多警察来家里,父亲一时懵了,不知所措,后来急中生智,把自己的护照给警察看,对方才停止搜查。我闻讯赶回家,不由分说把警察骂了一通。警察解释说:“有邻居打举报电话,说你家进了一个可疑的人,我们马上赶到现场,你父亲不回答我们的问话,我们又不知道他的身份,只能当作小偷处理。再说,此前你家和其他邻居都进来过小偷。”我问是谁打的举报电话,警察死活都不说。警察随便进我家搜查,又抓我父亲,还不告诉谁报的警,这也太不象话了。请问,我能否起诉警察随便搜查民宅?答:按规定,警察搜查民宅是需要取得搜查令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起诉的。不过,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警察到你家去不是搜查,因怀疑你家进了小偷,在现场作调查,这是执行公务,尽管这是邻居的误报引起。从法律程序上看,警察接到报警电话,赶到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亲,因当事人不回答问话,以小偷作案处理,并对现场进行调查,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只要法律程序没有问题,警察就构不成违法搜查民宅的行为。因此,你没有理由以警察随便搜查你家为由起诉对方,你要打官司也是打不赢的。你让警察说出报警邻居的名字,这有点不太近人情。邻居看到陌生人进入你家,给警察打电话报警,不是跟你过不去,而是为了你家的安全,也是为了周围人的安全。话又说回来,邻居看到一个陌生人走进你家,又不知道是你的父亲,自然要产生怀疑,特别是以前你家和邻居家都遭到小偷光顾,所以,报警是很正常的事。如果换了你,你看到邻居家进陌生人,你也会这样做的。因此,你没有必要向警察打听是谁,这样反而影响同周围邻居关系,再说,警察也不会告诉你的。所以,这件事到此为止,也就算了,相反,你应当感谢邻居对你的关心和警察尽守职责。登录证过期能否影响在留资格来电人:胡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9日问:我因为同日本丈夫吵架,自己一个人搬到外面去住。2个月前,我的外国人登录证到期,区役所往家寄通知书,让我办理更换手续,丈夫没有打电话告诉我。最近,我上银行往中国汇款,银行职员告诉我,我才知道自己的外国人登录证已经过期。请问,外国人登录证过期能否影响到在留资格?答:在日本,外国人登录证过期,问题不大,到当地役所说明情况后是可以补办的,不会影响到在留资格的。要在海外时,外国人登录证过期就比较麻烦,申请回日本的手续相当麻烦。不过,对你来说,影响你在留资格的不是外国人登录证过期,而是你没有同丈夫在一起生活。你更新在留资格时,入管局只要发现你同丈夫分居,有可能不给你延长。同日本人相差30岁 结婚能否来日本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8日问:我在德岛县的一家工厂里打工,老板是日本人,今年65岁,同妻子离婚后一直单身。去年,工厂里打工的其他中国人给他在中国介绍了一名中年女性。他到中国同女方办理结婚手续,回到日本就替妻子申请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入管局不知通过什么途经,发现对方有假结婚的企图,没有下达“日本人配偶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他只好又去中国同对方办了离婚手续。最近,有人替他介绍中国东北某大城市一名在银行工作的离异的女性,本人自称同老板相差20岁,有一个孩子。今年年初,女方以到澳大利亚出差为由,利用在日本转机的时间,专门同工厂老板见面相亲。两人见面后,女方二话没说,同意跟老板结婚,老板在一个偶然的场合看到了对方的护照,知道了对方的实际年龄,两人相差竟30岁。老板担心会像前一个中国妻子一样,入管局不给在留资格。现在女方老是打电话催男方尽快到中国去办理手续。请问,像他们两人相差30岁,女方结婚后是否能来日本?答:在日本,无论是普通婚姻,还是国际婚姻,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你所在工厂老板同比他小30岁的中国女性结婚,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另外,中国对婚姻也没有年龄差距的限制,他到中国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女方同日本人结婚后,能不能来日本就不好说了,特别是中国女性。从目前入管局审批的情况看,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来日本。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女性在结婚上作假,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在留资格,再同日本人离婚。为此,入管局在审查中国女性申请“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时,比较注意对方有没有弄虚作假的可能性。比较能说明问题的是两人年龄的差距。一般来说,男女双方年龄相差不超过20岁,问题不大。如果相差30岁左右,入管局就要怀疑其婚姻的真实性了。你所在工厂的老板去年同中国女性结婚,因女方被入管局怀疑有假结婚的企图,没能获得在留资格。这次,他又同中国女性结婚,而且,两人年龄又相差30岁,以前又没有交往经历,结婚后,女方申请在留资格是比较难的。取得在留资格后可否晚来日本来电人:陈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8日问:去年10月,我替在中国国内的女儿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去年11月中旬,入管局下达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女儿在中国上高一,我打算让她先来日本办理完定居手续,就回中国学习,等高中毕业后再在日本长期居住。因考虑到每年都需要办理在留资格的延长手续,所以我要她放寒假来日本。请问,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是否可以晚一点来日本?答:入管局下达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来说,从下达许可的那天起,在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失效,持证者就来不了日本。你女儿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去年11月中旬下达的,她只要在今年2月中旬前到日本来就可以了。我是否该交90万日元的税来电人:苏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7日问:我在一家按摩店里打工,每月收入40多万日元,店里不给我交所得税,让我每年自己申报。去年春季,我申报纳税时,少报了点收入,谁知道去年年末,当地的税务署说我税交的少,让我再交90万日元。我前年收入总共才500多万日元,能有那么高的税吗?请问,税务部门让我再交90万日元的税是否应该?答:年收500多万日元,所得税是不可能有90多万日元的。其实,税务部门让你再交90万日元是罚款,不是补税,原因是你有逃税漏税的行为。你在去年申报纳税时,少报前年的收入,这是一种逃税漏税的行为,按照税法是要受到罚款处分的。在日本,每年春季纳税申报时要实事求是,你所在的按摩店虽然没有在发工资时扣除你的所得税,但会把你的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税务部门核对你和按摩店申报的收入,发现了你的逃税漏税行为,并根据情节对你处以罚款。没有收入能否当担保人来电人:候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6日问:我是嫁给日本人的,在中国还有一个与前夫所生的孩子,今年23岁了,他作为日本人养子来日本来是不可能的,只能来日本探亲3个月。我的年收不到100万日元,不能做他来日本的身元保证人,而现在的日本丈夫辞去工作自己做小买卖已经2年多,现在还在赔钱,也就是没有收入。请问,像丈夫这样没有收入能否当孩子来探亲的身元保证人?答:你孩子来日本探亲,身元保证人不管是你,还是你现在的丈夫,都要出具纳税证明、在职证明等资料。你年收不到100万日元,当不了身元保证人,而你丈夫没有收入,同样当不了身元保证人,因为中国人到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家族访问”签证,是要出具身元保证人纳税证明的,申请资料不全,对方是不会受理的。护照到期是否要回中国办理来电人:李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16日问:听说,中国从今年1月起实施新护照法,境外中国境外公民护照到期后不能延期。请问,是不是今后我们护照到期后必须回中国办理?答:按照中国以往的护照法,护照的有限期为5年,境外中国公民护照到期后,可以申请延长1次,即延长5年。这次中国实施新护照法,同国际接轨,取消延长护照的做法,把16周岁以上公民的护照有限期从原来的5年直接延长到10年。因此,从今年1月1日起,在境外中国公民护照到期后不能延长,需要换发新护照或者申请补发,也就是把旧护照换成新护照,手续仍然在中国使领馆办理的。在日本的中国公民护照到期后,到中国驻日使领馆换新护照,没有必要回中国办理。中国大专生能否编入日本的大学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5日问:我的儿子在中国是大专生,学IT专业的。我已经改嫁给日本人,想把他办到日本来同我一起生活。因他已经成人,以日本人养子身份来日本已经不可能,只能办留学。儿子认为自己已经在中国读了3年的大专课程,不愿意来日本重新上大学,想编入日本的大学4年级,读1年拿个大学本科的文凭。请问,中国大专生能否直接编入日本的大学?答:日本的大学是由编入的规定,那只是局限于日本国内,2年制的短期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生,可编入4年制的大学,但是海外学生是不能编入的。你儿子在中国读了3年的大专,想编入日本的大学是不可能的。对于他来说,如果能在中国编入本科大学的话,那是最方便的,1年后拿个大学本科文凭,就可以来日本上大学院,也具备在日本申请就职的条件。如果不能在中国编入本科大学的话,他来日本留学,只能从头开始。签证被拒签是否不能再申请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10日问:前年年末,我因生孩子没有人照料,就申请母亲来日本探亲。去年1月,她3个月“家族访问”签证期满回国。8月,我又替她申请来日本探亲,但被拒签了。现在,我又想办母亲来日本探亲。可有人对我说,签证只要被拒签,5年之内来不了日本。请问,我母亲是否5年内来不了日本?答:海外亲属来日本探亲,不能太勤,即两次的间隔时间不能太短。一般来说,一年之内,两次来日本探亲是不可能的。去年8月,你母亲从日本回中国才半年,你就又替她申请,这样的频率自然会被日本驻华使领馆拒绝的。你母亲签证被拒签的原因仅是时间太短,因此,这不会影响到她今后来日本的。至于签证被拒签5年内来不了日本的说法,那是没有根据的。不伦生子 孩子入籍父亲是谁来电人:胡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9日问:我嫁到日本已经快3年了,从去年上半年起,就跟日本丈夫分居,不久,和另外一名日本男性同居。最近,我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打算满6个月后,再跟男友结婚。问题是我现在已经怀孕4个月,孩子生下来后,我才能结婚。请问,孩子生下来后,是到男友还是前夫所在的役所办理入籍手续?答:你已经同丈夫分居半年多,在这期间与男友同居并怀得孕,从事实上看,孩子的父亲是你的男友,这是毫无疑问的事。不过,事实归事实,这里还有一个法律问题。从日本民法来说,孩子的父亲不是你现在的男友,而是你的前夫,尽管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日本的民法规定,女性在离婚300天之内生下的孩子,其父亲是前夫。也就是说,尽管你腹中胎儿的父亲是你男友,而且现在你也已经同丈夫离婚,但是,孩子生下来,按民法规定,其父亲是你的前夫,只能作为他的孩子办理入籍手续。今后,你要把孩子户籍落在你男友也就是今后丈夫的名下,是需要办理法律手续,而且是相当麻烦的。丈夫还不起借款能否影响到妻子收入来电人:周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9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来到日本2年,最近才发现丈夫向我隐瞒了婚前在外面借高利贷的事,而且数额还不小。现在,他每月的收入几乎都要用来还债,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还清。眼看他快要到退休年龄了。请问,今后如丈夫还不上高利贷,能否影响到我的经济收入?答:在日本,无论是向银行贷款,还是向金融消费企业借高利贷,是谁借的就由谁还,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不过,如果配偶是连带担保人的话,那借款者还不起贷款或高利贷的话,就有责任帮助偿还。你丈夫是在同你结婚来日本前借的高利贷,你不可能是他的连带担保人,因此,不用担心你会受到牵连。今后,你丈夫退休没有能力还高利贷,金融消费企业不会拿你的收入顶债的。“永住”申请中离婚是否受影响来电人:金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8日问:我是3年前以日本人配偶身份来到日本的,去年年初,我拿到3年期限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年底,我来日本满3年。今年年初,我向入管局递交“永住”申请后,就同丈夫离婚。请问,“永住”申请中,离婚是否受影响?答: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不是把申请书往入管局一交,就万事大吉了。入管局是要需要花半年左右的时间审核资料、调查情况的。现在入管局审查日本人配偶“永住”申请的重点是婚姻的稳定性,即夫妻是否住在一起。你刚把“永住”申请送到入管局就同丈夫离婚,入管局在调查初期就能发现你们婚姻破裂的事实,自然是不会下达许可的。所以,你离婚后就不再是日本人配偶了,想以日本人配偶的条件申请“永住”是不可能的事。留学生如何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来电人:章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10日问:我是今年3月大学毕业的,在大学里学的专业是经营学。我认为,自己既然已经辛辛苦苦上了4年的大学,总希望能把在大学里所学到的知识派上用场,在日本做出一番事业来。所以,打算自己设立一家会社,并把“留学”在留资格变更为“投资·经营”。请问,我应该怎样申请才好呢?答:对于像你这样的留学生来说,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打算成立什么样的会社,也就是会社从事什么样的业务,这是基础,由此才能决定自己的个人事业是什么。目前,外国人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的条件大致上有3个方面:第一,需要有5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第二,有专门的办公室及办公设备;第三,雇用一名以上的从业员。入管法规定,外国人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必须有专门的办公室及至少雇用2名以上的从业员。但是,各地法务局在具体执行上是有区别的,如果申请者有500万日元以上资金的话,就能证明有雇用2名以上的从业员的实力。这样一来,即使申请者没有雇用2名从业员,也是可以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的。说实在的,新设立的会社要雇用2名从业员也是挺不容易的,每个月至少要向从业员支付30万日元的工资。所以有些地方入管局只要申请者有500万日元以上的资金,即使一个从业员都不雇用,也可以申请的。不过,留学生设立会社,其500万日元资金的来源,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你是留学生,根据入管法在日本是以学习为主,所以不能说,这500万日元的资金是在日本打工挣来的。因为,入管法是严格限制留学生打工时间的,原则上,留学生的生活费用或学费的一部分应该是由在中国的父母提供的。所以,如果说成立会社的500万日元资金不是在中国的父母寄来的,而是自己在日本打工挣的,这是万万行不得的事。因此,成立会社的资金最好是在中国的父母提供的。在设立会社的资金来源方面,单单口头上向入管局解释是没有用的,必须有海外的送金证明。你解决了设立会社的资金问题后,才可以找办公室及从业员了。总之,留学生申请“投资·经营”在留资格是比其他人要难一些,在手续上不能有差错,特别在资金的来源上,要符合入管法等规定。只要你认真去做的话,还是可以获得许可的。“企业内转勤”专辑问:什么是“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答:“企业内转勤”是指,在日本有本社、支社以及其它事业所的公私机关其在海外事业所的雇员,到日本的事业所内转勤一个时期,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规定的范围活动所持的在留资格。问:“企业内转勤”在留活动的范围是什么?答:“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规定的活动,是外国人从海外事业所转勤到日本国内的事业所一个时期,从事“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范围内的活动。这里所说的“技术”在留活动是指,从事需要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知识的业务,而“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活动是指,从事需要人文知识领域知识的业务或者需要用外国文化基础考虑、感受的业务。问:哪些企业和机关可以替雇员申请“企业内转勤”? 答:在日本有本社、支社以及其它事业所的“公私机关”可以替雇员申请“企业内转勤”。这里所谓的“其它事务所”,就是指外国企业在日本的驻在员事务所,以及外国企业的分社和关联会社等。这里所指的“公私机关”是指,在日本有事业所的民间企业,包括公社、公团和各种团体等。此外,还包括外国政府和外国地方公共团体。问:开设驻在员事务所能否申请“企业内转勤”?答:外国企业在日本的企业里设立驻在员事务所,其驻在员是可以申请“企业内转勤”的,其前提是该外国企业必须同日本的企业有业务往来。如外国企业的雇员原在本社工作,因企业需要在日本设立办事机构,雇员在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日本企业内借一间办公室,设立驻在员事务所。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申请“企业内转勤”。这里所说的驻在员事务所,就是指“公私机关”的“其它事业所”。问:申请“企业内转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日本企业在海外本社、分社雇员申请“企业内转勤”,必须符合以下几项条件:一是,在申请“企业内转勤”前,必须在海外的本社、分社或其它事业所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其所从事的业务在“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规定的范围内。二是,在日本期间所得报酬,要与日本人同工同酬。问:“企业内转勤”与“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有什么不同?答:尽管持“企业内转勤”者的在留活动,属于就职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规定的范围,但是,与持上述两种在留资格者所不同的是,不需要符合“大学毕业”和“10年工作经验”的条件。问:海外雇员申请“企业内转勤”需要哪些资料?答:外国人要申请“企业内转勤”在留资格,要向企业在日本事业所所在地的入管局、支局或出张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所需要的资料:1.外国企业海外事业所同在日本事业所相关联的资料;2.在日本事业所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登记簿誉本)、上一年的企业损益计算书的复印件以及能够说明事业内容的资料;3.申请者在海外事业所担任职务和工作年限的证明资料;4.说明海外事业所概要的资料;5.申请者在日本期间在留活动的内容、期限、职位及报酬的资料;6.申请者毕业证书和履历书。回中国生孩子可否领育儿补助来电人:谢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5日问:我是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已经怀孕6个月,丈夫因工作忙,平时很难照料我,我打算春节左右回中国,留在中国生孩子。听说,日本有育儿补助,生一个孩子可得30多万日元。请问,我回中国生孩子能否领育儿补助?答:日本是有育儿补助的规定,从今年起,每生一个孩子,可获地方政府补助的“出产育儿一时金”35万日元,财源充足的地方另外支付“出产育儿一时金附加金”,最高也可达35万日元,也就是说,有些地方育儿补助最高总额能达到70万日元。不过,“出产育儿一时金”不是给现金的,而是用来补助产妇生孩子费用的。你到中国去生孩子,以后孩子来日本,到当地役所办理完外国人登录手续后,凭孩子的出生证和中国医院的医疗费收据,领取“出产育儿一时金”。每个地方在具体执行上有不同的做法,所以,你回国前应该到当地役所去咨询一下。我能不能在中国登记结婚来电人:小陈来电时间:2007年1月4日问:我今年19岁,刚随父母获得“永住者”。我在中国有女朋友,打算今年春节回中国同她结婚,然后把她办到日本来。请问,像我这样的永住者能不能在中国登记结婚?答:永住者是可以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后能替配偶申请“永住者配偶”在留资格。不过,你目前还不行,原因是你没有到中国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所以,你必须等到自己满22周岁后,才能去中国同女朋友结婚。就学生能否办妻子来日本来电人:胡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4日问:我是去年来日本的就学生,在中国有个女朋友。我打算同她结婚,并把她办到日本来。请问,就学生能把妻子办到日本来陪读吗?答:根据有关规定,只有留学生才能以“家族滞在”为由申请配偶来日本。就学生是不能申请的。你只有等自己考上大学后,才能申请配偶来日本。这里要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留学生都能替配偶申请“家族滞在”的,必须有扶养配偶的经济能力。能否往中国邮寄家电产品来电人:周女士来电时间:2007年1月4日问:现在,日元走低,中国人又喜欢日本产的家电产品。我打算做点小生意,通过邮局把日本的家电产品小批量地寄到中国去。请问,我能不能往中国邮寄家电产品?答:你往中国寄家电产品是可以的,不过,中国海关会照章纳税的。这样一来,经过纳税后的家电产品再加上邮费,其成本是相当高的。一般来说,没有人用这种方式做日中贸易的。归化后能不能影响房产的归属来电人:秦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30日问:目前,我正在申请归化,估计再过半年能够批下来。我来日本前,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我归化后要把原来的名字改为日本名字,这样一来就同中国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样了。请问,我归化改名后能否影响房产归属?答:一般来说,在中国购买房子,产权是谁的就是谁的,不会因为国籍和名字的改变而改变产权关系。你以后归化改用日本名字后,在登录时存有原来中国名字的档案,将来你在中国的房产涉及到归属问题开身份证明时,让当地役所在你的日本名字后面注明原来的中国名字即可。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8 页/共 18 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8 23:41: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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