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口被开除能否投诉来电人:王先生来电时间:2007年1月4日问:我是一名黑户口,在一家企业打工。年前,不知什么原因,会社老板把我和另外几名中国黑户口开除了,但没有开除巴西籍的黑户口。请问,我们能否投诉企业随便开除人?答:去年,日本修改了入管法,规定企业雇用外国人,有义务确认其是否有就劳在留资格,并增设了“助长不法就劳罪”,企业雇用不法滞在外国人是违法行为。因此,从这项规定来说,企业把你们没有在留资格的人除名没有问题,你没法到劳动部门去投诉企业。至于,企业雇用其他国籍的黑户口,那是另外一回事。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脱发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8日问:我是一名研修生,来日本已经1年半了,因想家、想孩子等原因,精神负担很大,白头发越来越多,最让我恐慌的是头发掉得越来越厉害,每天早晨梳头,头发一把一把地掉,这样下去,用不了多长时间,我就有可能成为秃子。我不会日语,不能到医院去看病。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脱发?答:人们每天梳头时,都要掉一些头发,这是新陈代谢现象,平均每天掉几十根头发,都是正常的,不足为奇。早春和秋末季节,女性由于荷尔蒙的分泌,生理状况不易保持平衡,有时一天掉百把根头发也不必担心。但若不是这个情况,脱发远远大于此数,就应引起重视了。因水土的缘故,许多中国人到日本后,头发白得快,也有的会脱发。不过,像你这样脱发厉害的,不是仅仅水土不服引起的,还有其它原因。其实脱发的原因很多,有药物因素、营养因素、自身免疫因素、先天引起脱发,也有像你一样精神压力大。据研究,精神压力不仅与脱发有密切关系,还会加速人的衰老和皱纹增生。对此,唯一的对策便是及时卸下重负,让自己彻底放松起来。节食也是脱发的原因,头发缺乏充足的营养补给,如缺少铁的摄入,便会枯黄无泽,最后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脱发。因此,你平时要均衡饮食结构,不要为了多赚一点钱而节食。另外,还要少吃刺激性食物,同时也避免摄取过多的糖、盐、油等,以免阻碍机体正常循环,头皮产生过多油脂。摄取过量的油脂性食物,使得皮脂腺分泌过于旺盛而阻塞;吃太辣的东西会造成发质干;吃得太甜,会使细菌繁殖加快。这都会直接或间接伤害头发,时间一长,头发就会不断脱落。平时要多喝水,多吃新鲜的蔬菜和水果以及含不饱和脂肪酸、铁质的食物,为头发生长提供充足的水分和养分。头发的发型也会影响到脱发,如扎得过紧的马尾辫、羊角辫和麻花辫,以及将头发束得紧紧的卷曲带,长久都会损害发根造成脱发。女性脱发部位大多集中在前额及两侧,因此,在梳头时不要用力将梳子向后方拉。女性的脱发现象远比人们想象的严重,约占成年女性的40%。脱落的原因也较为复杂,因此,女性脱发的治疗更需要对症治疗,不能一概而论。你不会日语没关系,到当地医院去看病时,可用手机拨通《东方时报》的“即时翻译”服务,由专门翻译为你提供口译。你明白脱发的病因后,方可对症治疗,就是让中国家人寄药,也能知道用什么药。大学毕业证书能不能用日本名字来电人:小黄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8日问:我今年19岁,在一所大学读一年级,父母打算全家明年申请归化。我为了将来在日本就职方便,归化后想起个日本名字,要求大学也在我的毕业证书上用我的日本名字。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学校在我毕业证书用日本名字?答:外国人归化后,一般都要求把原来的名字改为日本名字。今后,你随父母归化,你改用日本名字后,与你有关的所有证明都会用你的日本名字,包括大学的毕业证书。能不能到拉面连锁店就职来电人:周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8日问:我是一名厨师,来日本还不到一年。所在的饭店有几家分店,我每到一家分店干不了几个月,分店就独立,我又得转到其它的分店里去,这样的工作太不稳定了。我打算离开这家饭店,有个朋友介绍我到一家日本拉面连锁店去。请问,厨师能不能到拉面连锁店就职?答:中国厨师来日本就职,不是说,只要是饭店都可以去的,必须是中华料理店,而且店里必须是以供应饭菜为主,不能以拉面、点心为主。也就是说,中国厨师只能在有中国特色的饭店里就职。中国厨师到日本拉面连锁店就职,因专业不对口,即使规模再大,也是不能更新 在留资格的。永住者开店可否申请贷款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1日问:我是归国者二世,已经取得永住,经营一家中国料理店,因店址偏僻客人少。我打算到繁华一点的地方自己买房开店。去年,我们全家三口收入不到200万日元。请问,想我这样收入少的人买房能否从银行贷款?答:永住者是可以在日本买房的,也可以向银行贷款。不过,每个银行为了防止收不回贷款,对贷款者都有具体要求的,也就是说,贷款者必须具备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你们去年全家收入才200万日元,仅够维持生活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你想贷款的话,恐怕很难通过银行的审查。满20岁是否要加入年金保险来电人:刘小姐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3日问:我是随父母来日本的,现在全家都拿到“永住”。我在一所大学读书,今年19岁,再过几个月就要满20岁了。听人说,人年满20岁都要加入国民年金保险。我不知日本国民年金是怎么回事,再说我还年轻离退休养老还远着呢。请问,我满20岁是否要加入国民年金保险?答:国民年金保险是日本的养老保险,根据年金法,在日本居住凡年满20岁的人,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年金,每月交纳保险费,成为国民年金第一号被保险者。国民年金的保险费随时都在调整中,现在每月是1万4400多日元。国民年金要交满25年,满额是40年,即从20岁交到60岁。领取年金的年龄原则上是65岁,不过,也可以提前到60岁,但所领取的年金有所减少,如推迟到70岁,领取的年金就能增加。现在领取的国民年金满额是每月6万6000日元。另外,你大学毕业就职后,可把国民年金就转为厚生年金,成为第二号被保险者,每月所交的保险费是工资的14.6%,个人和企业各负担50%。厚生年金因交的保险费多,将来领取的年金就比国民年金的要多。治疗不孕症能不能获补助来电人:宋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5年前,我大学毕业后与日本同学结婚,现在生活比较美满,不足的是两人没有孩子,原因是丈夫生殖系统有点毛病。我们打算做不孕症治疗,听说,这种手术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而且费用是很高的。请问,治疗不孕症能不能获得补助?答:治疗不孕症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有的是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的,个人要百分之百承担治疗费用,对个人来说,这也是一个较大的经济负担。不过,日本对治疗不孕症是有补助的,每对夫妻每年补助10万日元,从明年起,改为补助20万日元,财源充足的地区可以超过20万日元。一般来说,每对夫妻享受治疗不孕症的补助最多为5年。在日本上不了初中怎么办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的孩子今年15周岁,以日本人养子申请到“定住者”在留资格后来到日本,原在中国念初中二年级。我想让他在日本继续读初二,谁知当地教育委员会员不同意,说他超过上初二的年龄了。请问,孩子在日本上不了读初中怎么办?答:日本跟中国一样都是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的,孩子按年龄上学、升学,15岁的孩子应该是初中毕业。因此,当地教育委员会以超龄为由拒绝你孩子入学,他们是照章办事。在你孩子上学的问题上,有两种选择,一是,在日本上私立初中。不过,大多数私立学校对学生要求高,你孩子刚到日本不会日语,恐怕难以被录取。二是,孩子办完再入国许可,回中国继续上初中,等初中毕业后,再在日本考高中。能否投诉不遵守合同组合来电人:徐先生等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们是来日本不到一年的研修生,当初在中国签订合同时,说好是当农业研修生的,谁知来日本后,当地的组合把我们安排到一家工厂里干活,违反了合同。请问,我们能不能投诉组合不遵守合同?答:在接受研修生上,派遣会社、接受组合、研修生本人都要遵守合同,但是,还不能完全拘泥于合同的条款。比如说,你们原定是当农业研修生,现在当工业研修生,是有违反合同的地方。组合没有按照合同安排你们的研修企业是有一定的责任,问题是此事值不值得投诉。研修生同组合是相辅相成的共同体,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才能发展下去,如果你们非要投诉的话,反过来也会影响到自己。另外,从研修生的管理来说,组合是有权安排研修生去向的,你们所在的研修企业只要是组合安排的,从手续上说,没有问题。做小买卖是否要上税来电人:张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来日本时,从中国带来一些小装饰品,原先打算送人,现在,打算把它卖掉,为今后在日本经商探路,不过,目前我暂时还不想成立会社。我是要在日本长期居住的,还要申请“永住”,所以不做任何违法的事。请问,我做小买卖是否要上税?答:在日本,个人做小买卖,可以不注册会社,但必须照章纳税,所以,你把这些装饰品卖掉,只要纳税不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每年春季,税务所会向个人发出青色申告的通知书,你在此时申报纳税就可以了。丈夫辞职能否影响我在留资格来电人:崔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1日问:我嫁给日本人还不到一年,丈夫原来在一家会社就职。最近,他不知什么原因,迷上健康整体,把工作辞掉,非要到一家整体院去打工。我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明年3月到期,到入管局办理延长手续,需要他出具在职证明、源泉征收票等。他在整体院打工,对方不会给开这些证明的。请问,丈夫辞职能否影响我延长在留资格?答:日本人配偶去入管局办理在留资格更新手续,是需要提供身元保证人即丈夫的在职证明和上一年的源泉征收票。你丈夫辞职到整体院打工,开不到在职证明问题不大。入管局对日本人配偶延长在留资格的审查同家族滞在者等不一样,不会因为身元保证人没有固定职业、开不出在职证明而不予许可,你只要说明情况就可以了。入管局对日本人配偶审查的重点是,夫妻俩在不在一起生活,而不是其生活来源。另外,入管局要身元保证人的源泉征收票是上一年的,你丈夫是刚辞职,明年到原就职会社要求开今年的源泉征收票是完全可以的事。女朋友被人夺走能否要求赔偿来电人:小汤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1日问:我是2年前来日本留学的,去年,女朋友在我的帮助下,从中国到日本读日本语学校,我的父母也为她来日本花了不少钱。当时,我们的关系跟夫妻没有什么两样,只是考虑到上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已。今年年初,我考上一所比较有名的大学离开了东京,女朋友还在东京上学。最近,她给我来信说,她已经同一名日本人结婚,并搬到大阪去了。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我们全家辛辛苦苦把她办到日本来,她竟然把我甩了,这真是丢了夫人又折兵。请问,我能否起诉那个日本人并要求经济赔偿?答:你辛辛苦苦把女朋友从中国办到日本来,她不辞而别跟其他人结婚,此事值得同情。不过,你打算起诉那个跟你女朋友结婚的日本人,并要求经济赔偿,可能行不通。尽管你和女朋友的关系如同夫妻,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她跟其他人结婚,从法律上说,她并不违法,没有问题。要批评她的话,也只能此事说,做得有点缺德而已。因为你们不是夫妻,那个日本人也不是第三者,你没有理由起诉他,更谈不上经济赔偿。如果,你女朋友出于良心发现,给你一些经济补偿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日本人配偶如何申请风俗营业许可来电人:刘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3年前,我以“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来到日本,现在家庭生活很好。我想经营一家有小姐陪酒的斯纳库,店的名义人是我的日本丈夫。请问,我们需要办什么样的手续?答:有小姐陪酒的斯纳库在日本属于风俗行业,经营这样的店必须取得日本风俗营业法规定的2号许可,另外,除申请风俗营业许可外,还要申请普通的饮食店营业许可。风俗营业许可是到当地的公安委员会申请,饮食店的营业许可是由保健所发放的。你申请的顺序是,先去卫生管理者讲习会上课,再去当地保健所申请饮食店营业许可,最后,到公安委员会申请风俗营业许可。你要办手续的顺序,大体上就是以上所说的那样。在这里,我介绍一下关于风俗营业许可的基准。店铺选择的位置必须在商业区里,而且在其半径100米之内,不能有保护对象施设,否则,风俗营业许可的申请就不会被批准。这里所谓的“保护对象施设”包是指学校、图书馆、病院、幼儿园等。现在有些斯纳库在百米之内有这样的施设,原因是这些施设是后来建的,开店时还没有。不过,你要在这些地方再开斯纳库申请风俗营业许可,未必会得到当地公安委员会的批准,即使那里已经有人在经营斯纳库。比如,东京都涩谷区的繁华街就是这样的,尽管那里有许多风俗店,由于现在附近新建了保护对象施设,那么,再申请风俗营业许可就不会获得批准了。那么,向公安委员会申请风俗营业许可,应该准备些什么样的材料好呢?虽说,不同地方的公安委员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主要准备的资料如下:1、申请书;2、名义人的住民票;3、名义人的身份证明书;4、名义人的正常的登记证明书;5、房东同意使用的承诺书;6、店半径100米以内的地图(没有医院等保护对象施设);7、店的平面图(店的大小和照明设备);8、保健所发放的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9、菜单表;10、给公安委员会的誓约书。一般来说,公安委员会受理你的申请后,就派人会到店里核查。从申请到批准,大约一个月左右。在取得许可前,提前营业是违法的行为,请务必注意。花1日元能不能成立会社来电人:林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我是日本人配偶,想从中国进口杂货在日本贩卖。听说,现在日本只要花1日元就能成立会社,我和丈夫就到法务局去办理,对方给了一大堆资料。丈夫看不懂,我更不懂。法务局的人说,不懂,可以委托行政书士。我可不愿花这个钱。对方就让丈夫到书店买书,让他按书上的要求办理。丈夫看了书后对我说,成立会社最少300万日元,还要其它费用,没有1日元能成立会社的说法。请问,到底花1日元能不能成立会社?答:今年,日本刚修改会社法,允许成立资本金1日元的会社。不过,这不等于说,花1日元就能成立会社。因为,到法务局办理会社的注册手续,是要交印花税等手续费的。手续费和资本金不是一回事。注册会社手续比较复杂,多数人是委托行政书士办理。你们自己办也可以,到书店买本介绍如何注册会社的书。你丈夫所说的成立会社最少300万日元,那是指会社法修改前的规定,即有限会社最低资本金300万日元,株式会社1000万。现在不分“有限”和“株式”,资本金可以是1日元。即使这样,成立一家1日元资本金的会社,也要支付几十万日元的印花税等费用。我能不能当出场小姐来电人:伊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2日问:我今年20多岁,经人介绍同日本人结婚,来到关西地区一小城市。丈夫收入不高,不给我零花钱,年纪还比我大近20岁。朋友介绍我去大阪的一家俱乐部当小姐,在那里经常有客人让我出场,我没有同意。其他小姐对我说,你是日本人配偶,打什么工都可以,跟客人出去得钱还多。请问,我能否当出场小姐?答:根据入管法,日本人配偶在留活动不受限制,即打什么工都可以。因此,你到俱乐部这样的风俗店当陪酒小姐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只能在店里陪酒,不能跟客人出去,当出场小姐。只要你当出场小姐,涉及到卖春的行为,违反日本的禁止卖春法,外国人在日本不准有卖春行为的,只要被警察发现,就要收容、逮捕,这就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因此,你拒绝当出场小姐的做法是对的。不过,这里要提醒你的是,你如长期不同丈夫住在一起的话,会影响到你的在留资格。丈夫下落不明 该怎么办来电人:黄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1日问:我是年初同日本人结婚来到日本的,跟丈夫见过一次面,以后他就下落不明。现在,我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即将到期,办理延长手续需要他出具资料,问题是我找不到他。向婚姻介绍人打听他的下落,婚姻介绍人避而不见。请问,像我这样遇到日本丈夫下落不明该怎么办?答: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同日本人是假结婚,否则,你来日本后同他不可能只见一次面。像你这种情况,即使找到他,他给你出具办理你延长在留资格所需要的资料,也是很难获得入管局许可的。原因很简单,入管局认为,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两人就是假结婚。对你来说,目前必须想办法找到你所谓的日本丈夫,同他办理离婚手续,否则,时间一长,你就更难找到他了。另外,明年年初,你在留资格过期后,随时都有被入管、警方收容遣返的可能。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你被遣送回中国后,就没法同其他人结婚。能否在日本销售中国DVD来电人:张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我是今年刚来日本的留学生,每天在学校附近的一家料理店洗碗,也挣不了几个钱。我的一个亲戚在中国做DVD批发生意的,美国大片刚上映不久,他那里就有该片的DVD版,而且价格比日本的便宜得多,他让我在日本替他销售DVD。请问,我能不能在日本销售中国DVD?答:在销售DVD音像制品方面,涉及到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中国盗版的音像制品很多,如果你在日本销售的DVD是盗版的话,就会涉及到违法问题。从音像产业的常规看,电影新片上映一段时期后,才会出DVD版的,而上映不久出现的DVD很有可能是盗版。另外,即使正规的DVD版,也不是能随便销售的事,每个国家对音像制品进出口都有相应的规定,不是个人随便就能进口销售的。把研修生肚子搞大了 该怎么办来电人:胡先生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我是一名永住者,从今年下半年起,同一名中国女研修生交往,时间一长,两人有了感情,免不了就有那种男来女往的事。最近,她告诉我,她已经怀孕了。听她这么一说,我的脑袋就大了,我不可能跟她结婚,把孩子生下来,那更是万万不可能的事,而唯一的选择就是流产。她是研修生,同雇用企业和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有合同,规定在研修3年内不准谈恋爱。如果她到医院流产的话,不但费用高,而且一旦被企业知道,就要被遣送回国。有人建议我,让她吃堕胎药,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胎儿打掉,既花不了多少钱,企业也不会知道。不过,我不知道日本哪里有卖堕胎药,急得六神无主,不知怎么办才好?答:在日本,男女之间,不管是恋爱也好,还是一夜情、不伦,发生性行为是相当普遍的事,只要双方愿意,谁也不会干涉的。不过,与其它交往所不同的是,男女的性交往会有怀孕的后果,这是谁都知道的常识。你既然没有同对方结婚的想法,干这种事应该要对对方负责,事前要负责,出事后更要负责,不能逃避责任。所谓的事前负责,那就是既然没有同对方结婚的打算,就应当在性交时采取避孕措施,不要给对方带来麻烦。事后负责则是指不小心导致对方怀孕后,自己应当以负责的态度处理,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在她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现在谈事前负责为期已晚,只能亡羊补牢,谈事后处理。既然你不可能同她结婚,又不想影响她在日本继续研修,只能采取流产的做法。流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刚怀孕的可以服用堕胎药,但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时间稍长的,必须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至今为止,日本不承认堕胎药,药店里是没有卖的,而且这种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你如想私用堕胎药让她流产的话,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拿她的健康、甚至生命开玩笑。男子汉做事,敢作敢为,既然把对方肚子搞大了,就必须对人负责到底,你领她到附近医院里做流产。一般来说,在日本的流产医疗费大约也就20万日元上下。不管你认为费用是高,还是不高,也只能这样。至于你担心她到医院流产会被企业知道,这一点你就多虑了。日本医院是相当重视保护个人隐私的,不可能把她流产的事泄露给他人的。在中国、日本 哪里镶牙合算来电人:丁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20日问:最近,因虫牙的缘故,我有一个牙烂得仅剩下牙根,我打算到医院里去镶牙。朋友告诉我,在日本镶牙很贵,而且不能用国民健康保险,让我回中国去镶牙。请问,镶牙在日本合算呢,还是去中国好?答:在日本,治疗坏牙有好几种办法,镶牙、植牙等,就是镶牙也有好几种方式,有些方式可以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有些是不可以的。一般来说,治牙凡跟美容有关的,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的,而普通的镶牙是可以的。现在,在中国镶牙并不便宜,而且还要自费。因此,普通镶牙的话,还是在日本比较好,既能享受国民健康保险,而且日本的镶牙技术、设备,包括材料,都要比中国的好。结婚6年能否申请“永住”来电人:田女士来电时间:2006年12月19日问:我是2000年年末同日本人结婚来到日本的,去年我同前夫离婚,又同现在的丈夫结婚,他也是日本人。今年年初,我又拿到3年的“日本人配偶者”在留资格。请问,像我这样同日本人结婚6年,又拿到3年在留资格能否申请“永住”?答:日本人配偶申请“永住”的基本条件,一是同日本人结婚在日本连续居住满3年;二是拿到3年的在留资格。你是2000年年末同日本人结婚来日本的,到现在为止,在日本连续居住6年了,从年限上看,已经符合连续居住满3年的条件。问题是在这期间,你已经离婚换了丈夫。你同第二个丈夫结婚才1年多。“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与同一个丈夫生活满3年,而不是同二个丈夫生活加起来满3年。因此,你只能等到同第2个丈夫结婚满3年,才能申请“永住”。 共 355 条/每页 20 条第 9 页/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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