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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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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
有些问题想问一下,大家!!!!
老公09年2月将去日本的横滨工作,技术签证1年,24W/月。
1.在横滨办理家属滞在需要提供我的出生证明吗?
2.老公打算去日本后,拿到登陆证和第一个月的工资 就打算开始给我办理在留资格,
看到前面的很多帖子说最好准备存款证明,如果去日本时老公带家里给的150万左右的日元,到日本后存到日本银行里,
这个钱的来路也得说明吗?家里给的钱,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证明阿?就简单得写个说明就可以吗?
3.重要的是我的问题:
我今年8月份去的日本,一年的人文签证!可惜到了日本2个星期我就回国了~
因为去日本后发现,去的地方很偏远,人烟稀少!实在是不喜欢那个地方,于是跟社长商量后决定回国了!
当然这期间去办理了登陆证,但是还没下来我就回来了!在日本是没有犯法之类的!
这个情况给我办理家属滞在会有影响吗?
我的在留是1年的(回来时没有办理延期什么的), 这种情况下办家属在留的话,是属于重复申请 在留吗?如果是的话,得等到这个在留过期 1年过后,才能申请吗?
不知道我说明的够不够详细!大概就是这些内容~
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一定要帮帮我~~~~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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