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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12年的最后几天,遭遇了一起小的接触事故。 事情是这样的,两车道的路上,我的车开在前面,因为车上有婴儿的缘故,开得比较慢。 到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我准备右拐进入十字路口。在交叉点正中,后面一辆车加速从我左边超车的时候,车后门后轮胎部位刮到了我的左前轮部位,左前轮的ホイル被刮掉了,前车灯处也有擦痕。正在吃奶的小孩也磕了一下。他的车门到后轮处有擦伤。双方都没有人受伤。 接下来叫了警察,警察来登记了一下。因为都加了任意险,各自留下了联系方式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了。 我给我的保险公司打了电话,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下,他那边的保险公司也给我打了电话。因为年终,要来年才能处理。 问题: (1)责任的认定是不是两家保险公司商量,我跟我的保险公司说的时候,我主张我的责任是0的。 PS:保险公司跟我说只要我有责任,我的等级就要降三级。 (2)今后处理的流程怎样,我的车什么时候才能去修?
懂的朋友来支个招,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