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威望值的降低(处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将受到降低威望值的处罚。
1、违反《论坛禁止发言规则》和各版块的有关规定,经警告无效者;
2、3个月内3次违反论坛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者;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伤害民族感情、恶意诋毁论坛、采用不文明语言等,情节轻微者;
4、在论坛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出现故意捣乱和破坏行为者;
5、认证会员资格被取消,变为一般会员时,将会降低1点威望。
>>>>>>>>>请问我违的是哪一个条?图片 ?1、违反《论坛禁止发言规则》和各版块的有关规定,经警告无效者;条???
>>>>>>>>>在我贴里已有申辩,但尚无回复
走向问题不需要您太劳神了,问题是我有没有违反基本法,告诉你,小的刚喝完酒,性格很出来,后果很严重~!!!!!!
font color=red>[制度]《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论坛管理,为大家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和环境,维护论坛正常秩序和安全,现制定《论坛发言禁止规则》,望广大会员遵守执行。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广场,畅所欲言,百家争鸣,但违反下列禁止规则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警告、降低威望,扣除经验、魅、金钱,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罚:
1、禁止在2个以上的讨论区或禁止在同一个讨论区发表内容相同的文章或图片;
2、未经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用户签名);
3、禁止在论坛拉帮结伙、谩骂、寻衅滋事、恶意攻击他人;
4、禁止发布涉及政治、法律、时事、时弊、政策、宗教迷信、地区和民族问题、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言论、文章或图片;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6、禁止在论坛(灌水区除外)发表言之无物的,思维混乱的,纯粹灌水的文章,比如只有“呵呵/我同意/不错哦/好棒啊/砸我吧/打我吧/狠很砸/顶/”等简单文字的;
7、禁止各类刷屏式灌水和版聊行为(含灌水版)。
警告:请勿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出现违反上述规则的情况时,对其发言将在不通知发言者本人的情况下进行封贴或删除处理,同时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降低威望、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分。
(注:草稿由 阿混 斑竹提供,麒麟童修改,2004年9月30日再次修订)
在2005-2-13 20:25:04,故乡的土豆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您发表的帖子《今天是记录了看来》因和这里的主题不相符合而被单帖屏蔽,且进行了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的操作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和这里的主题不相符合
>>>>>>>>>土豆,你说我违反第5条,莫名其妙,灌水还有主题 ,至于论坛走向,大家在监督,用不着您太劳神,都这样管,您不累死?????????????????????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请给出明确解答,我怎么违反了水法第五条!!!!!!!!!!!!!!!!!!!!!!!!!!!!!!!!!!!!!!!!!!!!!!!!!!!!!!!!
>>>>>>>>>士可忍,熟也不可忍,更何况偶是喝了酒了,您死定了
>>>>>>>>>对于“您死定了”四个字表示由衷的道歉,但那并没有攻击性,只是一种夸张强调语气。郑重收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3 23:28:0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