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春网

 找回密码
 注册账号
查看: 2223|回复: 11
收起左侧

[会员投诉] 投诉:对减威望判决表示不可理解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2-14 00: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x
会员用户名:lin_xiongg

操作日期:2005年2月13日

奖励或处罚(+1或-1):-1

变更理由:发不符合规定的图片。并且对处理结果不满经解释后仍然纠缠不休。
例证网址:http://www.xiaochunjp.com/dispbbs.asp?boardID=33&ID=22028&page=1
>>>>>>>>>其中:发不符合规定的图片的根本理由表示疑问! 百分之百不含色情,只是想灌水,但我查看之后发现图片已经清除。但我以我的ID担保,并没有任何出位,这个可以从贴友们的评论看出

>>>>>>>>>对其中的“经解释”一项表示未全理解,因为土豆的解释前后有矛盾

>>>>>>>>>下面是前与后:

以下是引用故乡的土豆在2005-2-13 19:58:49的发言:
不是说你没有灌水的自由

而是给你的建议

>>>>>>>>>后:

以下是引用故乡的土豆在2005-2-13 20:13:31的发言:


但是大家都模仿你的行为



这个论坛,这个水潭的性质和走向就会发生变质



斑竹本来有权利判断和删除



但是我不主张不打招呼就删除



所以给你提建议



不希望你这么固执



我想大家不是为了看这样的帖子聚到这里的



这样的帖子照片别的论坛很多



这里不主张就是这个道理



我不是限制你的发铁自由



要实限制我完全可以毫不犹豫的就删除



希望你理解我的意思

>>>>>>>>>希望恢复威望!劳驾

>>>>>>>>>纠缠不清?论坛本来就是拿来纠缠的不是吗,更何况是灌水区。因为不清才纠缠,我并没有乱纠缠,根本就是讲道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3 23:25:54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威望值的降低(处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将受到降低威望值的处罚。
1、违反《论坛禁止发言规则》和各版块的有关规定,经警告无效者;
2、3个月内3次违反论坛的相关规定和制度者;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伤害民族感情、恶意诋毁论坛、采用不文明语言等,情节轻微者;
4、在论坛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出现故意捣乱和破坏行为者;
5、认证会员资格被取消,变为一般会员时,将会降低1点威望。
>>>>>>>>>请问我违的是哪一个条?图片 ?1、违反《论坛禁止发言规则》和各版块的有关规定,经警告无效者;条???

>>>>>>>>>在我贴里已有申辩,但尚无回复

走向问题不需要您太劳神了,问题是我有没有违反基本法,告诉你,小的刚喝完酒,性格很出来,后果很严重~!!!!!!

font color=red>[制度]《论坛发言禁止规则》(2004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为了加强论坛管理,为大家创造良好的交流气氛和环境,维护论坛正常秩序和安全,现制定《论坛发言禁止规则》,望广大会员遵守执行。

    论坛是大家交流的广场,畅所欲言,百家争鸣,但违反下列禁止规则情节严重者将受到警告、降低威望,扣除经验、魅、金钱,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罚:


1、禁止在2个以上的讨论区或禁止在同一个讨论区发表内容相同的文章或图片;

2、未经许可,禁止发表一切经营性目的的广告和宣传(包括用户签名);

3、禁止在论坛拉帮结伙、谩骂、寻衅滋事、恶意攻击他人;

4、禁止发布涉及政治、法律、时事、时弊、政策、宗教迷信、地区和民族问题、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言论、文章或图片;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6、禁止在论坛(灌水区除外)发表言之无物的,思维混乱的,纯粹灌水的文章,比如只有“呵呵/我同意/不错哦/好棒啊/砸我吧/打我吧/狠很砸/顶/”等简单文字的;

7、禁止各类刷屏式灌水和版聊行为(含灌水版)。


警告:请勿在本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抵触的言论!否则后果自负!

    出现违反上述规则的情况时,对其发言将在不通知发言者本人的情况下进行封贴或删除处理,同时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降低威望、封闭发言权利、删除注册、甚至封闭IP地址的处分。

(注:草稿由 阿混 斑竹提供,麒麟童修改,2004年9月30日再次修订)





在2005-2-13 20:25:04,故乡的土豆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您发表的帖子《今天是记录了看来》因和这里的主题不相符合而被单帖屏蔽,且进行了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的操作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和这里的主题不相符合
>>>>>>>>>土豆,你说我违反第5条,莫名其妙,灌水还有主题 ,至于论坛走向,大家在监督,用不着您太劳神,都这样管,您不累死?????????????????????

5、禁止发表与本论坛主旨、各版主题无关的文章;

请给出明确解答,我怎么违反了水法第五条!!!!!!!!!!!!!!!!!!!!!!!!!!!!!!!!!!!!!!!!!!!!!!!!!!!!!!!!

>>>>>>>>>士可忍,熟也不可忍,更何况偶是喝了酒了,您死定了

>>>>>>>>>对于“您死定了”四个字表示由衷的道歉,但那并没有攻击性,只是一种夸张强调语气。郑重收回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3 23:28:0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5-2-14 0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博士我是听说过,我没那么无聊,搞到一些冒天下之大不帏的议题 上去,我只想借事求证,想让自己成长,个人一些是 非真无所谓,我要看清人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蟑螂兄,再次谢谢你,你的好意我真心领了,呵
您先睡吧,我等会儿也要读数学。还是依龙G 说的,您没有必要为我滚混水。
让我一个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过,土豆是例子,我想借力
对不住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相关原贴,也就是所有问题的来源

我照原格式发:>>>>>>

>>>>>>>>>>>>>>>>>><<<<<<<<<<<<<<<<<<<<<<<<<

这一张绝对值得,不值砍我


[UseMoney=50]

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resized=tru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ursor='hand'; this.alt='Click here to open new windownCTRL+Mouse wheel to zoom in/out';}" onclick="if(!this.resized) {return true;} else {window.open('attachments/dvbbs/2005-2/2005213193032985.jpg');}" onmousewheel="return imgzoom(this);" alt="" />

[/UseMoney]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4 0:11:12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2-14 0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投诉必须被投诉者来说明。
第一,你所谓的百分之百不含色情的图片分人。土豆屏蔽这个图片。我是绝对赞同的。对于什么是色情,什么是过头。我们有自己的标准。楼主不要拿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大家。
灌水最起码的自由我应该有吧,当然您的建议也不错,怕小孩子们走坏路。。。。所以我建议凡是十八岁以下的不准购买,超过18岁的请出示身份证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你那个图片我看了一下.虽然不是色情图片.但也不是给小孩子看的.这个论坛是宣传留学等为目的.灌水版则是让大家开心.说你违反宗旨.并没有错吧.
屁话,“但也不是给小孩子看的.”,什么叫做不能给小孩子看了,看来你15岁一定是在少林寺踢足球了
这个是你的原话吧。可以说两段都前后矛盾。你自己都没弄清楚到底是谁矛盾。你又何必说土豆兄矛盾?我也没看出来土豆兄哪里矛盾。人家是为了你好。屏蔽以前最少给你回复了两个帖子吧。
请问。你都自认十八岁以下不应该看。那你这句百分百不含色情是什么意思?
第二,本来图片的问题屏蔽了就算。可你一直纠缠不休。很多朋友从头到尾跟你说,可以说都是软语商量的口气。帖子都有九篇长了。难道是你一个人在自话自说吗。从头到尾不饶不休的只有你一位吧。
最后说一句。你是我在新论坛第一位,加上老论坛第二位扣威望的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您的建议也不错,怕小孩子们走坏路
>>>您没看懂我的话吧,我是说土豆想多了,竟然会想到这种图会儿童不宜,我晕,只能对豆GG的这种过分关心表达一些我的同理心。。。。。。所以意思就变为:土豆说的怕孩子看到图说法的也是不错的。 所以我建议凡是十八岁以下的不准购买,超过18岁的请出示身份证。。。但谁会不购呢,谁又会出身份证呢。。。。呵,我本来就是想开玩笑的说。所以我没自己删贴就表示我根本就不认为贴有不宜之处!
对于什么是色情,什么是过头。我们有自己的标准。楼主不要拿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大家。。。
>>>>那我就无话可说了,请主裁看图就是
屁话,“但也不是给小孩子看的.”,什么叫做不能给小孩子看了,看来你15岁一定是在少林寺踢足球了
>>>这当然是说这个图根本就是可以看的,什么都没出位。。。。。。。。我不信这个图都有问题,到现在为止。因为这个图集是来自BT的 唯美美女图集的,不信你一搜就找到了,根本就没有不雅之图。我也是不小心看到的,觉得养眼而以。。。。还可以用来吵架我就没想到了。。。。。。。。。。
龙G我也是很佩服你的,但我说我,灌水无论是非,没有主题 不违水法基本条例不就行,我后来的纠缠根本就没针对谁,只是作为反抗。。。。。。。。。笑死,难道我没和土豆道歉吗,大家都看到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2-14 01: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哦,很多美女,建议8岁以上由父母陪观,指出人体及服饰及线条美之审赏 RddpqGey.rar (12.26 KB, 下载次数: 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4 1:01:05编辑过]

二号知己兰寇纸烟来~~~~玩游戏报名人数有限不许下线除非所有人都同意~~~

二号知己兰寇纸烟来~~~~玩游戏报名人数有限不许下线除非所有人都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小春网
常务客服微信
微信订阅号
手机客户端
扫一扫,查看更方便!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