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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官恩娜青年被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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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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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官恩娜青年被正式起诉

强吻官恩娜青年被正式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恩娜(Ella)中秋夜遭强吻后即时报警,事件引起全城关注,而警方亦高度重视此案,昨日再度致电Ella核实口供资料,然而,Ella竟一度玩失踪,连累警方要致电本报,要求协助“寻人”。

案发当晚,Ella亲自到青山警署报案及录取口供,过程历时近两小时。而被捕的24岁青年,至翌日早上已被正式起诉。不过,案发后,Ella心情一直未平复,加上连日来仍要出席多个公开活动,故警方至今多次接触Ella均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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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周五开审
由于警方得悉Ella将会离港远赴大溪地,但案件将于本周五提堂,需尽快向当事人核实口供纪录,故昨日不断致电Ella,惟对方答允回覆后,又因出席活动而未有联络警方。期间,当事人的电话疑因接收不灵而中断联络。

昨日下午三时,Ella穿圆领白色T恤、外加粉红色外套衬牛仔裤,乘坐保母车到屯门某中学出席校园活动,记者上前问她有否不满ILoveYouBoyz重演她被辱经过?她闻言只微笑耸肩,并没回答,而助手则表示Ella不会作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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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0 21: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代通知
同一时间,本报接获警方电话,表示联络不上Ella,并要求本报协助代为“寻人”,至下午五时,Ella步出学校欲乘保母车往柴湾,记者上前告知她被警方“通缉”,并表示警方欲透过本报与她联络,她闻言一脸惊讶,说:“啊,警方叫你通知我?不明白哦……”记者再解释一次,她才恍然大悟:“哦……好,谢谢!”

事后,记者再致电Ella经理人陈乃显,他解释当时Ella在学校台上献唱,故未能接听警方电话,但她获悉后已第一时间回覆警方,由于Ella要赶赴柴湾某影楼替杂志拍照,故不便与警方详谈,她亦已告知警方稍后再覆。

需出庭作供
据了解,案件开审当日,Ella暂不需往法庭,但案件排期审讯后,由于Ella是案中受害人,届时她需要以证人身份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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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变态的人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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