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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板块商品交易与房产出租的相关整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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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2: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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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大家对小春网的支持与帮助.为了保证让大家有一个高质量的生活讨论空间,也为了保证大家的商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商圈功能.商圈功能有着申请简单,发布快捷,贩卖明了等诸多优点.商圈的使用也会极大限度的避免论坛中交易帖子的繁杂与纠纷.也能够让论坛里的网友各有所需各有所求的去进行帖子的浏览与回复.
    经过我们管理组的讨论决定,2011年3月1日起各地方板块(东京版/东日本版/西日本版/关西版/中日本版/北日本版)禁止发布任何个人名义的二手商品交易信息.请与发布个人闲置用品,中古用品的用户请发布至小春商圈内.商圈的使用方法请点击查询.凡在论坛地区板块发布的用户我们将会不做任何通知的进行帖子的删除工作.对您造成的相关损失我们表示歉意.恳请您发布商品之前请浏览并理解此规定.公司,商铺性质的发布用户,请申请通过我们的广告vip用户,方可在板块内自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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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圈与房产的调用工作我们技术团队也已经完成.各地区板块我们均作了相关的商圈与房产的调用.让大家可以一目了然的了解到最新发布的商品信息与房产信息.此功能能够通过图片更加直观的让用户了解到当前此地区的相关交易情况.也会更加有利于商家的商品交易与流通.
    以上规定请广大小春用户能够理解与支持,未来我们希望能够为你们带来更加便利的交流空间.



taoo

2011-2-19



点评

这个声明是不是可以解读成 卖东西必须要去商圈求购则可在版面发帖?  发表于 2011-2-25 01:41
 楼主| 发表于 2011-2-19 12: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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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3: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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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3: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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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3: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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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4: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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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17: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后面加个 .00   难道日元有  “角”,“分”  ?!

谁干的这是?!   有点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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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2: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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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9 22: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使论坛的各项规定有个衔接,并清楚地告知会员,能否在1楼用黑体字追加关于专用帖信息的内容?

专用帖于2/28日为止关闭。因旧规定所发信息3个月有效,关闭后将在各版面置顶,置顶期限至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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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01: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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